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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不爽台灣電視跟報紙嗎? 10種給他好看的媒體改革方法

文/林靖堂

你不爽台灣媒體很久了嗎?是不是電視台轉來轉去、報紙翻來翻去,都讓你很不滿意,為什麼這些媒體不是煽色腥,就是強烈代表某種政治意識形態色彩呢?現在,教你10招,破解台灣傳統媒體長期以來的亂象以及壟斷局面!


一、每日新聞比報,批判媒體識讀


如果你不爽台灣特定電視台或平面媒體,用非常強烈的意識形態對公共議題進行報導,或者你非常討厭媒體的煽色腥聳動報導。

第一種方法,每天閱讀多家媒體,自我平衡觀點,每天批判性地閱讀媒體資訊。比較各家媒體對議題報導的異同,對媒體報導與官員談話第一時間不要盡信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NCC公佈去年民眾申訴結果 新聞「內容不實」仍屬大宗


 林靖堂   採訪報導
資料照片

台灣國內新聞媒體內容已為民眾詬病許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日)公佈一份去年度的傳播內容監理報告顯示,去年一整年NCC受理民眾申訴的廣電媒體內容,新聞媒體報導「內容的不實與不公」仍是最多民眾不滿的申訴項目,共494件占有效申訴總件數2,674件兩成,顯示民眾仍對台灣新聞媒體的報導仍有不信任感。

此份由NCC發表的監理報告顯示,民眾向NCC申訴媒體內容不妥的類型,前5項依序為「內容不實/不公」、「針對整體傳播環境、監理政策/法規提供個人看法」、「妨害兒少身心」、「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與「妨害公序良俗」,占總件數比例達66.6%。

NCC報告指出,相較於前年,民眾向NCC申訴的內容,新聞報導的「內容不實/不公」仍是民眾申訴與不滿的第一名,但「針對整體傳播環境、監理政策/法規提供個人看法」則從前年218件上升至439件。

NCC表示,這些民眾向NCC提供媒體政策的個人看法,包括有規範名嘴亂象、減少置入性行銷、新聞自由、減少負面新聞、提昇節目品質、降低重播頻率、增加國際新聞、內容狹隘及強化規管等,顯示民眾對台灣媒體環境生態的想法。

至於「妨害兒少身心」的民眾申訴,排名仍維持在第3名,而「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的申訴,則從前年396件上升至去年的272件,申訴媒體內容「妨害公序良俗」則從前年423件略降至去年270件。

另外,在民眾申訴的「一般性節目」不妥內容中,去年則以「妨害兒少身心」被申訴最多;至於民眾對「電視廣告」的申訴,連續2年均以「廣告內容或排播不妥」為最。

NCC報告中也指出,在實際對媒體不當內容的裁罰中,去年NCC依法核處違反法規的媒體共有113件,核處金額共計新臺幣2,7406千元,較前年新臺幣5,8425千元降低約53.1%

從核處金額看,電視媒體的違規前3大項則分別為「節目未與廣告區分/節目廣告化」計1,559萬元、「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計新臺幣477萬元、「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新臺幣310萬元。

對於這份報告,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民主國家皆強調媒體自律,就政府的立場,民眾向政府申訴媒體的內容,除非踩到法律紅線,否則仍要靠業者自律媒體內容才能更為完善。而日昨民間團體才召開記者會公佈媒體業者自律評鑑,批評媒體自律大部分都是玩假的,何吉森則僅表示,媒體的自律還是要不斷往前推才行。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文化部希望與NCC密切合作 NCC:樂觀其成

林靖堂 採訪報導

中央社報導文化部長龍應台今(27)邀媒體茶敘,對外表明文化部將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建立密切的夥伴關係。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對此則表示,NCC自始就殷切期盼、樂觀其成。不過,NCC內部官員卻也表示,兩部會間對於傳播政策的認識與磨合,有待加強。

