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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不專業立委 扼殺反壟斷立法

(本文為今日蘋果日報民意論壇《立委不專業 如何反壟斷》原文
文/林靖堂  

為回應去(2012)901反媒體巨獸大遊行盡速立法反媒體壟斷訴求,立法院昨(29)日,終於在民進黨召委安排下,於本會期倒數的日子進入反媒體壟斷法實質審查。在冗長的逐條討論下,終於有突破性重要進展,然而,若實際觀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討論過程,立委的立法素質,卻成為反媒體壟斷法通過最大隱憂。

怎麼說立委的立法素質是反媒體壟斷法通過的最大隱憂?

首先,昨日的審查過程,居然有長期在交通委員會浸淫並創設、審理媒體廣電法規的立法委員,於審查會開口詢問,何謂「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SO,舉實際案例,中嘉、凱擘即是)

更有甚者,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們,無論朝野,在討論最重要的收視率、市佔率等計算反媒體壟斷門檻關鍵性議題時,堅持要通過市佔率作為計算標準,卻對何謂「市佔率」的實際定義莫衷一是,有的甚至不見得知道自己所提的市佔率定義為何。如此立法品質,要通過一項關乎國人傳播權益、新聞自由與傳播產業秩序的反壟斷法,著實令人不寒而慄。

立院交委會的立委,其職務為利用專業知識代替市民社會,立法建立傳播媒體產業之秩序。目前的傳媒法案,包括廣電三法、通訊傳播基本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反媒體壟斷法等,都出於交通委員會之手。照理說,交委會中已連任數屆的立委諸公,對傳播產業的相關專業或常識知識,都略有掌握才是。

也就是說,什麼叫做「多系統頻道經營者」、「市佔率或收視率的定義」,應是替人民規劃傳媒法規的民意代表必須擁有的最基本知識才是。但若觀察昨日反壟斷法逐條審查過程,卻發現交委會委員,有對自己所提出的法案不瞭解的、有不懂此專業最基本常識者。最令人恐怖的,是這樣的立委卻主導了整部法案的審查過程,法案中每一條文是否通過,泰半要經過這些立委點頭同意,且這些委員幾乎條條有意見,這種立法品質,如何令人恭維?

昨日反媒體壟斷的學子一如往常前往立院訴求盡速立法,他們的訴求的確獲得了立院回應,在數日內有了初步的立法進展。然而,關乎媒體產業秩序與民主社會言論多元可能性的法案,卻被「如此專業卻不具備基礎知識的立委」掌握泰半的立法過程,筆者甚感擔憂。

立法院的立法品質與秩序,素來為台灣社會所詬病,許多有識之士聞之莫不搖頭嘆息。展現在此次的反壟斷立法上,卻有如此可笑亦可歎的情事,只能說,「立委!加油好嗎?」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通過反壟斷法 NCC刪回溯條款下週送政院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通過NCC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NCC表示預計最快將於下週交付行政院審核,在送交立法院審理。據表示,今(3)日的討論,NCC斟酌各方意見,刪除了包括與公平會權責劃分以及最具爭議項目的兩年回溯條款,不過,會議上卻有部分委員對是否刪除兩年回溯條款有不同意見,並將向委員會提出不同意見書。

NCC今針對反壟斷法進行最後討論,在斟酌前月兩次與業者、公民團體的兩次公開說明會意見後,NCC今決議修正反壟斷草案中的40項條文,這40項條文有內容修正15條、文字調整25條,不過今天更重要的重點卻在決議刪除的三項條文中。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斟酌各界意見後,NCC決議刪除有關公平會結合審理的程序,NCC認為在既有的法令規定下,其實已經很明確的權責劃分與行政協調,況且NCC與公平會之間一為維護多元一為市場競爭之機關,為避免權責模糊因此刪除此條文。

而草案公佈以來,外界爭議最大的條文項目之一,有關兩年回溯條款的部分,NCC亦決議刪除。不過,是否保留或刪除兩年回溯條款的討論,也使得本屆NCC委員會討論首次有委員表達不同意見。

虞孝成轉述委員會內的討論表示,委員間有些意見認為回溯條款應要保留,使過去已超過紅線的案例也能因本法案通過獲得處理,否則若未處理,過去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併購案無法予以改正。

另外一些委員的意見則認為,此一條文通過後,NCC是應重視整合行為還是要重視超過紅線的事實?該意見近一步表述,假如台灣傳媒產業現狀的多元文化無明顯問題存在,是否留待以後屆時有業者要整合時,再做修法限制? 

