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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蘋果》簽訂台媒唯二編輯室公約 管中祥:非常開心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台灣《蘋果日報》工會今(18)發布新聞稿表示,在歷經5個月勞資協商後,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達成共識,在今天正式簽訂「編輯室公約」,確保《蘋果日報》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成為國內媒體首份具「團體協約」效力的新聞編輯室公約,《蘋果》也成為繼公共電視之後,唯二正式簽有「編輯室公約」的台灣媒體。學者表示,台灣能有媒體與資方簽訂一部具「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代表台灣新聞自主又向前邁進一步,非常開心。

工會新聞稿指出,蘋果工會去年9月成立與蘋果編輯室公約的提出,起因於當時香港壹傳媒集團出售台灣壹傳媒集團予旺中、中信、龍巖與台塑集團案。彼時《台蘋》員工憂心,台灣壹傳媒集團基層新聞工作者的編輯自主和勞動權益將受到影響,因而在工會發起成立後,陸續擬具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草案,希望和資方協商簽訂,給予保障。

《蘋果》工會表示,該編輯室公約去年12月經勞委會認定,具有《團體協約法》所稱「團體協約」效力,因此勞資雙方在簽署後,將依《團體協約法》規定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備查。這也意味,編輯室公約不僅單單保障新聞工作者的編採自主,同時也近一步具備保障媒體員工勞動工作權的法律效力,促使新聞專業提升。

新聞稿中指出,工會《蘋果》編輯室公約共分6章、35條,依目前《蘋果》運作狀況制訂,規範勞資共同維護《蘋果》公正客觀的立場,不受黨派、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任何一篇報導都不能被收買,也不刊登偽裝成新聞的置入性行銷,並要定期檢討疏失。工會也將有權代表編輯部員工向總編輯提出其的重大缺失,要求總編輯正式回覆。公約中也針對編輯部員工的人身安全、訴訟扶助等進行保障,提升編輯部工作者的勞動環境。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對於台灣《蘋果》工會與資方簽訂了一部具有「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表示非常開心。他指出,台灣在促進新聞自由、媒體專業,以及保障勞動權益上努力了這麼久,如今有此一成果是值得高興的。

管中祥說,《蘋果日報》雖然有很多報導上的爭議,近幾個月來交易案風波不斷也使得人心不安,但是「編輯室公約」的簽訂至少讓台灣或者蘋果日報內部的新聞自主跨出一步。他說,台灣的新聞自主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20年來透過許多人的努力,成果雖然緩慢,但是仍然持續不斷在進展,這是值得高興的。

新聞「編輯室公約」是由前自立早報副總編輯、現任新頭殼新聞網董事長蘇正平所引入與倡導,並在19年前《自立事件》發酵,因當時自立報系經營權移轉而引發員工自救,並要求與資方簽訂「編輯室公約」爭取報社內部新聞自由。

當時,最後雖因與自立報系資方談判不成,而使自立報系工會爭取「編輯室公約」的運動終告失敗,但也促成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誕生。而今,台灣簽訂編輯室公約,保障基層工作者自主採寫新聞的媒體,僅有公共電視與今日的蘋果日報。

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香港壹傳媒公告 接洽獨立第三方交易壹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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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靖堂  綜合報導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於日前正式宣告破局,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在清明假期前夕,正式確認相關買賣撤回並終止審理。不過,香港壹傳媒集團又再度於昨(4)日傍晚,刊出公告,指台灣壹傳媒集團現仍與潛在獨立第三方,協商交易壹電視事宜。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已於前月27日,因合約到期商無法完成交易,賣方不再展約而宣告破局。香港壹傳媒也在隨後公告,台灣壹傳媒集團平面媒體業務不再交易,然壹電視仍持續尋求交易可能性。壹電視交易切割出台灣壹傳媒集團,也在日前壹電視總監陳裕鑫臉書上寫下〈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的墓誌銘〉獲得證實。

而新一波交易案的買主,《聯合報》報導包括前波交易案臨時被攔胡的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打算再次爭取交易合約;身為前一波買主的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也表達仍考慮購買之意。日前也傳出,威剛科技、台灣藝術台董事長陳立白也有競購之意,但未獲證實。

壹電視自2010年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衛星廣電執照並正式開播以來,屢受無法有效爭取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之苦,因虧損累累使得壹傳媒總裁黎智英尋求出售機會。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旺中批「有法無天」 NCC:依法行政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在交易合約到期日前已證實破局,旺中媒體集團今(27日)透過該集團執行副總經理吳根成,在旗下《中國時報》發表聲明,直批政府審酌此案「有法無天」,不願意再被羞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回應,他不懂這樣的政治語言NCC發言人虞孝成也表示,旺中所參與媒體併購案,NCC一向依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准駁。

