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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旺中批「有法無天」 NCC:依法行政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在交易合約到期日前已證實破局,旺中媒體集團今(27日)透過該集團執行副總經理吳根成,在旗下《中國時報》發表聲明,直批政府審酌此案「有法無天」,不願意再被羞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回應,他不懂這樣的政治語言NCC發言人虞孝成也表示,旺中所參與媒體併購案,NCC一向依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准駁。

壹傳媒交易案峰迴路轉,就在今交易合約到期日前夕,傳出交易雙方買賣破局,外界傳出買主之一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對交易案感到挫折,同時也因台塑不在加碼股權與資金,因此宣告交易案破局,黎智英將回到闊別半年的台灣重振台灣壹傳媒業務。

由於交易案破局,旺中集團旗下《中時》即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馬政府在交易案的不作為。吳根成指出,交易案跟吳寶春就讀EMBA案,一個是「有法無天」、一則為「無法有天」;他並批評,馬政府依法行政的那條尺,是一條伸縮自如的彈簧尺。

對此,石世豪今再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NCC處理案件一向依法,沒有伸縮尺度,他無法理解旺中集團聲明中的政治語言。

虞孝成則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指出,NCC對旺旺集團的併購案處置,一向依照現行國家法律規定准駁,他強調NCC完全依照國家法令依法行政。

他並對旺中將吳寶春案與旺中案並列作出回應指出,併購案的處理確實比較久,而EMBA法令要改確實是比較快的事情,兩案時間上確實相差較大。但原因在於,旺中併購案是這麼大的企業併購這麼大的事業,牽涉層面非常廣,不免需花較多時間審核,兩件事情的複雜程度不同。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綠版反壟斷法紙媒併購納管 石:幫NCC擴權

圖:NCC今舉辦與民間團體的反壟斷立法說明會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今(21)日回應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內容,他指出,在野黨版本反壟斷法主張納入全國性日報結合交由NCC管理,是幫本會擴權,非NCC本意。

石世豪今主持第二場NCC舉辦的反壟斷法公開說明會,會中除對公民團體與學者,再次針對外界疑慮再次說明外,也對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作首次回應。

石世豪說,「另外一個草案版本,是直接把全國性日報的結合,交由NCC主管,這是幫NCC擴權之舉」,他表明,平面媒體並不在NCC的執掌範圍內,無論雜誌併雜誌、雜誌併報紙,或者別的事業併報紙都不是NCC的執掌事項。

石世豪嚴正強調,「如果哪一個黨團或行政機關要求NCC做這樣的事情,就是幫本會擴權,這件事情在NCC自己的草案中沒有如此作為」。

根據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草案第13條第1款規定,媒體之整合,包括系統與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之整合,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另外,針對外界指出民進黨版本反壟斷法個案針對性太強,石世豪則意有所指表示,NCC立法向不以個案立法,若以個案作為立法依據有違憲之虞,NCC要的是可長可久的立法規範。

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台灣傳媒危機 石世豪應向龍應台學習

同為台灣傳媒主管機關,龍/石2人回應社會作法不同
林靖堂

同樣留德,同為台灣傳媒產業與影視文化主管機關首長,上任首要事情恰好同要面對前任或前機關所遺留的政策與決策爭議,也恰好同樣一到任就必須面對來自社會訴求媒體改革的輿論聲浪與政黨政治壓力。然而,文化部長龍應台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面對接踵而至的前朝爛攤與民間聲浪,卻有截然不同的態度與做法。

過去一年台灣面臨傳播產業重大變遷,包括旺中併購有線系統案、壹傳媒交易案,以及公視董監事改選爭議,在在考驗台灣政府對傳媒經濟與文化制度的作為跟理念。但可惜的是,回顧去年一年的台灣媒體環境震盪史,我們可以發現面對反媒體壟斷與守護公視兩波運動,台灣傳媒文產業監理與補導政策部門,不僅不同調,也顯示馬政府的確沒有完整的核心傳媒政策思維。

首先,面對新聞局時代遺留下來的公視董監事改選爭議,自作家角色身分而來的文化部長龍應台,的確在某種程度上與公民社會有所結合,有意改變過去國民黨政府與新聞局對公視爭議不予聞問的狀態。