NCC指出,其他有關反壟斷法的修正,包括將「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其合計得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15上修為20等。

在今天NCC通過NCC版反媒體壟斷法後,將可望於下週交付行政院進行審核,並送交立法院進行實質法案審議。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綠版反壟斷法紙媒併購納管 石:幫NCC擴權

圖:NCC今舉辦與民間團體的反壟斷立法說明會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今(21)日回應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內容,他指出,在野黨版本反壟斷法主張納入全國性日報結合交由NCC管理,是幫本會擴權,非NCC本意。

石世豪今主持第二場NCC舉辦的反壟斷法公開說明會,會中除對公民團體與學者,再次針對外界疑慮再次說明外,也對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作首次回應。

石世豪說,「另外一個草案版本,是直接把全國性日報的結合,交由NCC主管,這是幫NCC擴權之舉」,他表明,平面媒體並不在NCC的執掌範圍內,無論雜誌併雜誌、雜誌併報紙,或者別的事業併報紙都不是NCC的執掌事項。

石世豪嚴正強調,「如果哪一個黨團或行政機關要求NCC做這樣的事情,就是幫本會擴權,這件事情在NCC自己的草案中沒有如此作為」。

根據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草案第13條第1款規定,媒體之整合,包括系統與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之整合,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另外,針對外界指出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個案針對性太強,石世豪則意有所指表示,NCC立法向不以個案立法,若以個案作為立法依據有違憲之虞,NCC要的是可長可久的立法規範。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NCC反壟斷法 將召開公開說明會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針對外界反壟斷法修法意見進行彙整報告,NCC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紀效正表示,NCC將盡速歸納參考各方意見後,往公開說明會走,不過至於何時會召開公開說明會,趕上六月送立法院審議的時程?NCC則不願表態。

NCC年後對外公佈反媒體壟斷法具體條文後,發函請各機構組織與團體,於3/7前提供對反壟斷法的意見。NCC於今日召開委員會,對各機關組織與團體所給予的意見進行彙整報告。NCC指出,外界給予NCC反壟斷法的意見並不一致,但大部分集中在收視聽率的調查方法,以及管制紅線的門檻問題上。

紀效正指出,NCC將在之後盡速依各界意見對法案進行修正,再對外召開公開說明會。至於外界關切,有關收視聽率與閱讀率的計算方式,也可能會在公開說明會時對外說明相關內容。然而,公開說明會時間到底會在何時召開,NCC目前則不願多做回應。

根據時程,NCC必須要在4月中進行完立法初步的各項程序,包括意見收集與公聽等程序,才可望在6月時送到立法院進行審議

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反壟斷法公聽? NCC:3/7收集意見後再規劃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各界關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何時會有新進度?NCC今日表示,將等3/7 NCC收到來自包括學校團體與相關政府機關對於專法的書面意見回覆後,才會進行後續的規劃。但至於是否三月底能將專法送交行政院?NCC僅表示,相關期程正在規劃,不願正面表示。

NCC反壟斷法草案自上週三公佈法條內容後,受到來自外界不少的批評,外界紛紛期待NCC能盡快公佈其更詳細的反壟斷公式計算方法。對此,NCC綜合企劃處專門委員紀效正指出,NCC已經向外函請各界給予意見,會內已有計算公式的相關腹案,但為求完善,皆陸續與外界溝通,未來將等3/7收集完外界意見後再規劃下一階段的工作,召開對外說明。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NCC反壟斷法爭議 在產業資訊不透明

(本文為今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投書〈媒體產業透明化〉完整全文)

林靖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三(20)正式公佈官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後,幾乎被批的滿頭包,無論民間團體乃至媒體社評皆不滿意。然而,引發一連串對NCC反壟斷專法大加撻罰的原因無他,就是台灣傳媒產業資訊歷來不夠透明,以及反壟斷關鍵的計算公式與方法論尚未具體成形。NCC法案目前空有架構而無方法,也難怪法典出爐,卻換來體無完膚的批判。

仔細詳閱NCC春節後甫出爐的法案內容及近日各方批評,無外乎反壟斷紅線門檻過苛、計算反壟斷門檻的採行指標定義未明。只是,無論是閱讀率如何計算?收視率如何採計?公眾意見影響例如何定義?以及市占率是否採計等爭議,卻是台灣傳媒市場界定、廣告購買標準,以及NCC執法依據長久以來的老問題。過去,光是有線電視的訂戶與市佔,就因統計方法論的不同而有爭論,何況此法需要大量此類統計數據?

就以反壟斷法需瞭解紙媒閱報率一事,過往台灣平面媒體(紙媒)市場曾為爭論誰是第一大報,有是否需要加入ABC發行量稽核組織的爭議。當時,各家報紙無不對外自行宣布自己的閱報率、發行量與訂戶數,只是往往都是自己說的算。最後,四大報業僅有壹傳媒集團旗下紙媒與自由時報加入台灣的發行量稽核組織,並定期公佈其發行與訂閱數據,因此台灣平面傳媒市場的產業資料並未完全透明。

近一步而言,台灣傳媒平面市場的發行資訊透明問題,也在報業或平面媒體加入發行量稽核與否,非屬法律強制限制範疇。未來NCC反壟斷法要採行紙媒閱讀率為標準,若非所有紙媒同意參與稽核,難獲客觀數據。