壹傳媒交易案峰迴路轉,就在今交易合約到期日前夕,傳出交易雙方買賣破局,外界傳出買主之一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對交易案感到挫折,同時也因台塑不在加碼股權與資金,因此宣告交易案破局,黎智英將回到闊別半年的台灣重振台灣壹傳媒業務。

由於交易案破局,旺中集團旗下《中時》即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馬政府在交易案的不作為。吳根成指出,交易案跟吳寶春就讀EMBA案,一個是「有法無天」、一則為「無法有天」;他並批評,馬政府依法行政的那條尺,是一條伸縮自如的彈簧尺。

對此,石世豪今再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NCC處理案件一向依法,沒有伸縮尺度,他無法理解旺中集團聲明中的政治語言。

虞孝成則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指出,NCC對旺旺集團的併購案處置,一向依照現行國家法律規定准駁,他強調NCC完全依照國家法令依法行政。

他並對旺中將吳寶春案與旺中案並列作出回應指出,併購案的處理確實比較久,而EMBA法令要改確實是比較快的事情,兩案時間上確實相差較大。但原因在於,旺中併購案是這麼大的企業併購這麼大的事業,牽涉層面非常廣,不免需花較多時間審核,兩件事情的複雜程度不同。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回應反壟斷聲浪 石世豪今公佈NCC反壟斷立法架構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回應民間社會對反壟斷法訴求,由主委石世豪親自說明NCC版反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立法架構與精神。不過,外界所關切的併購案審核標準,石世豪並未多加回應,僅表示涉及社會影響力的閱聽眾比率模式,以及金管會所採行的市佔率模式,混用會產生複雜的影響,NCC未定案。

石世豪指出,未來NCC版反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立法架構將透過三項政策目標,包括「維護資訊與意見多元競爭環境」、「保障新聞專業自主」,以及「提升公民自主管理」等,保障新聞與資訊的多元以及防止媒體過度集中。

「維護資訊與意見多元競爭環境」部分,NCC表示,未來跨媒體事業的整合將以禁止或附付款等方式保障公共利益。NCC指出,草案適用在廣電業者彼此間的水平整合、跨平台業者間的垂直整合,以及廣電與報業、雜誌者間的整合與併購。

至於外界普遍關切如何衡量併購案成立與否的標準?石世豪則表示,一般各國處理併購案的衡量有涉及社會影響力的閱聽眾比率模式,以及金管會所採行的市佔率模式,NCC目前沒有定案,但若混用會產生複雜的影響。

至於管制方法,NCC則將會對相關案件申請進行分層管制,未來若媒體事業併購結合後,有達到集中化上限並嚴重威脅資訊來源或意見多元的底線,NCC劃下明確的「絕對紅線」並「完全禁止」其結合。石世豪說,這條紅線一定會很明確,不會因個案而有伸縮空間。

NCC指出,其他有關促進新聞專業自主與提升公民自主管理的部分,NCC也將在草案中透過要求新聞頻道訂定新聞專業自主規範,同時也強化要求媒體賦予民眾行使「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加強民眾媒體素養教育。

不過,記者會上也關切此草案何時會進行實質討論與正式提出?石世豪並未給予答案,僅表示會努力在春節過後排入議程。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反壟斷運動除夕前大紅包? NCC明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為因應去(2012)年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官員透露,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將包含「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由於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不斷,以及立院朝野黨團的攻防下,原規劃於2014年才有可能完成立法規劃並納入《匯流法》的NCC《反媒體壟斷法》,已於上個月立院院會結束前承諾最快將於今年3月提出NCC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同時於6月前將該草案送立院審議。

為回應立院在野黨團與民間盡速立法的訴求,NCC(5)日公開本週委員會議程,指出NCC將於明日討論《反媒體壟斷法》,並正式將該法命名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進行草案規劃的報告。

NCC官員表示,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包含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納入「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並賦予實質法律效力,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過去廣電三法中,也有對立法保障民眾擁有對報導的更正答辯權,然而更正答辯權過去長期以來屬於未有罰責的條文,法律效力與約束力較弱,NCC官員指出,此草案將強化更正答辯權的實際執行效力,讓類似旺中報導黃國昌走路工事件的爭議,能在更正答辯權有實質的法律執行效力下,給予黃國昌能針對媒體報導有完整更正答辯的權利。

至於「黃哲斌、何榮幸條款」,NCC官員則說,該法將保障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或資深媒體工作者能在不受報社老闆過度干預下擁有實質新聞編採自主,同時,也將編輯室公約正式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並賦予一定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明日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可能將由石世豪主委親自對外進行草案說明。

附件:2012/02/06 NCC第525次委員會議程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

(本文為2013/1/24蘋果日報論壇《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完整版)