雖然民間社會對於龍應台在政治意識形態上、在人權議題上、在夢想家爭議上的作為仍頗有微詞,但至少就近一年文化部處理公視爭議的處理過程,龍應台的確願意與公民團體對話,嘗試透過制度透明化、不斷的提名與主動修法,企圖改革過去公視被政黨政治綁架的腐朽狀態。也就是說,面對民間一波波守護公視運動,龍應台的態度與做法,採取部分合作與傾聽,做文化部該做的事。

為解決公視爭議,龍應台主動接受公民團體會面邀約
相形下,自立法院選任過程就爭議不斷的NCC主委石世豪,面對民間與學生極力訴求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就不若龍應台。面對民間團體,龍應台甚至做到願意與之公開在媒體面前喝咖啡相談,學者時曾為媒體改造學社成員的石世豪,卻始終採取高姿態,到任主委職後見過業者代表,卻對關心公共利益的民間社會,以立院會期忙碌為由,婉拒面會媒改學者、公民團體。

再者,就爭議政策的解決上,面對棘手的旺中併購案與壹傳媒(壹電視)交易案,以及反壟斷專法與廣電三法的修法,NCC採取的做法總是消極被動,用獨立機關的稱號努力維持其形式中立,修法時程則是在公民社會與在野政黨的積極監督與催促下,才從一至二年縮短到半年。

或許,兩者對於媒體運動訴求與政策爭議的不同做法,與文化部、NCC的功能與執掌不同有關,文化部掌理傳媒文化的獎勵補助與規劃發展政策、NCC在監理與管制傳媒內容與結構制度,所以就職掌上來看文化部與NCC各自扮演政府傳媒政策的白臉與黑臉。不過,畢竟組織事在人為,隨著兩政府組織首長做法與態度的不同,處理爭議政策定有極大差異。

從兩位首長的出身背景來看,龍應台出身民間作家,可能自知文化部長的政治位置為其人生高峰,再者,身為首位文化部長必須創建制度,因此在自覺其自身民間聲譽比政治前途重要的情況下,處理公視爭議與民間團體訴求特別積極。

而出身傳播與競爭法學者的石世豪,則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擔任獨立機關副主委後,又更上層樓成為國民黨馬政府時代的獨立機關官派主委,對照江宜樺院長步步高升的仕圖之旅,加以其學者性格與獨立機關中立特性及監理位置,使得其採取較高的姿態,以面對來自各方的訴求與壓力。

去年901反壟斷大遊行,NCC僅指派內容處長接受陳情函
當然,石主委擅長傳播與競爭法制,在過去擔任第一屆NCC副主委時就可從數個重要案例與法理制定過程,包括中廣案與匯流法的不同意見與協同意見書等,即可見其對媒體壟斷的思考;而除夕前與春節後石主委親自對外說明的NCC版本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與條文,亦可見得石主委從其專業法學背景與過去與民間團體同一戰線的基礎精神,似仍一息尚存。

只是,從公民社會角度與台灣社會目前局面觀之,石世豪在相當專業的製法技術下,仍當以龍應台去年解決公視的態度與做法為師,拋下長期自恃的高姿態專業主義思考,與公民社會共同解決NCC當前亟待處理的爭議案件,並形塑公共政策

從政府角色來看,文化部與NCC,甚至其上的府院高層無論其職掌為何,都必須積極回應相對政治體制與財團企業弱勢的公民社會聲音。若仔細觀察,兩傳媒主管機關在回應公民社會一年來的媒體改革訴求與政策制定上,文化部較NCC積極正面,但這並非表示文化部一定作的比NCC好。

更重要的是,去年一年面對在地公共、私營等整體傳媒環境發生如此重大的爭議與變化,社會輿論所見卻是文化部與NCC不同調的處理方式,顯見兩傳媒管機關橫向聯繫不足;加以,馬政府對反壟斷立法與公視法修法的態度消極,對公視爭議置若罔聞、對旺中併購案與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言論自由與傳媒經濟市場壟斷疑慮不置可否,可知馬政府心中並沒有一套以「市民社會傳播權」為主的傳媒政策核心價值。

動盪不安的2012已遠去,然台灣公私傳媒爭議仍尚未解決,新的一年台灣傳媒產業的紛爭仍在,除石主委應向龍部長看齊外,若講求行政一體,政治位階高於文化部與NCC之上的江宜樺內閣又如何看待台灣傳媒產業與文化政策的巨大危機,或許更形重要!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NCC反壟斷法爭議 在產業資訊不透明