回到反壟斷政策爭議上,台灣傳媒產業資訊透明不足,還包括各種傳媒私人組織的營收與財務狀況。由於依現行公司法規定,目前只能要求股票上市上櫃的企業公開財務報表,非股票上市上櫃者,無法直接要求公開財報。頂多就目前台灣的廣電領域,除中視為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台視為公開發行企業,以及公廣集團有公佈年度預算與經營慨況外,其他的傳媒經營資訊,外人根本難以得知包括地方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在內等多數廣電事業的經營概況。

同時,亦由於法律並未要求傳媒公開資訊,使得媒體報導或政府文件上的產業概況,多是引自媒體集團自行公佈的數據。如此,在各種產業資訊皆不透明不完整的狀況下,反壟斷法律執行將有障礙。

再者,還有一項重要的關鍵問題。雖然,根據目前既有廣電法令規定,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得以要求媒體業者在換發執照時,主動呈報營運計劃與相關財務資訊,但NCC曾自承,受限於其組織內部結構與人事,NCC內部缺乏市場整體趨勢與產業營收狀況分析的研究人才與資源,不見得能掌握確實的業者財務資訊。

如此一來,近日反壟斷法的爭議,其根本就在於,媒體產業資訊透明不足、政府反壟斷法源計算公式的尚未出爐,以及政府是否有能力與資源獲得產業資訊並加以執法上。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更趨嚴格的反壟斷修法 值得肯定也值得憂慮

(本文首刊於「想想論壇」)

林靖堂

農曆春節後首周上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旋即於昨(20)日,呼應台灣民間社會2012年去年一整年對反媒體壟斷立法的呼籲與期待,終於將NCC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全文公諸於世。而此法出籠,不僅成為台灣首個媒體領域體現反壟斷精神的法案,也將可能促使台灣媒體產業環境出現重大變革。

此套反壟斷法,經過去年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訴求立法以來,歷經半年民間團體不斷的督促與呼籲,NCC從本來只願承諾以專章形式納入2014年才可望規劃完成的匯流法草案,到最後不得不向輿論低頭,將反媒體壟斷法改以專法形式,於半年將草案規劃完成,並可望於今年6月遵守承諾送達立院接受審議。這其實一方面反應著,媒體產業結構管制刻不容緩,也反映對於重大公共政策的立法,若有效率執行,縮短立法歷程且兼顧立法質量並無不可。

而昨日公諸於世的NCC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反媒體壟斷專法共六章、53條草案內容中,不僅包含眾所矚目的跨媒體水平與垂直整合、併購的限制,也包括將編輯室公約納入媒體自律機制,作為新聞第一線從業者勞動權保障;更嚴格賦予民眾更正答辯權與主動的媒體近用權;以及過去為人所詬病,媒體產業資訊的透明化、首度將有線電視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SO)與頻道代理業者納入管制規範等,當然篇幅最大者,即在如何認定媒體產業中併購與壟斷的定義,並且明確畫出那條媒體水平垂直與跨業結合的紅線。

如上所述,無論就立法效率、專法內容而言,初步來看,社會是應當給予石世豪主委與NCC一點鼓勵。從法案的實際內容與思考,不難看出石主委仍保有過去擔任副主委時對媒體壟斷的立場,也可看出其確實具有一定水準的立法專業。然而,此法雖在立法精神、法案架構上有適度回應社會反壟斷輿論聲浪,卻仍有諸多尚待釐清以及未來在法律通過後可預見的實質認定與執行問題。

例如,該法雖然第二章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設下包括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等門檻與障礙,作為媒體事業是否壟斷與集中化的認定依據。然而,如何量測與取得這些關鍵的統計數據,將會是重要的爭議焦點之一?

這些爭議包括,長期以來台灣平面媒體的閱報率,皆因具規模的報業集團未積極加入客觀統計的第三方稽核組織,一直處於各自宣稱的狀態;再者,由於台灣廣電產業長期的不健全發展,部份原因被歸咎於收視率、收聽率調查機構在抽樣、測量方法上的質疑。在未來一旦修法通過,NCC如何取得一份各界高度共識,可接受公評的統計數據作為反壟斷與跨業結合的認定標準,是最重要的關鍵問題所在。

其他的問題包括,編輯室公約納入保障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以及近一步具體賦予民眾更正答辯權與主動的媒體近用權等,但這些問題不外乎促進多元與勞動保障的條文仍無罰責,使其可直接賦予法律實際效力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

同時,此法在促進媒體多元的立法設計上,其實牽涉有其他部會之處,例如同為傳媒與文化產業,並主宰媒體獎勵輔導的主管機關文化部。石世豪規劃此法設有賦予獎勵補助媒體工會民間團體、媒體學術發展,以及公民媒體近用的輔導義務。但從政府職掌劃分而言,上述部分已涉及文化部等機關組織業務,是當應與其他部會共同參與立法,讓反壟斷法典同時完善適用在NCC監理督導的業務與文化部輔導獎勵的職掌。