自行政院新聞局於去年走入歷史後,原新聞局的傳播與媒體政策業務一分為二,改由文化部主掌各種傳媒產業的輔導獎助,NCC主掌電子媒體的監督與管理,不過,面對近年台灣傳媒產業環境的劇烈演變,兩部會的橫向聯繫也成為焦點。

媒體報導,今日龍應台坦承,自己對電影產業較有深入了解,但對電視產業的環境與制度則陌生。不過龍應台也認知,在傳媒政策上,管理的牙齒與利器在NCC手上,文化部本身並無政策工具,無從進行產業扶植政策,因此文化部與NCC一定成為密切的夥伴關係。

報導並指出,龍應台認為棒子在NCC手上、胡蘿蔔在文化部手上,棒子跟紅蘿蔔若不走在一起,沒有意義。

稍後,虞孝成對此接受採訪表示,NCC自始即殷切盼望兩部會的合作與溝通,虞孝成更表示自己早在日前,即曾前往文化部主動拜訪,表達兩部會加強合作之意。

虞孝成舉例,NCC曾透過窗口向文化部尋求合作鼓勵新聞媒體製作國際新聞的傳播政策。但當時自文化部得到的訊息,則是文化部意在鼓勵文化發展,新聞則並非文化部目前首要要推動的業務項目。不過,虞孝成也再度重申,NCC非常樂於聽見龍應台主動提出合作的聲音。

而文化部方面則表示,其實兩部已經著手建立關係,包括因應大陸劇與韓劇氾濫,增加本土劇製播比例的廣電法的修法建議,其實就是兩部會溝通的成果。對於NCC有關鼓勵國際新聞製播的政策,文化部官員則認為,由新聞局到文化部,主管機關的思維角色已該轉換,不該在以監理管制的心態去處理有關新聞的政策,因此才對NCC的意見予以尊重與保留。

不過,文化部與NCC官員皆表示,兩部會對彼此的溝通與合作,都採取樂觀的態度。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藍綠共謀的立院收割秀 被犧牲的反壟斷修法

圖片轉載自新頭殼新聞網
(註:昨日曾言明要停寫部落格,但自立院而來的觀察湧現,仍作書寫,抱歉!)

(註2:謝謝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的修正,本次爭議在民進黨團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而非葉宜津版本,特此修正與說明。)

(註3:本文為2013/01/12《蘋果日報》民意論壇版投書〈藍綠共謀犧牲反壟斷〉原文)

林靖堂   

本週的立院反壟斷修法秀好不精采!廣電三法的反壟斷修法草案,就在國民黨罕見無條件支持、行政機關深夜表態反對,最後立院院會國民黨黨團反悔阻擋三讀後,以最戲劇化的方式,上演一場政治計算的鬥爭戲碼:民進黨贏得了蓄積火大遊行的理由與動力的政治利益、國民黨成功拖延反壟斷修法進度的政治目的,在一片爭執吵鬧中,最大輸家仍是全民的言論多元與傳播權益。

這齣鬧劇的源頭,是國民黨為遏止民進黨113火大遊行動能,表態無條件支持法條尚未成熟的民進黨黨團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同時,也在本週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廣電三法修正案時,不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口頭與書面提醒執法層面的疑慮,在宣稱具高度共識下,快速闖關初審通過。

隨後,就在昨日深夜,NCC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態批評立院廣電三法修正民進黨團版的立法技術與內容不周延,並宣稱該法一旦通過會有「最壞結果」;劇本最後,就是今日立院院會,國民黨對先前支持反壟斷的立場反悔,在本會期倒數第二個立法院院會封殺民進黨黨團版的廣電三法修正案。

言至於此,民進黨是否也有問題?有的,廣電三法有眾多委員提出的版本,包括先前901遊行前民間團體提案的尤美女版本、葉宜津自行提案的版本與民進黨黨團版本等。原本,葉宜津版本早已經過政黨協商與行政院版有一定的揉合過程,但卻發生民進黨黨團不願簽字的問題。而本週所聚焦討論者,在國民黨也讓法條粗糙、爭議頗多的民進黨黨團版本廣電三法修法草案,飆車立法,引發NCC反彈