(本文為今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投書〈媒體產業透明化〉完整全文)

林靖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三(20)正式公佈官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後,幾乎被批的滿頭包,無論民間團體乃至媒體社評皆不滿意。然而,引發一連串對NCC反壟斷專法大加撻罰的原因無他,就是台灣傳媒產業資訊歷來不夠透明,以及反壟斷關鍵的計算公式與方法論尚未具體成形。NCC法案目前空有架構而無方法,也難怪法典出爐,卻換來體無完膚的批判。

仔細詳閱NCC春節後甫出爐的法案內容及近日各方批評,無外乎反壟斷紅線門檻過苛、計算反壟斷門檻的採行指標定義未明。只是,無論是閱讀率如何計算?收視率如何採計?公眾意見影響例如何定義?以及市占率是否採計等爭議,卻是台灣傳媒市場界定、廣告購買標準,以及NCC執法依據長久以來的老問題。過去,光是有線電視的訂戶與市佔,就因統計方法論的不同而有爭論,何況此法需要大量此類統計數據?

就以反壟斷法需瞭解紙媒閱報率一事,過往台灣平面媒體(紙媒)市場曾為爭論誰是第一大報,有是否需要加入ABC發行量稽核組織的爭議。當時,各家報紙無不對外自行宣布自己的閱報率、發行量與訂戶數,只是往往都是自己說的算。最後,四大報業僅有壹傳媒集團旗下紙媒與自由時報加入台灣的發行量稽核組織,並定期公佈其發行與訂閱數據,因此台灣平面傳媒市場的產業資料並未完全透明。

近一步而言,台灣傳媒平面市場的發行資訊透明問題,也在報業或平面媒體加入發行量稽核與否,非屬法律強制限制範疇。未來NCC反壟斷法要採行紙媒閱讀率為標準,若非所有紙媒同意參與稽核,難獲客觀數據。

回到反壟斷政策爭議上,台灣傳媒產業資訊透明不足,還包括各種傳媒私人組織的營收與財務狀況。由於依現行公司法規定,目前只能要求股票上市上櫃的企業公開財務報表,非股票上市上櫃者,無法直接要求公開財報。頂多就目前台灣的廣電領域,除中視為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台視為公開發行企業,以及公廣集團有公佈年度預算與經營慨況外,其他的傳媒經營資訊,外人根本難以得知包括地方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在內等多數廣電事業的經營概況。

同時,亦由於法律並未要求傳媒公開資訊,使得媒體報導或政府文件上的產業概況,多是引自媒體集團自行公佈的數據。如此,在各種產業資訊皆不透明不完整的狀況下,反壟斷法律執行將有障礙。

再者,還有一項重要的關鍵問題。雖然,根據目前既有廣電法令規定,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得以要求媒體業者在換發執照時,主動呈報營運計劃與相關財務資訊,但NCC曾自承,受限於其組織內部結構與人事,NCC內部缺乏市場整體趨勢與產業營收狀況分析的研究人才與資源,不見得能掌握確實的業者財務資訊。

如此一來,近日反壟斷法的爭議,其根本就在於,媒體產業資訊透明不足、政府反壟斷法源計算公式的尚未出爐,以及政府是否有能力與資源獲得產業資訊並加以執法上。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更趨嚴格的反壟斷修法 值得肯定也值得憂慮

(本文首刊於「想想論壇」)

林靖堂

農曆春節後首周上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旋即於昨(20)日,呼應台灣民間社會2012年去年一整年對反媒體壟斷立法的呼籲與期待,終於將NCC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全文公諸於世。而此法出籠,不僅成為台灣首個媒體領域體現反壟斷精神的法案,也將可能促使台灣媒體產業環境出現重大變革。

此套反壟斷法,經過去年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訴求立法以來,歷經半年民間團體不斷的督促與呼籲,NCC從本來只願承諾以專章形式納入2014年才可望規劃完成的匯流法草案,到最後不得不向輿論低頭,將反媒體壟斷法改以專法形式,於半年將草案規劃完成,並可望於今年6月遵守承諾送達立院接受審議。這其實一方面反應著,媒體產業結構管制刻不容緩,也反映對於重大公共政策的立法,若有效率執行,縮短立法歷程且兼顧立法質量並無不可。