總結而言,NCC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確實可以看出本屆NCC委員會與石世豪主委對反壟斷的思考,是以較為嚴格的態度看待台灣傳媒產業併購與整合風潮。從此草案的內容,也可以看出NCC想藉此整頓台灣傳媒環境的企圖。然而,修法仍有漫漫長路,那些法律未竟之處,以及碰觸到台灣傳媒產業政經利益之處,如何排除萬難解決紛爭,才是NCC、朝野政黨與公民社會面對的真正難題。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反壟斷運動除夕前大紅包? NCC明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為因應去(2012)年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官員透露,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將包含「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由於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不斷,以及立院朝野黨團的攻防下,原規劃於2014年才有可能完成立法規劃並納入《匯流法》的NCC《反媒體壟斷法》,已於上個月立院院會結束前承諾最快將於今年3月提出NCC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同時於6月前將該草案送立院審議。

為回應立院在野黨團與民間盡速立法的訴求,NCC(5)日公開本週委員會議程,指出NCC將於明日討論《反媒體壟斷法》,並正式將該法命名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進行草案規劃的報告。

NCC官員表示,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包含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納入「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並賦予實質法律效力,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過去廣電三法中,也有對立法保障民眾擁有對報導的更正答辯權,然而更正答辯權過去長期以來屬於未有罰責的條文,法律效力與約束力較弱,NCC官員指出,此草案將強化更正答辯權的實際執行效力,讓類似旺中報導黃國昌走路工事件的爭議,能在更正答辯權有實質的法律執行效力下,給予黃國昌能針對媒體報導有完整更正答辯的權利。

至於「黃哲斌、何榮幸條款」,NCC官員則說,該法將保障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或資深媒體工作者能在不受報社老闆過度干預下擁有實質新聞編採自主,同時,也將編輯室公約正式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並賦予一定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明日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可能將由石世豪主委親自對外進行草案說明。

附件:2012/02/06 NCC第525次委員會議程

專訪喬姆斯基引爭議 NCC:2日200投訴 將請中天說明


林靖堂   採訪報導

上週六(2)中天新聞台報導美國知名學者喬姆斯基(Noam Chomsky)支持反壟斷運動遭矇蔽新聞,因內容有字幕刻意延遲與省略不翻,遭網友大肆批判,雖中天在昨日發表道歉聲明,但仍遭網友檢舉函請NCC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今(5)日表示,新聞報導播出後,NCC傳播內容申訴網2天已收到200多封民眾投訴,將於明日邀請中天主管到會說明。

美國知名語言學家與文化評論家喬姆斯基,日前接受台灣學生林庭安邀請表態支持台灣反媒體壟斷運動,然因喬姆斯基支持反媒體壟斷的照片中,被旺中媒體集團質疑反中國黑手字樣未有英文標註,引發喬氏捲入「中國因素」論戰風波。

旺中媒體集團旗下的中天新聞台遂於上週六由駐美記者臧國華專訪喬姆斯基,報導指出喬姆斯基親自表示自己不懂中文,若知道牌子上有拒絕中國字樣絕不會參與拍照,同時自己也並無親中或反中的立場。此新聞報導一出,即有網友發現,該則報導的中文翻譯未與喬姆斯基本人口白連貫,同時關鍵字句「I mean what I know is I’m against media monopoly and I’m in favor of free press.」(我的意思是我儘知道自己反對媒體壟斷,贊成新聞自由)也未加翻譯,引發刻意扭曲的議論與批評。

此外,網友也製作新聞對照影片,將自己所做的口白翻譯與中天該新聞原文進行對照,促使中天新聞於昨(4)日,在官網發表道歉聲明,僅表示該則新聞播出確有口白與翻譯字幕配合上的疏失,內部將會進行檢討改進,謹此致歉。

對於中天新聞該則報導,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報導播出後兩日內,NCC已接獲200封以上的民眾投訴,雖然此事為新聞媒體內部自律機制與新聞倫理問題,但NCC仍將會於明(6)日邀請中天新聞台主管到會說明,並將視中天的說明作後續處理。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24日行政院前學者訴求 反壟斷與守護公視運動首度合流


文字附註    林靖堂 

上週四(24),去年以來兵分兩路的兩波媒體改革運動反媒體壟斷與公視守護運動首次合流,共同對行政院訴求針對台灣的公、私媒體要所作為與政策。台灣公視董事會改選爭議在延宕兩年多後,於日前18日再度破局,而反媒體壟斷運動也遲遲未等到立院朝野政黨對反壟斷修法的積極作為。

媒改學者認為,台灣商營媒體掌握在少數私人財團手中的趨勢愈趨明顯,所造成的後果將視言論的集中與限縮,以及公民傳播權益的喪失,因此制定反壟斷法刻不容緩;以至於,公共電視與公廣集團的存在,乃至於媒體內部自主的媒體工作者團結組織的建立更形重要,因此,公視的爭議應當透過公視法修法(媒改學者主張下修董事會人數),以及盡速補選新董事會要。

媒改運動長期以來,將反商業媒體壟斷與守護公視看作是同一件事情;無論在言論與新聞自由的保障、健全台灣公民傳播權益,以及傳播政策制度的建立上,這是整體台灣傳播產業環境與發展的問題,也是閱聽人一般公民視聽與媒體近用權益的問題。

因此,兩股運動訴求的集合,以及媒體訴求更高層次台灣文化傳播廣電政策的論述,刻不容緩!

