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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香港壹傳媒公告 接洽獨立第三方交易壹電視

資料照片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於日前正式宣告破局,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在清明假期前夕,正式確認相關買賣撤回並終止審理。不過,香港壹傳媒集團又再度於昨(4)日傍晚,刊出公告,指台灣壹傳媒集團現仍與潛在獨立第三方,協商交易壹電視事宜。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已於前月27日,因合約到期商無法完成交易,賣方不再展約而宣告破局。香港壹傳媒也在隨後公告,台灣壹傳媒集團平面媒體業務不再交易,然壹電視仍持續尋求交易可能性。壹電視交易切割出台灣壹傳媒集團,也在日前壹電視總監陳裕鑫臉書上寫下〈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的墓誌銘〉獲得證實。

而新一波交易案的買主,《聯合報》報導包括前波交易案臨時被攔胡的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打算再次爭取交易合約;身為前一波買主的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也表達仍考慮購買之意。日前也傳出,威剛科技、台灣藝術台董事長陳立白也有競購之意,但未獲證實。

壹電視自2010年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衛星廣電執照並正式開播以來,屢受無法有效爭取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之苦,因虧損累累使得壹傳媒總裁黎智英尋求出售機會。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通過反壟斷法 NCC刪回溯條款下週送政院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通過NCC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NCC表示預計最快將於下週交付行政院審核,在送交立法院審理。據表示,今(3)日的討論,NCC斟酌各方意見,刪除了包括與公平會權責劃分以及最具爭議項目的兩年回溯條款,不過,會議上卻有部分委員對是否刪除兩年回溯條款有不同意見,並將向委員會提出不同意見書。

NCC今針對反壟斷法進行最後討論,在斟酌前月兩次與業者、公民團體的兩次公開說明會意見後,NCC今決議修正反壟斷草案中的40項條文,這40項條文有內容修正15條、文字調整25條,不過今天更重要的重點卻在決議刪除的三項條文中。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斟酌各界意見後,NCC決議刪除有關公平會結合審理的程序,NCC認為在既有的法令規定下,其實已經很明確的權責劃分與行政協調,況且NCC與公平會之間一為維護多元一為市場競爭之機關,為避免權責模糊因此刪除此條文。

而草案公佈以來,外界爭議最大的條文項目之一,有關兩年回溯條款的部分,NCC亦決議刪除。不過,是否保留或刪除兩年回溯條款的討論,也使得本屆NCC委員會討論首次有委員表達不同意見。

虞孝成轉述委員會內的討論表示,委員間有些意見認為回溯條款應要保留,使過去已超過紅線的案例也能因本法案通過獲得處理,否則若未處理,過去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併購案無法予以改正。

另外一些委員的意見則認為,此一條文通過後,NCC是應重視整合行為還是要重視超過紅線的事實?該意見近一步表述,假如台灣傳媒產業現狀的多元文化無明顯問題存在,是否留待以後屆時有業者要整合時,再做修法限制? 

NCC指出,其他有關反壟斷法的修正,包括將「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其合計得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15上修為20等。

在今天NCC通過NCC版反媒體壟斷法後,將可望於下週交付行政院進行審核,並送交立法院進行實質法案審議。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轉載] 壹傳媒交易案申報結合 蔡氏家族不容置身事外


文/901反媒體壟斷聯盟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發新聞稿提及有關壹傳媒交易案之投資事業已於1011222日下午4時遞送結合申報書一事媒體壟斷聯盟五點聲明回應如下

一、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才是本結合案的首要申報人,因蔡紹中將「直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根據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註)之規定,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

二、現今只有王文淵先生提出申報,而旺中集團的蔡紹中先生置身事外,因此建請公平會立即發文要求蔡氏家族遞交結合申報書,以補齊此案所需之法定文件。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職責,絕對不能縱容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視公平法之結合規範如無物,任憑當事人藐視法律揚長而去。

四、旺中集團如果敬重余紀忠老先生創設中國時報的艱辛,即應遵守我國公平法之規定,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千萬不要圖一己之私,一時之利,藐視法律而損毀中時報系傳承已久的報格和報譽。