而昨日公諸於世的NCC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反媒體壟斷專法共六章、53條草案內容中,不僅包含眾所矚目的跨媒體水平與垂直整合、併購的限制,也包括將編輯室公約納入媒體自律機制,作為新聞第一線從業者勞動權保障;更嚴格賦予民眾更正答辯權與主動的媒體近用權;以及過去為人所詬病,媒體產業資訊的透明化、首度將有線電視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SO)與頻道代理業者納入管制規範等,當然篇幅最大者,即在如何認定媒體產業中併購與壟斷的定義,並且明確畫出那條媒體水平垂直與跨業結合的紅線。

如上所述,無論就立法效率、專法內容而言,初步來看,社會是應當給予石世豪主委與NCC一點鼓勵。從法案的實際內容與思考,不難看出石主委仍保有過去擔任副主委時對媒體壟斷的立場,也可看出其確實具有一定水準的立法專業。然而,此法雖在立法精神、法案架構上有適度回應社會反壟斷輿論聲浪,卻仍有諸多尚待釐清以及未來在法律通過後可預見的實質認定與執行問題。

例如,該法雖然第二章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設下包括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等門檻與障礙,作為媒體事業是否壟斷與集中化的認定依據。然而,如何量測與取得這些關鍵的統計數據,將會是重要的爭議焦點之一?

這些爭議包括,長期以來台灣平面媒體的閱報率,皆因具規模的報業集團未積極加入客觀統計的第三方稽核組織,一直處於各自宣稱的狀態;再者,由於台灣廣電產業長期的不健全發展,部份原因被歸咎於收視率、收聽率調查機構在抽樣、測量方法上的質疑。在未來一旦修法通過,NCC如何取得一份各界高度共識,可接受公評的統計數據作為反壟斷與跨業結合的認定標準,是最重要的關鍵問題所在。

其他的問題包括,編輯室公約納入保障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以及近一步具體賦予民眾更正答辯權與主動的媒體近用權等,但這些問題不外乎促進多元與勞動保障的條文仍無罰責,使其可直接賦予法律實際效力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

同時,此法在促進媒體多元的立法設計上,其實牽涉有其他部會之處,例如同為傳媒與文化產業,並主宰媒體獎勵輔導的主管機關文化部。石世豪規劃此法設有賦予獎勵補助媒體工會民間團體、媒體學術發展,以及公民媒體近用的輔導義務。但從政府職掌劃分而言,上述部分已涉及文化部等機關組織業務,是當應與其他部會共同參與立法,讓反壟斷法典同時完善適用在NCC監理督導的業務與文化部輔導獎勵的職掌。

總結而言,NCC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確實可以看出本屆NCC委員會與石世豪主委對反壟斷的思考,是以較為嚴格的態度看待台灣傳媒產業併購與整合風潮。從此草案的內容,也可以看出NCC想藉此整頓台灣傳媒環境的企圖。然而,修法仍有漫漫長路,那些法律未竟之處,以及碰觸到台灣傳媒產業政經利益之處,如何排除萬難解決紛爭,才是NCC、朝野政黨與公民社會面對的真正難題。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回應反壟斷聲浪 石世豪今公佈NCC反壟斷立法架構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回應民間社會對反壟斷法訴求,由主委石世豪親自說明NCC版反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立法架構與精神。不過,外界所關切的併購案審核標準,石世豪並未多加回應,僅表示涉及社會影響力的閱聽眾比率模式,以及金管會所採行的市佔率模式,混用會產生複雜的影響,NCC未定案。

石世豪指出,未來NCC版反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立法架構將透過三項政策目標,包括「維護資訊與意見多元競爭環境」、「保障新聞專業自主」,以及「提升公民自主管理」等,保障新聞與資訊的多元以及防止媒體過度集中。

「維護資訊與意見多元競爭環境」部分,NCC表示,未來跨媒體事業的整合將以禁止或附付款等方式保障公共利益。NCC指出,草案適用在廣電業者彼此間的水平整合、跨平台業者間的垂直整合,以及廣電與報業、雜誌者間的整合與併購。