民團訴求旺中案聽證 NCC:由委員會決議


林靖堂 採訪報導

旺中併購中嘉有線系統案切割中天電視台等3項停止條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表示,若在未要求補件的前提下,可望最晚於今年4/16對旺中案停止條件進行最後認定。同時,NCC也回應早上媒改團體的訴求表示,過去未曾有就停止條件成就與否開聽證會的慣例,未來仍須由委員會決定開聽證會的必要性。

NCC於去年7月底所做出有條件通過旺中案的決議,其中切割中天、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社獨立新聞編審制度3項停止條件最為人所關注。NCC曾表示,旺中併購案若要成立,必須達成此3項停止條件。去年底,旺中便提出將中天電視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之方式,像NCC提出旺中案3項停止條件的審理。

今天早上媒改團體赴NCC陳情,要求NCC針對旺中案3項停止條件的審理召開聽證會,以召公信。對此,NCC傳播營管處長黃金益下午表示,NCC過去沒有就停止條件成就與否開聽證會的慣例,這件事情必須由委員會決定。

至於旺中併購案3項附款的審議最快何時可以完成?黃金益指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為2個月,最多得延長2個月,自文件送達日開始起算。不過,黃金益也指出,一旦因文件資料未備齊而求補件,就會暫停計算審查,直到文件資料備齊後,繼續計算其審查期限。

黃金益透露,業務單位對於旺中併購案的3項停止條件實質審查已接近尾聲,接下來將提報委員會進行審議。但記者近一步詢問時間期限為何,則未有明確回應。

旺中信託中天當切割 媒改團體籲NCC召開聽證會透明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去年7月底有條件通過的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因為包括切割中天電視台等三項附停止條件,目前仍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進行審理。日前旺中已確定以中天電視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等方式,向NCC申請併購案審理,今(30)反媒體壟斷民間團體赴NCC陳情,要求NCC針對審理中的三項停止條件進行公開聽證將併購案相關資訊透明以召公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首先指出,日前中天的信託切割案,僅是形式上的切割而非實質的切割。她表示,所謂實質的切割除財產權切割外,亦包含經營權的實質切割。

陳曉宜說,日前中天為了要履行旺中併購案而將蔡衍明子蔡紹中解任,但新任命的董事長馬詠睿等人,仍是蔡衍明任命的中天電視台原班人馬;再者,日前接受旺中信託的台灣工業銀行過去並無經營媒體的經驗,而且台灣工銀僅是形式上的股權信託,並非實質的經營控制。不僅如此,陳曉宜也特別指出,台灣工業銀行董事長駱錦明與日前與蔡衍明共同併購台灣壹傳媒的中信辜家關係非常良好。

因此,陳曉宜認為諸此種種,蔡衍明僅是要透過與併購案的合作夥伴持續實質控制中天。媒改團體呼籲,在程序正義上,NCC應該就此公開舉行聽證會,讓所有的公民參與整個過程。

台大新聞所張錦華教授認為,NCC主委石世豪應有能力作到自己曾宣示的維護行政一體的原則審理旺中併購案。她呼籲,根據NCC組織法第10NCC應本於法律所授權職責,對此案召開聽證會程序,尤其NCC自己也公開認定有線電視系統對台灣媒體環境的影響巨大,「NCC更不應被懷疑為業者護航」。
 
媒體改造學社代表、台大新聞所林麗雲教授則表示,未來私人併購壟斷媒體的情況會愈演愈烈,所以在此個案上NCC應建立典範,嚴格定義何謂切割與信託的定義,就此案例公開透明並舉行聽證會以召公信。

NCC發言人虞孝成稍後回應表示,NCC現在仍就書面資料的內容進行法律研析,NCC將等訊息掌握充足後,再決定是否進行聽證程序。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

(本文為2013/1/24蘋果日報論壇《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完整版)

林靖堂   

去年整年與今年年初一連串的媒體大事,包括旺中併購中嘉案、壹傳媒交易案、公視董事會改選案與傳媒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任命案,共同的交集除了所謂的「中國因素」;另一重要課題,即政府媒體政策的思考,應建立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下,防止私媒壟斷、對公媒干預止步。換句話說,反媒體壟斷與維繫公共媒體獨立性,是一件事情。

進一步說明,一個具備民主素養的政府體制,為了健全民主政治的發展,其傳媒政策皆會採取一種傳播政治經濟學所謂「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在尊重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與政治體制中,由於了解媒體的角色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於替公民社會守望、監督財團與政府,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的政府與公民社會,都了解「任何一種政治與經濟勢力都不適合過度掌控媒體資源」的重要性。

也因此,尊重民主價值的西方國家其所彰顯的國家傳媒政策,不外乎重視商業媒體的壟斷獨占問題,以及跨業併購的負面效應;同時,也強調獨立公共媒體在公民社會扮演的重要地位,並賦予龐大資源使之能與商業媒體抗衡、監督政府公共政策。而這樣的傳媒政策作為,前者如美國、後者如歐洲,去年英國上演的梅鐸集團風雲可為例證。