筆者以為,這齣立法院的反壟斷修法劇碼,是藍綠政治算計、變相共謀的結果。本次修法焦點的民進黨黨團版本,由於牽涉許多業者利益,同時亦無罰責,與去年反壟斷民間團體透過民進黨不分區代表尤美女所提出的反壟斷修法版本有所差異。而此一版本卻特別為國民黨提出來全面支持,在號稱「高度共識」下,在週三的立院交通委員會率爾通過。

此般情況下,立院近幾日有關廣電三法修法的質詢,不僅毫不積極,或許民進黨就在等待國民黨於本週會期結束前擋下修法,得以藉此蓄積113日火大遊行的能量。就此,民進黨便更有足夠理由批評國民黨「假反壟斷」,以號召更多群眾上街抗議,獲得更多政治利益。

國民黨方面,則透過支持尚未周延、缺陷處處,同時各方仍有疑慮的草案法條快速通過,激起行政機關對新法有執法困難的反彈,擋下《反壟斷專法》尚未成形前,在廣電三法築起反媒體壟斷高牆的機會。雙方各取所需,也讓即將可能被防堵或喪失更多利益的業者,有喘息空間,反媒體壟斷的社會訴求卻仍被遠遠拋在後頭。

在這一連串戲碼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就是NCC委員補提名人汪用和接受立院審查一事。昨早,在前日國民兩黨高度共識速推廣電三法修正案的溫和氣氛下,民進黨對備受爭議的國民黨籍NCC委員提名人汪用和僅有零星砲火,甚至有民進黨委員直言汪用和一定過關,然而就在下午,因汪用和家屬被爆與中資有關暫停資格審查,也破壞了交委會原本的和諧氣氛,隨後於晚間NCC就在自家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立法院對廣電三法的立法不周。這一連串的時間序,值得玩味。

無論如何,在這場立法院反壟斷的修法遊戲中,民進黨或有或無,利用反媒體壟斷修法收割了火大遊行的能量與民意;國民黨也在其中,成功防止反媒體壟斷修法條文,在近期敏感的旺中併購案與壹傳媒交易案有決議前,先行立法通過。

在這場立院廣電三法反壟斷草案修法收割秀下,被玩掉的是真正戮力反媒體壟斷的社會運動能量。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廣電三法朝野飆車立法 NCC回批修法草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針對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朝野無條件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0)晚臨時召開記者會,對立法院明天可能二、三讀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法表達「遺憾、錯愕與無奈」!NCC批評,明日即將進一步通過的修法版本立法技術草率,如此倉卒的立法是最壞的結果。NCC深切希望,立法院能等待NCC三月的反壟斷專法出檯後,再併案審議較為周延。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今晚代表NCC舉行記者會指出,制定所謂的《反媒體壟斷專法》是兩黨與社會共識,但反媒體壟斷雖為社會所需,NCC也認同積極修訂專法的必要性。但謝煥乾進一步表示,相關的機制應該要面面俱到,不是說要反媒體壟斷就要把不周全的法案送出,「修法需要,但是內容適當、可行更為需要」。他說,若目前版本一但通過,未來在一定會有執行上的困擾與難處,以及對產業界造成深遠的影響。

謝煥乾嚴厲批評,去年901遊行後,立院交通委員會曾要求NCC在今年六月前盡速制定反壟斷法,NCC也按要求努力,並且提前希望在3月提出給各方公聽。但如今立法院卻又做出此項決議,是「出爾反爾」。

謝煥乾認為,昨日立院通過的民進黨草案內容,規範機制上並不妥適。他一一指出問題所在,包括媒金分離、編輯室公約、公開發行、獨立董事等面向。

媒金分離方面,謝煥乾說民進黨版本的草案是抄襲當年黨政軍條款立法的方式。他指出,黨政軍條款無論直接、間接,一股都不行,而若未來銀行、保險業一股資金都徹底不能進入媒體中,是「實質過苛」、甚至有違比例原則。若法案通過後,將使此一產業的資金注入產生一定影響,殺傷力極大。

