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廣電三法朝野飆車立法 NCC回批修法草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針對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朝野無條件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0)晚臨時召開記者會,對立法院明天可能二、三讀通過的廣電三法修法表達「遺憾、錯愕與無奈」!NCC批評,明日即將進一步通過的修法版本立法技術草率,如此倉卒的立法是最壞的結果。NCC深切希望,立法院能等待NCC三月的反壟斷專法出檯後,再併案審議較為周延。

NCC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今晚代表NCC舉行記者會指出,制定所謂的《反媒體壟斷專法》是兩黨與社會共識,但反媒體壟斷雖為社會所需,NCC也認同積極修訂專法的必要性。但謝煥乾進一步表示,相關的機制應該要面面俱到,不是說要反媒體壟斷就要把不周全的法案送出,「修法需要,但是內容適當、可行更為需要」。他說,若目前版本一但通過,未來在一定會有執行上的困擾與難處,以及對產業界造成深遠的影響。

謝煥乾嚴厲批評,去年901遊行後,立院交通委員會曾要求NCC在今年六月前盡速制定反壟斷法,NCC也按要求努力,並且提前希望在3月提出給各方公聽。但如今立法院卻又做出此項決議,是「出爾反爾」。

謝煥乾認為,昨日立院通過的民進黨草案內容,規範機制上並不妥適。他一一指出問題所在,包括媒金分離、編輯室公約、公開發行、獨立董事等面向。

媒金分離方面,謝煥乾說民進黨版本的草案是抄襲當年黨政軍條款立法的方式。他指出,黨政軍條款無論直接、間接,一股都不行,而若未來銀行、保險業一股資金都徹底不能進入媒體中,是「實質過苛」、甚至有違比例原則。若法案通過後,將使此一產業的資金注入產生一定影響,殺傷力極大。

而獨立董事部分,則獨立董事原設置的目的在強化公司治理,與跨媒體壟斷與維護新聞自主關係尚淺,若將此套用到資本大小不同的各種媒體,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謝煥乾舉例,很多小功率廣播電台資本並不大,要她們設置獨立董事的確是強人所難,他呼籲,如此修法是否適當,很有可議。

至於編輯室公約,謝煥乾說,NCC已將此概念放入反壟斷專法的修法架構中,但是他指出編輯室公約並不是所有媒體都需要,新聞頻道或有新聞節目的綜合頻道也許需要,但是其他非新聞性節目頻道是否需要?他認為,該法在編輯室公約的修法範圍,應當適度限縮。

而有線電視的公開發行,謝煥乾則認為是多此一舉,因為現行已規定,所有超過兩億以上的系統業者都要公開發行。若金馬、台東的播送系統也要作公開發行是實質過苛,這個條款「沒有必要」!

此外,昨日通過的廣電三法有溯及既往條款,謝煥乾認為此舉需非常慎重。他舉例,包括刑法與行政法都禁止或有條件溯及既往。他認為,溯及既往是很重大的議題,只要一溯及便會造成傷害,一定要以非常慎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理。

不過,現場媒體針對NCC今晚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的方式提出質疑,為何NCC不在今日跟昨日的質詢台前極力澄清?謝煥乾則回應指出,法案要過行政機關要反對也沒有辦法,但說NCC沒有異議並不確實,NCC無論在口頭或書面,都有清楚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媒體進一步質疑,現在開記者會是不是主委與院長有過意見交換?謝煥乾承認,確實主委與院長有過溝通。

謝煥乾指出,無論立法院明天是否三讀通過,NCC仍將按照原定程序繼續推動反壟斷專法立法,速度只會加速不受影響,「我們希望專法出來後能夠矯正明天可能三讀後出現的廣電三法執法問題」。

最後,謝煥乾表示,NCC在針對901遊行制定反壟斷法的訴求,在新一屆期的委員會成立一個月後,就已成立工作小組,個別社運會是制度設計的促因,但是制度設計有一定程序,NCC已有加速進行,目前相關政策內涵已有架構,有過一次的專家諮詢會,未來將會加速公佈修法進度。

不過,對於NCC認為朝野共識的民進黨版本修法草率,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則回批NCC,指NCC此舉根本是在為特定財團護航。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內容,皆站在在健全傳播資訊環境的高度修法,媒金分離在金融相關法規早已訂定,並無「失之過苛」的問題;而限制系統台經營者的門檻,避免垂直壟斷,溯及既往亦是呼應NCC在審查旺中併購中嘉案的限制條件,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再者,保障新聞專業自主權的獨立董事、編輯室公約等條款,亦是NCC在2007年訂定通訊傳播基本法時的內容。她認為NCC是在自打嘴巴,簡直荒謬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則認為,民進黨版本的廣電三法修法草案對於遏止跨媒體壟斷惡化趨勢有所幫助,但興利尚有所不足,例如本國自製節目製播比例規定,設立廣電影視基金...等。值得肯定是媒金分離等原則,編輯室公約等規定。不過,他也指出,回溯適用的問題未被預期,如果真回溯適用,的確會產生不小沖衝,畢竟目前旺旺、富邦等財團都存在與本法修正禁止規定不符的情況。

對於NCC認為廣電三法修法草案的執行層面會有技術困難問題,羅世宏表示,執法的技術問題不應壓倒迫切的立法需要。他說,若執行實在困難,可再從權處理,必要時或可再行修法,但不宜藉故拖延。

羅世宏最後指出,NCC在三讀前跳出來喊停,與業者相互呼應,有違行政中立,並不適當。



x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