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通過NCC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NCC表示預計最快將於下週交付行政院審核,在送交立法院審理。據表示,今(3)日的討論,NCC斟酌各方意見,刪除了包括與公平會權責劃分以及最具爭議項目的兩年回溯條款,不過,會議上卻有部分委員對是否刪除兩年回溯條款有不同意見,並將向委員會提出不同意見書。
NCC今針對反壟斷法進行最後討論,在斟酌前月兩次與業者、公民團體的兩次公開說明會意見後,NCC今決議修正反壟斷草案中的40項條文,這40項條文有內容修正15條、文字調整25條,不過今天更重要的重點卻在決議刪除的三項條文中。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斟酌各界意見後,NCC決議刪除有關公平會結合審理的程序,NCC認為在既有的法令規定下,其實已經很明確的權責劃分與行政協調,況且NCC與公平會之間一為維護多元一為市場競爭之機關,為避免權責模糊因此刪除此條文。
而草案公佈以來,外界爭議最大的條文項目之一,有關兩年回溯條款的部分,NCC亦決議刪除。不過,是否保留或刪除兩年回溯條款的討論,也使得本屆NCC委員會討論首次有委員表達不同意見。
虞孝成轉述委員會內的討論表示,委員間有些意見認為回溯條款應要保留,使過去已超過紅線的案例也能因本法案通過獲得處理,否則若未處理,過去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併購案無法予以改正。
另外一些委員的意見則認為,此一條文通過後,NCC是應重視整合行為還是要重視超過紅線的事實?該意見近一步表述,假如台灣傳媒產業現狀的多元文化無明顯問題存在,是否留待以後屆時有業者要整合時,再做修法限制?
NCC指出,其他有關反壟斷法的修正,包括將「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其合計得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15上修為20等。
在今天NCC通過NCC版反媒體壟斷法後,將可望於下週交付行政院進行審核,並送交立法院進行實質法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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