而獨立董事部分,則獨立董事原設置的目的在強化公司治理,與跨媒體壟斷與維護新聞自主關係尚淺,若將此套用到資本大小不同的各種媒體,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謝煥乾舉例,很多小功率廣播電台資本並不大,要她們設置獨立董事的確是強人所難,他呼籲,如此修法是否適當,很有可議。

至於編輯室公約,謝煥乾說,NCC已將此概念放入反壟斷專法的修法架構中,但是他指出編輯室公約並不是所有媒體都需要,新聞頻道或有新聞節目的綜合頻道也許需要,但是其他非新聞性節目頻道是否需要?他認為,該法在編輯室公約的修法範圍,應當適度限縮。

而有線電視的公開發行,謝煥乾則認為是多此一舉,因為現行已規定,所有超過兩億以上的系統業者都要公開發行。若金馬、台東的播送系統也要作公開發行是實質過苛,這個條款「沒有必要」!

此外,昨日通過的廣電三法有溯及既往條款,謝煥乾認為此舉需非常慎重。他舉例,包括刑法與行政法都禁止或有條件溯及既往。他認為,溯及既往是很重大的議題,只要一溯及便會造成傷害,一定要以非常慎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理。

不過,現場媒體針對NCC今晚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的方式提出質疑,為何NCC不在今日跟昨日的質詢台前極力澄清?謝煥乾則回應指出,法案要過行政機關要反對也沒有辦法,但說NCC沒有異議並不確實,NCC無論在口頭或書面,都有清楚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媒體進一步質疑,現在開記者會是不是主委與院長有過意見交換?謝煥乾承認,確實主委與院長有過溝通。

謝煥乾指出,無論立法院明天是否三讀通過,NCC仍將按照原定程序繼續推動反壟斷專法立法,速度只會加速不受影響,「我們希望專法出來後能夠矯正明天可能三讀後出現的廣電三法執法問題」。

最後,謝煥乾表示,NCC在針對901遊行制定反壟斷法的訴求,在新一屆期的委員會成立一個月後,就已成立工作小組,個別社運會是制度設計的促因,但是制度設計有一定程序,NCC已有加速進行,目前相關政策內涵已有架構,有過一次的專家諮詢會,未來將會加速公佈修法進度。

不過,對於NCC認為朝野共識的民進黨版本修法草率,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則回批NCC,指NCC此舉根本是在為特定財團護航。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內容,皆站在在健全傳播資訊環境的高度修法,媒金分離在金融相關法規早已訂定,並無「失之過苛」的問題;而限制系統台經營者的門檻,避免垂直壟斷,溯及既往亦是呼應NCC在審查旺中併購中嘉案的限制條件,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再者,保障新聞專業自主權的獨立董事、編輯室公約等條款,亦是NCC在2007年訂定通訊傳播基本法時的內容。她認為NCC是在自打嘴巴,簡直荒謬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則認為,民進黨版本的廣電三法修法草案對於遏止跨媒體壟斷惡化趨勢有所幫助,但興利尚有所不足,例如本國自製節目製播比例規定,設立廣電影視基金...等。值得肯定是媒金分離等原則,編輯室公約等規定。不過,他也指出,回溯適用的問題未被預期,如果真回溯適用,的確會產生不小沖衝,畢竟目前旺旺、富邦等財團都存在與本法修正禁止規定不符的情況。

對於NCC認為廣電三法修法草案的執行層面會有技術困難問題,羅世宏表示,執法的技術問題不應壓倒迫切的立法需要。他說,若執行實在困難,可再從權處理,必要時或可再行修法,但不宜藉故拖延。

羅世宏最後指出,NCC在三讀前跳出來喊停,與業者相互呼應,有違行政中立,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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