然而,回頭看看我們台灣自己的執政當局,高喊數位匯流的口號大旗背後,卻對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毫無概念。在執政當局毫無「應保持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以及「保障言論自由多元」的政策意識之下,台灣媒體環境的現狀與政府的作為,不是放任黨國資本主義共生結構的財團恣意併購、壟斷商業媒體,不然就是欲意將政治黑手深入公共媒體。

「控制」-將媒體視為政治利益的宣傳工具並納為己用,是東、西方批判性政治經濟學者努力遏止的問題,但卻也是台灣政治人物與在地政經結構不斷伸手欲奪取的權力毒蘋果。而去年一整年乃至於今年年初仍在上演的台灣媒體風雲事件簿,就是政府、政治人物與財團共謀合演的「控制」戲碼,無論於公於私,掌握媒體的野心,展露一覽無疑。

至於許多學者與反壟斷青年聯盟所擔憂的「中國因素」,也不能跳脫「控制」的框架之外,南方周末事件、紐時中文網事件,都是中國傳媒與政治嚴控體制下的「中國因素」問題。綜合以上所述,近日媒體改造學社學者與傳播學生鬥陣學生高舉私媒反壟斷、公媒反干預,二者合而為一不無道理。

從日前文化部公視董事改選四度破局,以及反壟斷法修法的爭議來看,問題的關鍵就在政府的不作為與政黨對媒體的錯誤干預。因此,我們必須要問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最大前提下,台灣的傳媒政策到底為何?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是否願意宣示,台灣政府的傳媒政策應朝防止私營傳媒壟斷、停止干預公共傳媒的目標邁進,並實際作為?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立院今審NCC委員 汪用和:就任前將辭娛樂與線上公司董事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0)針對行政院補提名汪用和與江幽芬等人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案進行審理。針對外界質疑汪用和擔任豆瓜網與玉山娛樂兩公司董事長,不應擔任NCC委員一職,汪用和今承諾表示,雖然豆瓜網等兩家公司雖分別為娛樂跟線上遊戲公司,與NCC業務不會有利益衝突,但仍願在就任NCC委員就任前依相關法律辭去兩家董事長之職。

在昨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後,今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同場加映審理NCC委員案。藍綠委員的質詢焦點,集中在汪用和的經歷資格,以及昨日廣電三法反壟斷條款通過的立場,不過,面對立委針對反媒體壟斷與NCC委員相關意見的質詢,汪用和概以「自己相當支持反媒體壟斷,希望台灣是言論多元的社會,但我們的所有一切作為,都依大院的一切法律」作為回應。

而對於汪用和個人的質疑,包括羅淑蕾在內的藍營立委多以陳元玲的例子,質疑汪用和是否能夠抗拒壓力,做完任內職務?汪用和充滿信心的表示,自己很珍惜有機會能為國家做事,也有信心能勝任,有決心作滿完整任期。

民進黨委員葉宜津詢問汪用和,是否了解何謂編輯室公約,對於去年旺中媒體集團對她本人與中研院學者黃國昌教授攻擊的看法?汪用和表示,她對編輯室公約舉雙手贊成,但有關旺中去年對於立委與學者的言論,相關資訊我都是自媒體而來,無法得知事件全貌,無法妄加評論。

蔡其昌與邱志偉則呼籲,汪用和是否在NCC委員任內退出國民黨,作一位超然獨立的NCC委員,以建立社會公信力,迴避外界酬傭的質疑。蔡其昌近一步說,社會質疑媒體主播這麼多,為什麼你能被提名而非其他人,應以退出黨籍作為承諾。汪用和則回應,自己的黨籍身分不會妨礙她作為NCC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身分,她說,自己會用自己未來的表現來爭取社會認同,同時,她也說自己會以良心處理公務。

至於現任NCC技監江幽芬,多數綠委則質疑她能否能勝任從事務官轉任政務官的心態?江幽分則回應表示,公務員是良心事業,自己會本於良心與依法行政處理事務。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蘇打綠跨年反壟斷言論遭剪 石世豪:會再回去了解


林靖堂  採訪報導

資料照片
2013年首個上班日開張,立法院即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針對目前正在立法院修法的廣電三法跨媒體壟斷條文進行專案報告,不過,就在跨年當日,樂團主唱各自表達反媒體壟斷的心聲,隔日被轉播單位以廣告剪去片段引發坐實媒體壟斷的質疑,石世豪僅以會回去具體了解回應受訪。

針對蘇打綠主唱青峰在高雄義大跨年晚會上表達反壟斷,以及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在自由廣場跨年守夜,石世豪首先表達尊重年輕人的想法與立場,「青年人有自己的看法是很好的事情」。但負責義大跨年晚會轉播的旺中媒體集團中國電視公司,事後將青峰反媒體壟斷言論剪去,石世豪則僅表示會「再回去瞭解具體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不一定會有裁罰。