至於外界普遍關切如何衡量併購案成立與否的標準?石世豪則表示,一般各國處理併購案的衡量有涉及社會影響力的閱聽眾比率模式,以及金管會所採行的市佔率模式,NCC目前沒有定案,但若混用會產生複雜的影響。

至於管制方法,NCC則將會對相關案件申請進行分層管制,未來若媒體事業併購結合後,有達到集中化上限並嚴重威脅資訊來源或意見多元的底線,NCC劃下明確的「絕對紅線」並「完全禁止」其結合。石世豪說,這條紅線一定會很明確,不會因個案而有伸縮空間。

NCC指出,其他有關促進新聞專業自主與提升公民自主管理的部分,NCC也將在草案中透過要求新聞頻道訂定新聞專業自主規範,同時也強化要求媒體賦予民眾行使「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加強民眾媒體素養教育。

不過,記者會上也關切此草案何時會進行實質討論與正式提出?石世豪並未給予答案,僅表示會努力在春節過後排入議程。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反壟斷運動除夕前大紅包? NCC明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為因應去(2012)年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官員透露,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將包含「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由於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不斷,以及立院朝野黨團的攻防下,原規劃於2014年才有可能完成立法規劃並納入《匯流法》的NCC《反媒體壟斷法》,已於上個月立院院會結束前承諾最快將於今年3月提出NCC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同時於6月前將該草案送立院審議。

為回應立院在野黨團與民間盡速立法的訴求,NCC(5)日公開本週委員會議程,指出NCC將於明日討論《反媒體壟斷法》,並正式將該法命名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進行草案規劃的報告。

NCC官員表示,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包含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納入「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並賦予實質法律效力,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過去廣電三法中,也有對立法保障民眾擁有對報導的更正答辯權,然而更正答辯權過去長期以來屬於未有罰責的條文,法律效力與約束力較弱,NCC官員指出,此草案將強化更正答辯權的實際執行效力,讓類似旺中報導黃國昌走路工事件的爭議,能在更正答辯權有實質的法律執行效力下,給予黃國昌能針對媒體報導有完整更正答辯的權利。

至於「黃哲斌、何榮幸條款」,NCC官員則說,該法將保障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或資深媒體工作者能在不受報社老闆過度干預下擁有實質新聞編採自主,同時,也將編輯室公約正式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並賦予一定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明日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可能將由石世豪主委親自對外進行草案說明。

附件:2012/02/06 NCC第525次委員會議程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旺中信託中天當切割 媒改團體籲NCC召開聽證會透明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去年7月底有條件通過的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因為包括切割中天電視台等三項附停止條件,目前仍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進行審理。日前旺中已確定以中天電視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等方式,向NCC申請併購案審理,今(30)反媒體壟斷民間團體赴NCC陳情,要求NCC針對審理中的三項停止條件進行公開聽證將併購案相關資訊透明以召公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首先指出,日前中天的信託切割案,僅是形式上的切割而非實質的切割。她表示,所謂實質的切割除財產權切割外,亦包含經營權的實質切割。

陳曉宜說,日前中天為了要履行旺中併購案而將蔡衍明子蔡紹中解任,但新任命的董事長馬詠睿等人,仍是蔡衍明任命的中天電視台原班人馬;再者,日前接受旺中信託的台灣工業銀行過去並無經營媒體的經驗,而且台灣工銀僅是形式上的股權信託,並非實質的經營控制。不僅如此,陳曉宜也特別指出,台灣工業銀行董事長駱錦明與日前與蔡衍明共同併購台灣壹傳媒的中信辜家關係非常良好。

因此,陳曉宜認為諸此種種,蔡衍明僅是要透過與併購案的合作夥伴持續實質控制中天。媒改團體呼籲,在程序正義上,NCC應該就此公開舉行聽證會,讓所有的公民參與整個過程。

台大新聞所張錦華教授認為,NCC主委石世豪應有能力作到自己曾宣示的維護行政一體的原則審理旺中併購案。她呼籲,根據NCC組織法第10NCC應本於法律所授權職責,對此案召開聽證會程序,尤其NCC自己也公開認定有線電視系統對台灣媒體環境的影響巨大,「NCC更不應被懷疑為業者護航」。
 
媒體改造學社代表、台大新聞所林麗雲教授則表示,未來私人併購壟斷媒體的情況會愈演愈烈,所以在此個案上NCC應建立典範,嚴格定義何謂切割與信託的定義,就此案例公開透明並舉行聽證會以召公信。

NCC發言人虞孝成稍後回應表示,NCC現在仍就書面資料的內容進行法律研析,NCC將等訊息掌握充足後,再決定是否進行聽證程序。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藍綠共謀的立院收割秀 被犧牲的反壟斷修法

圖片轉載自新頭殼新聞網
(註:昨日曾言明要停寫部落格,但自立院而來的觀察湧現,仍作書寫,抱歉!)