林靖堂   

去年整年與今年年初一連串的媒體大事,包括旺中併購中嘉案、壹傳媒交易案、公視董事會改選案與傳媒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任命案,共同的交集除了所謂的「中國因素」;另一重要課題,即政府媒體政策的思考,應建立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下,防止私媒壟斷、對公媒干預止步。換句話說,反媒體壟斷與維繫公共媒體獨立性,是一件事情。

進一步說明,一個具備民主素養的政府體制,為了健全民主政治的發展,其傳媒政策皆會採取一種傳播政治經濟學所謂「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在尊重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與政治體制中,由於了解媒體的角色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於替公民社會守望、監督財團與政府,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的政府與公民社會,都了解「任何一種政治與經濟勢力都不適合過度掌控媒體資源」的重要性。

也因此,尊重民主價值的西方國家其所彰顯的國家傳媒政策,不外乎重視商業媒體的壟斷獨占問題,以及跨業併購的負面效應;同時,也強調獨立公共媒體在公民社會扮演的重要地位,並賦予龐大資源使之能與商業媒體抗衡、監督政府公共政策。而這樣的傳媒政策作為,前者如美國、後者如歐洲,去年英國上演的梅鐸集團風雲可為例證。

然而,回頭看看我們台灣自己的執政當局,高喊數位匯流的口號大旗背後,卻對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毫無概念。在執政當局毫無「應保持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以及「保障言論自由多元」的政策意識之下,台灣媒體環境的現狀與政府的作為,不是放任黨國資本主義共生結構的財團恣意併購、壟斷商業媒體,不然就是欲意將政治黑手深入公共媒體。

「控制」-將媒體視為政治利益的宣傳工具並納為己用,是東、西方批判性政治經濟學者努力遏止的問題,但卻也是台灣政治人物與在地政經結構不斷伸手欲奪取的權力毒蘋果。而去年一整年乃至於今年年初仍在上演的台灣媒體風雲事件簿,就是政府、政治人物與財團共謀合演的「控制」戲碼,無論於公於私,掌握媒體的野心,展露一覽無疑。

至於許多學者與反壟斷青年聯盟所擔憂的「中國因素」,也不能跳脫「控制」的框架之外,南方周末事件、紐時中文網事件,都是中國傳媒與政治嚴控體制下的「中國因素」問題。綜合以上所述,近日媒體改造學社學者與傳播學生鬥陣學生高舉私媒反壟斷、公媒反干預,二者合而為一不無道理。

從日前文化部公視董事改選四度破局,以及反壟斷法修法的爭議來看,問題的關鍵就在政府的不作為與政黨對媒體的錯誤干預。因此,我們必須要問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最大前提下,台灣的傳媒政策到底為何?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是否願意宣示,台灣政府的傳媒政策應朝防止私營傳媒壟斷、停止干預公共傳媒的目標邁進,並實際作為?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藍綠共謀的立院收割秀 被犧牲的反壟斷修法

圖片轉載自新頭殼新聞網
(註:昨日曾言明要停寫部落格,但自立院而來的觀察湧現,仍作書寫,抱歉!)

(註2:謝謝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的修正,本次爭議在民進黨團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而非葉宜津版本,特此修正與說明。)

(註3:本文為2013/01/12《蘋果日報》民意論壇版投書〈藍綠共謀犧牲反壟斷〉原文)

林靖堂   

本週的立院反壟斷修法秀好不精采!廣電三法的反壟斷修法草案,就在國民黨罕見無條件支持、行政機關深夜表態反對,最後立院院會國民黨黨團反悔阻擋三讀後,以最戲劇化的方式,上演一場政治計算的鬥爭戲碼:民進黨贏得了蓄積火大遊行的理由與動力的政治利益、國民黨成功拖延反壟斷修法進度的政治目的,在一片爭執吵鬧中,最大輸家仍是全民的言論多元與傳播權益。

這齣鬧劇的源頭,是國民黨為遏止民進黨113火大遊行動能,表態無條件支持法條尚未成熟的民進黨黨團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同時,也在本週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廣電三法修正案時,不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口頭與書面提醒執法層面的疑慮,在宣稱具高度共識下,快速闖關初審通過。

隨後,就在昨日深夜,NCC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態批評立院廣電三法修正民進黨團版的立法技術與內容不周延,並宣稱該法一旦通過會有「最壞結果」;劇本最後,就是今日立院院會,國民黨對先前支持反壟斷的立場反悔,在本會期倒數第二個立法院院會封殺民進黨黨團版的廣電三法修正案。

