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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反壟斷運動除夕前大紅包? NCC明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為因應去(2012)年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官員透露,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將包含「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由於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不斷,以及立院朝野黨團的攻防下,原規劃於2014年才有可能完成立法規劃並納入《匯流法》的NCC《反媒體壟斷法》,已於上個月立院院會結束前承諾最快將於今年3月提出NCC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同時於6月前將該草案送立院審議。

為回應立院在野黨團與民間盡速立法的訴求,NCC(5)日公開本週委員會議程,指出NCC將於明日討論《反媒體壟斷法》,並正式將該法命名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進行草案規劃的報告。

NCC官員表示,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包含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納入「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並賦予實質法律效力,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過去廣電三法中,也有對立法保障民眾擁有對報導的更正答辯權,然而更正答辯權過去長期以來屬於未有罰責的條文,法律效力與約束力較弱,NCC官員指出,此草案將強化更正答辯權的實際執行效力,讓類似旺中報導黃國昌走路工事件的爭議,能在更正答辯權有實質的法律執行效力下,給予黃國昌能針對媒體報導有完整更正答辯的權利。

至於「黃哲斌、何榮幸條款」,NCC官員則說,該法將保障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或資深媒體工作者能在不受報社老闆過度干預下擁有實質新聞編採自主,同時,也將編輯室公約正式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並賦予一定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明日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可能將由石世豪主委親自對外進行草案說明。

附件:2012/02/06 NCC第525次委員會議程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

(本文為2013/1/24蘋果日報論壇《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完整版)

林靖堂   

去年整年與今年年初一連串的媒體大事,包括旺中併購中嘉案、壹傳媒交易案、公視董事會改選案與傳媒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任命案,共同的交集除了所謂的「中國因素」;另一重要課題,即政府媒體政策的思考,應建立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下,防止私媒壟斷、對公媒干預止步。換句話說,反媒體壟斷與維繫公共媒體獨立性,是一件事情。

進一步說明,一個具備民主素養的政府體制,為了健全民主政治的發展,其傳媒政策皆會採取一種傳播政治經濟學所謂「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在尊重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與政治體制中,由於了解媒體的角色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於替公民社會守望、監督財團與政府,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的政府與公民社會,都了解「任何一種政治與經濟勢力都不適合過度掌控媒體資源」的重要性。

也因此,尊重民主價值的西方國家其所彰顯的國家傳媒政策,不外乎重視商業媒體的壟斷獨占問題,以及跨業併購的負面效應;同時,也強調獨立公共媒體在公民社會扮演的重要地位,並賦予龐大資源使之能與商業媒體抗衡、監督政府公共政策。而這樣的傳媒政策作為,前者如美國、後者如歐洲,去年英國上演的梅鐸集團風雲可為例證。

然而,回頭看看我們台灣自己的執政當局,高喊數位匯流的口號大旗背後,卻對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毫無概念。在執政當局毫無「應保持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以及「保障言論自由多元」的政策意識之下,台灣媒體環境的現狀與政府的作為,不是放任黨國資本主義共生結構的財團恣意併購、壟斷商業媒體,不然就是欲意將政治黑手深入公共媒體。

「控制」-將媒體視為政治利益的宣傳工具並納為己用,是東、西方批判性政治經濟學者努力遏止的問題,但卻也是台灣政治人物與在地政經結構不斷伸手欲奪取的權力毒蘋果。而去年一整年乃至於今年年初仍在上演的台灣媒體風雲事件簿,就是政府、政治人物與財團共謀合演的「控制」戲碼,無論於公於私,掌握媒體的野心,展露一覽無疑。

至於許多學者與反壟斷青年聯盟所擔憂的「中國因素」,也不能跳脫「控制」的框架之外,南方周末事件、紐時中文網事件,都是中國傳媒與政治嚴控體制下的「中國因素」問題。綜合以上所述,近日媒體改造學社學者與傳播學生鬥陣學生高舉私媒反壟斷、公媒反干預,二者合而為一不無道理。

從日前文化部公視董事改選四度破局,以及反壟斷法修法的爭議來看,問題的關鍵就在政府的不作為與政黨對媒體的錯誤干預。因此,我們必須要問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最大前提下,台灣的傳媒政策到底為何?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是否願意宣示,台灣政府的傳媒政策應朝防止私營傳媒壟斷、停止干預公共傳媒的目標邁進,並實際作為?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新頭殼列原能會黑名單 台灣新聞自由再遭限?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網路媒體採訪權被侵害又一遭,台灣的新聞自由似乎又倒退了一步!成立甫三年的新頭殼新聞網日前派該網記者楊宗興參加本週三(19)原能會核四場監督委員會議後,今(21)遭原能會以新聞照片拍攝「違反會議規則及核設施安全規範」為由,拒絕楊姓記者再採訪核四廠相關議題,引發馬政府抑制新聞自由爭議。

新頭殼新聞網記者楊宗興日前向原能會與台電報名採訪核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會議,採訪結束後並於當晚撰寫〈直擊核四廠 205支控制棒備妥〉一文,並附核四廠房相關照片。兩日後,原能會於今日傍晚發出新聞稿並刊登網路公告,指楊姓記者因新聞採訪所拍攝之照片,違反「違反會議規則及核設施安全規範」,拒絕楊姓記者往後採訪核四相關新聞。

原能會拒絕楊宗興採訪的公告指出,核四監委會為能將視察監督作業,對外透明公開,所以開放媒體工作人員報名參加;但配合核設施安全與核子保安規範,於參訪活動前,公開清楚說明所有參訪人員及媒體,「均不得攜帶攝影器材進入,且進入設施前,要求所有進入人員應關閉手機」。

新頭殼新聞網記者楊宗興表示,當日他所拍攝的照片,皆在台電與原能會官員面前進行採訪與攝影,拍攝當下並未有官員或台電員工制止。他是事後獲知,似乎原能會是因為接到其他媒體抗議,指楊宗興不顧新聞倫理進行拍攝,才將他列入拒絕採訪的黑名單。

楊宗興表示,他並不知道「違反會議規則及核設施安全規範」的具體內容,同時也沒有任何原能會與台電官員向來訪記者告知相關規定,他僅看到似乎是會議簡介的簡報資料上,附上禁止攝影的兩句話。

他說,雖然簡報資料簡單兩句話要求採訪記者禁止攝影,但作為一位新聞記者,面對核四的公共安全議題,他更知道「民眾擁有知的權利」,拍攝新聞照片並沒有違反作為一位記者的新聞專業素養;而禁止拍攝新聞照片的內部規則,則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授權。況且當下他在拍攝核能設施時,原能會官員與台電員工就在楊宗興面前看著他拍照,為何不及時制止?事後才將他列為拒絕往來戶,讓他不明所以。

至於是否是其他媒體抗議?楊宗興表示,他不願意猜測是否是因為其他媒體沒有拍攝到照片,而向原能會抗議所造成的結果。楊宗興認為,原能會與台電禁止新聞媒體拍攝的內規對新聞採訪與民眾知的權利而言,並不合理,如此應該是所有媒體共同向原能會與台電共同爭取,而不是特定媒體為了只顧得自己的新聞採訪利益,而用這種方式排拒其他媒體的採訪權。

當記者詢問楊宗興是否會有一步動作,他說公司(指新頭殼)應該將會於明天發表聲明回應原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