(註2:謝謝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的修正,本次爭議在民進黨團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而非葉宜津版本,特此修正與說明。)

(註3:本文為2013/01/12《蘋果日報》民意論壇版投書〈藍綠共謀犧牲反壟斷〉原文)

林靖堂   

本週的立院反壟斷修法秀好不精采!廣電三法的反壟斷修法草案,就在國民黨罕見無條件支持、行政機關深夜表態反對,最後立院院會國民黨黨團反悔阻擋三讀後,以最戲劇化的方式,上演一場政治計算的鬥爭戲碼:民進黨贏得了蓄積火大遊行的理由與動力的政治利益、國民黨成功拖延反壟斷修法進度的政治目的,在一片爭執吵鬧中,最大輸家仍是全民的言論多元與傳播權益。

這齣鬧劇的源頭,是國民黨為遏止民進黨113火大遊行動能,表態無條件支持法條尚未成熟的民進黨黨團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同時,也在本週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廣電三法修正案時,不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口頭與書面提醒執法層面的疑慮,在宣稱具高度共識下,快速闖關初審通過。

隨後,就在昨日深夜,NCC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態批評立院廣電三法修正民進黨團版的立法技術與內容不周延,並宣稱該法一旦通過會有「最壞結果」;劇本最後,就是今日立院院會,國民黨對先前支持反壟斷的立場反悔,在本會期倒數第二個立法院院會封殺民進黨黨團版的廣電三法修正案。

言至於此,民進黨是否也有問題?有的,廣電三法有眾多委員提出的版本,包括先前901遊行前民間團體提案的尤美女版本、葉宜津自行提案的版本與民進黨黨團版本等。原本,葉宜津版本早已經過政黨協商與行政院版有一定的揉合過程,但卻發生民進黨黨團不願簽字的問題。而本週所聚焦討論者,在國民黨也讓法條粗糙、爭議頗多的民進黨黨團版本廣電三法修法草案,飆車立法,引發NCC反彈

筆者以為,這齣立法院的反壟斷修法劇碼,是藍綠政治算計、變相共謀的結果。本次修法焦點的民進黨黨團版本,由於牽涉許多業者利益,同時亦無罰責,與去年反壟斷民間團體透過民進黨不分區代表尤美女所提出的反壟斷修法版本有所差異。而此一版本卻特別為國民黨提出來全面支持,在號稱「高度共識」下,在週三的立院交通委員會率爾通過。

此般情況下,立院近幾日有關廣電三法修法的質詢,不僅毫不積極,或許民進黨就在等待國民黨於本週會期結束前擋下修法,得以藉此蓄積113日火大遊行的能量。就此,民進黨便更有足夠理由批評國民黨「假反壟斷」,以號召更多群眾上街抗議,獲得更多政治利益。

國民黨方面,則透過支持尚未周延、缺陷處處,同時各方仍有疑慮的草案法條快速通過,激起行政機關對新法有執法困難的反彈,擋下《反壟斷專法》尚未成形前,在廣電三法築起反媒體壟斷高牆的機會。雙方各取所需,也讓即將可能被防堵或喪失更多利益的業者,有喘息空間,反媒體壟斷的社會訴求卻仍被遠遠拋在後頭。

在這一連串戲碼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就是NCC委員補提名人汪用和接受立院審查一事。昨早,在前日國民兩黨高度共識速推廣電三法修正案的溫和氣氛下,民進黨對備受爭議的國民黨籍NCC委員提名人汪用和僅有零星砲火,甚至有民進黨委員直言汪用和一定過關,然而就在下午,因汪用和家屬被爆與中資有關暫停資格審查,也破壞了交委會原本的和諧氣氛,隨後於晚間NCC就在自家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立法院對廣電三法的立法不周。這一連串的時間序,值得玩味。