至於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跨年守夜的訴求,石世豪則回應,「同學關心自己生活中的公共事務是很好的,媒體壟斷是大家所關注的重要議題,但這個議題如何適切立法,許多國家採取不同方式」,他認為,「此一議題確實需要理性討論出一套具體可為台灣所採行的方式,致關重要」。 

石世豪說,「媒體壟斷要有具體事證,要看它到底發生什麼樣的情形,有什麼客觀事證來佐證這件事情,大家很關心這件事情,公民對於自身傳播權益能表達自己的意見是很好的事情」。而對於學生反媒體壟斷的學生運動,石世豪除了表達保重身體之意,也向學生表達看法,他呼籲學生應「藉此機會吸收對公共議題正確處理的相關知識,讓自己將來參與公眾事務的討論更有力」。

針對反媒體壟斷修法,石世豪則指出,「由於現在各媒體間的平台早已匯流,我們希望管制能有一致性,現階段以廣電三法各自處理的方式較為勉強,因此我們認為以匯流大法的方式處理較為周延」,該公開進度時就會適時對外公開說明。

日前「蘇打綠」主唱青峰在義大跨年晚會上演唱六四民運人士、現台灣清大客座教授王丹所填詞的「沒有菸抽的日子」前,表達反媒體壟斷的立場,他說「在我的心目中,媒體應該是為真相發言的平台,而不是企圖去壟斷,想要把你或我們當作是被利用的東西。」言論受到網友支持與討論,但隔日元旦重播卻不見此段落,中視今僅以節目重播為精華版,非針對特定人士為由,回應外界質疑。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從野百合到野草莓 「傳學鬥」默默耕耘20載

(此為今日蘋果日報民意論壇專欄《野百合到野草莓 反壟斷20》完整版原文)

林靖堂
圖為傳學鬥提供之照片,攝於今(2012)年秋鬥

2012年是台灣媒體改革運動再掀波瀾的一年,這年造就了一群新的學運世代與運動領袖,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除了檯面上媒體大幅報導的人物外,這場「反媒體壟斷」學運背後,有一個專業領域的學生運動組織,從野百合到野草莓默默耕耘近20個寒暑,他們不若其他學生領袖大放異彩,而是持續在臉書上、校園間組織動員,生產論述。「傳播學生鬥陣」創生於自立事件與公視籌建,台灣政治解嚴之際。

媒體改革運動學生組織「傳學鬥」成立背景,在1990年代台灣政治解嚴初期,彼時社會運動與學生運動風起雲湧,媒體也在社會逐步開放之際成為風光亮麗的行業。但在當時,「保守」與「開放」、「自由化」與「公共化」等概念不斷相互辨正、激盪。現在,該學生團體應是自野百合學運世代已降碩果僅存的跨校性專業學生運動組織。

細數近20年歷史,傳學鬥參與台灣媒體改革無役不與,包括有「公共電視建台運動」、有自立事件所引發的「九○一為新聞自主而走」、有「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直至千禧年後的「媒體公共化運動」、有線電視法「我們第十九條」運動,乃至於號稱世界末日的2012年反媒體壟斷運動等等。

這近20年的媒體改革運動史中,傳學鬥歷經國民黨政權與民進黨政府時代,對新舊兩黨政府的傳媒政策批判從未少過,也不因執政藍綠,訴求媒體政策改革一視同仁。從該學生組織成立之初的公視建台與黨政軍三退,到今年的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與公視第五屆董事會改選爭議,傳學鬥以「批判性傳播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思想作為媒體學生運動的核心價值,未曾改變。

此學生運動組織的核心思想一向認為,「反壟斷」、「公共化」並行不悖,無論是過去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到今年的反媒體壟斷,都秉持著「反對政治與經濟勢力過度介入壟斷媒體結構與言論」;而從過去的公視建台、媒體公共化,再到近兩年的公視董監事爭議,媒體的「公共化」更是傳播政治經濟學在台灣在地脈絡下特有的核心運動價值。

同時,對傳學鬥的運動理論「批判性傳播政治經濟學」來說,所謂的「中國因素」與過去所稱的「文化帝國主義」無異,與中國政治與傳媒制度對境內外媒體的言論箝制與新聞自由限制有關,與早期為人詬病的台灣式黨國資本主義如出一轍的中國黨國資本主義有關。而過去的所謂黨政軍三退運動,其實早就已在「反壟斷」,反對黨國資本主義與政黨組織對媒體的結構、言論壟斷,20年來從未間斷。

在傳學鬥成員與媒改學者的思考中,公共媒體是扶植台灣公民社會與維繫言論多元價值的最後關鍵,換句話說,「反壟斷」與「公共化」的雙核心理念價值,代表這群傳播科系為主的媒體改革運動學生希望台灣媒體的多元文化與公共性能彰顯台灣政治、社會與文化的公平與正義的思惟信念。

