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靖堂
有消費沒公益的媒體再現
公益彩券之所以名為「公益」,在於彩券盈餘須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撥補三成以下每期發行盈餘,供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作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與社會福利補助之用。然而,從媒體觀察的角度來看,吾人只見公益彩券的媒體再現,除不斷喚起民眾的消費、賭博慾望,未曾見到媒體如何呈現彩券的「公益」本意。
台灣主流媒體的新聞呈現上,不僅沒有任何因彩券公益用途而受益的「溫暖故事」,更別指望主流媒體盡其第四權守望責任,監督、翻譯政府與公益彩券網頁上盈餘分配報告的公開資訊,以及扒糞出彩券發行與對獎過程中是否有弊案、貪污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