無論如何,在這場立法院反壟斷的修法遊戲中,民進黨或有或無,利用反媒體壟斷修法收割了火大遊行的能量與民意;國民黨也在其中,成功防止反媒體壟斷修法條文,在近期敏感的旺中併購案與壹傳媒交易案有決議前,先行立法通過。

在這場立院廣電三法反壟斷草案修法收割秀下,被玩掉的是真正戮力反媒體壟斷的社會運動能量。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立院今審NCC委員 汪用和:就任前將辭娛樂與線上公司董事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0)針對行政院補提名汪用和與江幽芬等人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案進行審理。針對外界質疑汪用和擔任豆瓜網與玉山娛樂兩公司董事長,不應擔任NCC委員一職,汪用和今承諾表示,雖然豆瓜網等兩家公司雖分別為娛樂跟線上遊戲公司,與NCC業務不會有利益衝突,但仍願在就任NCC委員就任前依相關法律辭去兩家董事長之職。

在昨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後,今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同場加映審理NCC委員案。藍綠委員的質詢焦點,集中在汪用和的經歷資格,以及昨日廣電三法反壟斷條款通過的立場,不過,面對立委針對反媒體壟斷與NCC委員相關意見的質詢,汪用和概以「自己相當支持反媒體壟斷,希望台灣是言論多元的社會,但我們的所有一切作為,都依大院的一切法律」作為回應。

而對於汪用和個人的質疑,包括羅淑蕾在內的藍營立委多以陳元玲的例子,質疑汪用和是否能夠抗拒壓力,做完任內職務?汪用和充滿信心的表示,自己很珍惜有機會能為國家做事,也有信心能勝任,有決心作滿完整任期。

民進黨委員葉宜津詢問汪用和,是否了解何謂編輯室公約,對於去年旺中媒體集團對她本人與中研院學者黃國昌教授攻擊的看法?汪用和表示,她對編輯室公約舉雙手贊成,但有關旺中去年對於立委與學者的言論,相關資訊我都是自媒體而來,無法得知事件全貌,無法妄加評論。

蔡其昌與邱志偉則呼籲,汪用和是否在NCC委員任內退出國民黨,作一位超然獨立的NCC委員,以建立社會公信力,迴避外界酬傭的質疑。蔡其昌近一步說,社會質疑媒體主播這麼多,為什麼你能被提名而非其他人,應以退出黨籍作為承諾。汪用和則回應,自己的黨籍身分不會妨礙她作為NCC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身分,她說,自己會用自己未來的表現來爭取社會認同,同時,她也說自己會以良心處理公務。

至於現任NCC技監江幽芬,多數綠委則質疑她能否能勝任從事務官轉任政務官的心態?江幽分則回應表示,公務員是良心事業,自己會本於良心與依法行政處理事務。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南方週末》事件 石世豪:政府不介入媒體是先進國家標準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今(9)對中國政府竄改中國南方報系《南方週末》2013年新年賀辭一事回應媒體詢問。石世豪說,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主很重要,不只是報社老闆…政府不宜以法律沒有規定方式介入媒體運作,這就是新聞自由最重要核心意涵及真諦。

《南方週末》2013年新年賀辭遭中國廣東省宣傳部長庹震強力介入修改並撤換,引發中國公民社會反彈與全球媒體關注,要求中國開放報禁,並拒絕中國政府侵害新聞自由。

今日石世豪出席立法院廣電三法修法會議時,石世豪接受媒體採訪指出,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主很重要,不只是報社老闆,以中華民國來說,向來尊重新聞媒體,政府不宜以法律沒有規定方式介入媒體運作,這就是新聞自由最重要核心意涵及真諦,所有先進民主國家都是如此標準,回應《南方週末》事件


石世豪隨後指出,包括台灣反媒體壟斷運動,新聞自由概念自17世紀以來,其核心精神就是政府不能干預媒體內部的運作,反媒體壟斷的中國因素也必須要回到新聞自由的核心意涵,防止媒體壟斷的概念也不能超越新聞自由避免介入的核心價值。