這一波自2012年暑假以來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傳學鬥以自身所學努力扮演著整場運動的軍師角色,用過去學長姐傳承的運動組織方式,包括從南到北的一場場校園座談、無間斷的社群媒體與網路經營,以及每週聚會激盪的讀書會論述培力(empowerment),也讓整個為期半年的反壟斷學生運動訴求聚焦、立論有據。

筆者認為,在今年這場媒體改革學生運動裡,雖然傳學鬥的成員不若陳為廷等人為社會所認識,但仍扮演功不可沒的組織動員角色,運動沒有英雄主義,我們必須為這群人的熱情給予適度的肯定與鼓勵。


延伸閱讀:

管中祥、魏玓(2000),《媒體改造,捨我其誰?──社會、媒體與「傳播學生鬥陣」,《當代》,第162期,頁46-57。
盧永山、張時健(2002),媒體改造運動與傳播學生鬥陣》,《台灣電視四十年回顧與前瞻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政大傳播學院。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轉載] 壹傳媒交易案申報結合 蔡氏家族不容置身事外


文/901反媒體壟斷聯盟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發新聞稿提及有關壹傳媒交易案之投資事業已於1011222日下午4時遞送結合申報書一事媒體壟斷聯盟五點聲明回應如下

一、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才是本結合案的首要申報人,因蔡紹中將「直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根據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註)之規定,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

二、現今只有王文淵先生提出申報,而旺中集團的蔡紹中先生置身事外,因此建請公平會立即發文要求蔡氏家族遞交結合申報書,以補齊此案所需之法定文件。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職責,絕對不能縱容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視公平法之結合規範如無物,任憑當事人藐視法律揚長而去。

四、旺中集團如果敬重余紀忠老先生創設中國時報的艱辛,即應遵守我國公平法之規定,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千萬不要圖一己之私,一時之利,藐視法律而損毀中時報系傳承已久的報格和報譽。

五、公平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案,將用心傾聽各界意見,針對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審慎評估,依法決定,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此一立場,我們給予肯定,並且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關注與監督此案之審查,以確保台灣公民社會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言論多元化。

註: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壹傳媒買方週六終送件 公平會審議變數仍大


林靖堂  綜合報導

爭議已久的壹傳媒交易案,買方台塑集團等終於在上週六(22)下午4時,將交易案的申請文件,送交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壹傳媒交易案的申請許可。公平會今(24)日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公平會將依「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等併購案審核標準審慎評估,依法裁決交易案是否成立。

香港壹傳媒日前(13)發出正式公告,確定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業務及壹電視等電視業務予辜仲諒、王文淵與蔡紹中等人,但公告也指出,該交易「須得到」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並附4個月審理期限的停止條件。屆時,若公平會等台灣政府機關無法在明年(2013)327日前,無條件通過壹傳媒(平面業務部份)併購案,交易將不予成立。

然而,雖然壹傳媒交易案的買方在跨年前夕將交易申請送達公平會,然而本屆公平會委員也將於明(2013)年元月15日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換屆,交易案能否順利通過,不確定因素仍在。

一則,公平交易委員會新任委員,需經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審理方式與同為獨立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若立法院對公平會人選有爭議或不同意見,公平會新委員會產生有可能延宕。

另外,NCC官員曾私下分析,就過去公平會與NCC委員會在審理重大交易與併購案時,最常見的併購案決議為附條件通過。該位官員也研判,由於距離年底已近,加以公平會將於明年元月換屆,交易案的審議應該將會於下一屆委員上任後才能進行。因此,換屆後的公平會委員對交易案反壟斷的意向不明,變數仍大。

學生團體「反媒體巨獸聯盟」上週五(21)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包括媒體公共化、訂定媒體壟斷標準,公平會審查壹傳媒購併案時應納言論多元化標準,並舉行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等,屆時就看新一屆期的公平會委員會對學生訴求如何回應。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123傳播自由周 中正交大課程影音上網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背後金主明朗化後,台灣各地反壟斷輿論四起,本週開始,一群傳播與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共同發起《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各大學傳播院校與人文社會科學老師,在12月第3週的學校課堂上,以「反壟斷聯合課程1小時」,課程從週一開始,今(19)日到達遍地開花最高潮。

儘管今日寒流席捲全台,但校園中反媒體壟斷的聲音未見趨緩,包括台大、政大、師大、中正、東華、聯合與輔大等多個學校的傳播學者,共同在這一天,以及稍早前兩天,在台灣的大學校園與課堂中,舉行媒體壟斷課程的演講與討論。

同時,拜網路媒體科技發達之賜,多個學校課程亦利用YouTube等線上串流技術,進行課程的直播與影片分享。包括今日中午嘉義民雄中正大學的聯合課程,以及昨日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系的聯合課程,都以直播與影音上傳的方式,將課程推廣出去。同時,多個學校課程亦以社群網路的方式,將課程上課的內容與圖片,分享讓網友周知,使得反壟斷的聲音與知識遍地烽火、不可遏止,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輿論力量。

此一傳播自由周大學教授聯合課程,亦由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媒體改革組織聯合動員,課程資訊與課程授課綱要也在這些NGO組織的網頁上可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