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NCC反壟斷法爭議 在產業資訊不透明

(本文為今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投書〈媒體產業透明化〉完整全文)

林靖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三(20)正式公佈官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後,幾乎被批的滿頭包,無論民間團體乃至媒體社評皆不滿意。然而,引發一連串對NCC反壟斷專法大加撻罰的原因無他,就是台灣傳媒產業資訊歷來不夠透明,以及反壟斷關鍵的計算公式與方法論尚未具體成形。NCC法案目前空有架構而無方法,也難怪法典出爐,卻換來體無完膚的批判。

仔細詳閱NCC春節後甫出爐的法案內容及近日各方批評,無外乎反壟斷紅線門檻過苛、計算反壟斷門檻的採行指標定義未明。只是,無論是閱讀率如何計算?收視率如何採計?公眾意見影響例如何定義?以及市占率是否採計等爭議,卻是台灣傳媒市場界定、廣告購買標準,以及NCC執法依據長久以來的老問題。過去,光是有線電視的訂戶與市佔,就因統計方法論的不同而有爭論,何況此法需要大量此類統計數據?

就以反壟斷法需瞭解紙媒閱報率一事,過往台灣平面媒體(紙媒)市場曾為爭論誰是第一大報,有是否需要加入ABC發行量稽核組織的爭議。當時,各家報紙無不對外自行宣布自己的閱報率、發行量與訂戶數,只是往往都是自己說的算。最後,四大報業僅有壹傳媒集團旗下紙媒與自由時報加入台灣的發行量稽核組織,並定期公佈其發行與訂閱數據,因此台灣平面傳媒市場的產業資料並未完全透明。

近一步而言,台灣傳媒平面市場的發行資訊透明問題,也在報業或平面媒體加入發行量稽核與否,非屬法律強制限制範疇。未來NCC反壟斷法要採行紙媒閱讀率為標準,若非所有紙媒同意參與稽核,難獲客觀數據。

回到反壟斷政策爭議上,台灣傳媒產業資訊透明不足,還包括各種傳媒私人組織的營收與財務狀況。由於依現行公司法規定,目前只能要求股票上市上櫃的企業公開財務報表,非股票上市上櫃者,無法直接要求公開財報。頂多就目前台灣的廣電領域,除中視為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台視為公開發行企業,以及公廣集團有公佈年度預算與經營慨況外,其他的傳媒經營資訊,外人根本難以得知包括地方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在內等多數廣電事業的經營概況。

同時,亦由於法律並未要求傳媒公開資訊,使得媒體報導或政府文件上的產業概況,多是引自媒體集團自行公佈的數據。如此,在各種產業資訊皆不透明不完整的狀況下,反壟斷法律執行將有障礙。

再者,還有一項重要的關鍵問題。雖然,根據目前既有廣電法令規定,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得以要求媒體業者在換發執照時,主動呈報營運計劃與相關財務資訊,但NCC曾自承,受限於其組織內部結構與人事,NCC內部缺乏市場整體趨勢與產業營收狀況分析的研究人才與資源,不見得能掌握確實的業者財務資訊。

如此一來,近日反壟斷法的爭議,其根本就在於,媒體產業資訊透明不足、政府反壟斷法源計算公式的尚未出爐,以及政府是否有能力與資源獲得產業資訊並加以執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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