旺中信託中天 石世豪:將視是否實質「控制」而定


林靖堂  採訪報導

旺旺中時集團近日將旺中併購中嘉案中包括切割中天電視台的三項停止條件,送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理,NCC主委石世豪今(9)表示,NCC徵詢過「信託法」主管經濟部的意見,經濟部認為信託有多種安排方式,仍要視個案而定,沒有通案一般解答,會就實際信託情形來看;石世豪指出,NCC停止條件的認定,主要的考量在旺中集團對中天電視台無論直接間接是否實質「控制」。

去年7月NCC在前主委蘇蘅任內作出旺中併購案有條件通過的決議,此三項停止條件,包括中視數位新聞台變更營運計畫、改為綜合台;中視綜合台新聞部設立獨立編審委員會;旺中集團需「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其中,旺中集團需「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最為社會所關注。

而在去年8月,壹週刊首度曾爆出旺中欲意將中天電視台信託給復興航空,當時,NCC曾對外宣告信託的做法「此路不通」。然今天石世豪卻表示,經過向經濟部徵詢信託的做法後,他們認為信託的方式有很多種,要視個案而定,沒有通案一般解答,NCC後續會就實際信託情形來看再行決策。

石世豪說,NCC去年對旺中案所作的決議,只看旺中是否對中天電視台有直接或間接的「控制」。信託原本不在NCC的停止條件上,不是我們當初停止條件的模式,所以我們的檢查都還在以我們的停止條件內涵去決定。石近一步表示,NCC停止條件的認定,關鍵意涵「在控制的概念上,我們不考慮影響」,在旺中集團對中天電視台無論直接間接否實質「控制」,

而在旺中案的審查時程上,石世豪也表示,旺中案的停止條件審議要待全部資料審議完畢,召開NCC委員會後才能做最後確認。石世豪說,此案的審查時程保證會在2個月內會做完成行政決定,最多延長4個月。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蘇打綠跨年反壟斷言論遭剪 石世豪:會再回去了解


林靖堂  採訪報導

資料照片
2013年首個上班日開張,立法院即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針對目前正在立法院修法的廣電三法跨媒體壟斷條文進行專案報告,不過,就在跨年當日,樂團主唱各自表達反媒體壟斷的心聲,隔日被轉播單位以廣告剪去片段引發坐實媒體壟斷的質疑,石世豪僅以會回去具體了解回應受訪。

針對蘇打綠主唱青峰在高雄義大跨年晚會上表達反壟斷,以及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在自由廣場跨年守夜,石世豪首先表達尊重年輕人的想法與立場,「青年人有自己的看法是很好的事情」。但負責義大跨年晚會轉播的旺中媒體集團中國電視公司,事後將青峰反媒體壟斷言論剪去,石世豪則僅表示會「再回去瞭解具體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不一定會有裁罰。

至於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跨年守夜的訴求,石世豪則回應,「同學關心自己生活中的公共事務是很好的,媒體壟斷是大家所關注的重要議題,但這個議題如何適切立法,許多國家採取不同方式」,他認為,「此一議題確實需要理性討論出一套具體可為台灣所採行的方式,致關重要」。 

石世豪說,「媒體壟斷要有具體事證,要看它到底發生什麼樣的情形,有什麼客觀事證來佐證這件事情,大家很關心這件事情,公民對於自身傳播權益能表達自己的意見是很好的事情」。而對於學生反媒體壟斷的學生運動,石世豪除了表達保重身體之意,也向學生表達看法,他呼籲學生應「藉此機會吸收對公共議題正確處理的相關知識,讓自己將來參與公眾事務的討論更有力」。

針對反媒體壟斷修法,石世豪則指出,「由於現在各媒體間的平台早已匯流,我們希望管制能有一致性,現階段以廣電三法各自處理的方式較為勉強,因此我們認為以匯流大法的方式處理較為周延」,該公開進度時就會適時對外公開說明。

日前「蘇打綠」主唱青峰在義大跨年晚會上演唱六四民運人士、現台灣清大客座教授王丹所填詞的「沒有菸抽的日子」前,表達反媒體壟斷的立場,他說「在我的心目中,媒體應該是為真相發言的平台,而不是企圖去壟斷,想要把你或我們當作是被利用的東西。」言論受到網友支持與討論,但隔日元旦重播卻不見此段落,中視今僅以節目重播為精華版,非針對特定人士為由,回應外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