五、公平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案,將用心傾聽各界意見,針對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審慎評估,依法決定,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此一立場,我們給予肯定,並且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關注與監督此案之審查,以確保台灣公民社會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言論多元化。

註: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壹傳媒買方週六終送件 公平會審議變數仍大


林靖堂  綜合報導

爭議已久的壹傳媒交易案,買方台塑集團等終於在上週六(22)下午4時,將交易案的申請文件,送交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壹傳媒交易案的申請許可。公平會今(24)日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公平會將依「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等併購案審核標準審慎評估,依法裁決交易案是否成立。

香港壹傳媒日前(13)發出正式公告,確定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業務及壹電視等電視業務予辜仲諒、王文淵與蔡紹中等人,但公告也指出,該交易「須得到」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並附4個月審理期限的停止條件。屆時,若公平會等台灣政府機關無法在明年(2013)327日前,無條件通過壹傳媒(平面業務部份)併購案,交易將不予成立。

然而,雖然壹傳媒交易案的買方在跨年前夕將交易申請送達公平會,然而本屆公平會委員也將於明(2013)年元月15日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換屆,交易案能否順利通過,不確定因素仍在。

一則,公平交易委員會新任委員,需經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審理方式與同為獨立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若立法院對公平會人選有爭議或不同意見,公平會新委員會產生有可能延宕。

另外,NCC官員曾私下分析,就過去公平會與NCC委員會在審理重大交易與併購案時,最常見的併購案決議為附條件通過。該位官員也研判,由於距離年底已近,加以公平會將於明年元月換屆,交易案的審議應該將會於下一屆委員上任後才能進行。因此,換屆後的公平會委員對交易案反壟斷的意向不明,變數仍大。

學生團體「反媒體巨獸聯盟」上週五(21)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包括媒體公共化、訂定媒體壟斷標準,公平會審查壹傳媒購併案時應納言論多元化標準,並舉行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等,屆時就看新一屆期的公平會委員會對學生訴求如何回應。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壹傳媒交易須公平會無條件通過 官員:公告看看就好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壹傳媒昨(12)日深夜於香港證交所發出非常重大公告,確定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業務及壹電視等電視業務予辜仲諒等人,惟該交易「須得到」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始得成立。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表示,就往例來看,如此重大的併購交易案無論公平會或NCC都不可能無條件通過,公告內容仍須存疑。

壹傳媒昨夜公告,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分平面與電視業務兩項合約,而電視業務部份須待平面印刷業務買賣交易協議的所有先決條件達成後始得完成,不過,印刷業務交易則不受電視買賣影響。同時,若台灣壹傳媒印刷業務交易過程中,基於任何原因,在此交易契約簽訂四個月內(也就是2013327日前)仍未完成,任何一方皆可終止台灣壹傳媒印刷業務的交易。

公告中指出,台灣壹傳媒集團印刷業務交易協議完成的先決條件,必須獲得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批准,且為無條件或附帶買方同意的條件;同時,也亦須無任何法例、政府或法院命令所發出的禁令或強制令,禁止或限制本交易。

對於此一公告所發出的內容,NCC表示,此次交易公告中須獲得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的交易條件,起人疑竇。該位官員指出,依過去往例,無論NCC或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如此重大的交易案或併購案上,不可能「無條件」通過。

官員說,公告內容可能只是煙霧彈,他說自今年年初以來,哪樣不是真真假假?沒有看到實際的交易合約,根本無法判斷,況且契約同樣可以隨時更改,公平會審理「無條件」通過的成為交易案的必要條件,現在只能聽聽就好。

該位官員研判,由於距離年底已不到20天,加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於明年元月換屆,交易案的審議應該將會於下一屆委員上任後才能進行,一切變數仍高。

至於平面與電視,兩機關的審理標準,官員指出,公平會毫無疑問的是以經濟市場的利益為考量,雖然有言論指出公平法12條應擴張言論市場為競爭市場之一,但此一說法亦為公平會吳秀明主委否決。

官員說,NCC由於組織法內明定維護言論自由與專業自主,壹電視董監事變更審議標準與公平會不同,有不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