言至於此,民進黨是否也有問題?有的,廣電三法有眾多委員提出的版本,包括先前901遊行前民間團體提案的尤美女版本、葉宜津自行提案的版本與民進黨黨團版本等。原本,葉宜津版本早已經過政黨協商與行政院版有一定的揉合過程,但卻發生民進黨黨團不願簽字的問題。而本週所聚焦討論者,在國民黨也讓法條粗糙、爭議頗多的民進黨黨團版本廣電三法修法草案,飆車立法,引發NCC反彈

筆者以為,這齣立法院的反壟斷修法劇碼,是藍綠政治算計、變相共謀的結果。本次修法焦點的民進黨黨團版本,由於牽涉許多業者利益,同時亦無罰責,與去年反壟斷民間團體透過民進黨不分區代表尤美女所提出的反壟斷修法版本有所差異。而此一版本卻特別為國民黨提出來全面支持,在號稱「高度共識」下,在週三的立院交通委員會率爾通過。

此般情況下,立院近幾日有關廣電三法修法的質詢,不僅毫不積極,或許民進黨就在等待國民黨於本週會期結束前擋下修法,得以藉此蓄積113日火大遊行的能量。就此,民進黨便更有足夠理由批評國民黨「假反壟斷」,以號召更多群眾上街抗議,獲得更多政治利益。

國民黨方面,則透過支持尚未周延、缺陷處處,同時各方仍有疑慮的草案法條快速通過,激起行政機關對新法有執法困難的反彈,擋下《反壟斷專法》尚未成形前,在廣電三法築起反媒體壟斷高牆的機會。雙方各取所需,也讓即將可能被防堵或喪失更多利益的業者,有喘息空間,反媒體壟斷的社會訴求卻仍被遠遠拋在後頭。

在這一連串戲碼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就是NCC委員補提名人汪用和接受立院審查一事。昨早,在前日國民兩黨高度共識速推廣電三法修正案的溫和氣氛下,民進黨對備受爭議的國民黨籍NCC委員提名人汪用和僅有零星砲火,甚至有民進黨委員直言汪用和一定過關,然而就在下午,因汪用和家屬被爆與中資有關暫停資格審查,也破壞了交委會原本的和諧氣氛,隨後於晚間NCC就在自家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立法院對廣電三法的立法不周。這一連串的時間序,值得玩味。

無論如何,在這場立法院反壟斷的修法遊戲中,民進黨或有或無,利用反媒體壟斷修法收割了火大遊行的能量與民意;國民黨也在其中,成功防止反媒體壟斷修法條文,在近期敏感的旺中併購案與壹傳媒交易案有決議前,先行立法通過。

在這場立院廣電三法反壟斷草案修法收割秀下,被玩掉的是真正戮力反媒體壟斷的社會運動能量。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轉載] 壹傳媒交易案申報結合 蔡氏家族不容置身事外


文/901反媒體壟斷聯盟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發新聞稿提及有關壹傳媒交易案之投資事業已於1011222日下午4時遞送結合申報書一事媒體壟斷聯盟五點聲明回應如下

一、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才是本結合案的首要申報人,因蔡紹中將「直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根據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註)之規定,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

二、現今只有王文淵先生提出申報,而旺中集團的蔡紹中先生置身事外,因此建請公平會立即發文要求蔡氏家族遞交結合申報書,以補齊此案所需之法定文件。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職責,絕對不能縱容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視公平法之結合規範如無物,任憑當事人藐視法律揚長而去。

四、旺中集團如果敬重余紀忠老先生創設中國時報的艱辛,即應遵守我國公平法之規定,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千萬不要圖一己之私,一時之利,藐視法律而損毀中時報系傳承已久的報格和報譽。

五、公平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案,將用心傾聽各界意見,針對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審慎評估,依法決定,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此一立場,我們給予肯定,並且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關注與監督此案之審查,以確保台灣公民社會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言論多元化。

註: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壹傳媒買方週六終送件 公平會審議變數仍大


林靖堂  綜合報導

爭議已久的壹傳媒交易案,買方台塑集團等終於在上週六(22)下午4時,將交易案的申請文件,送交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壹傳媒交易案的申請許可。公平會今(24)日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公平會將依「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等併購案審核標準審慎評估,依法裁決交易案是否成立。

香港壹傳媒日前(13)發出正式公告,確定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業務及壹電視等電視業務予辜仲諒、王文淵與蔡紹中等人,但公告也指出,該交易「須得到」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並附4個月審理期限的停止條件。屆時,若公平會等台灣政府機關無法在明年(2013)327日前,無條件通過壹傳媒(平面業務部份)併購案,交易將不予成立。

然而,雖然壹傳媒交易案的買方在跨年前夕將交易申請送達公平會,然而本屆公平會委員也將於明(2013)年元月15日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換屆,交易案能否順利通過,不確定因素仍在。

一則,公平交易委員會新任委員,需經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審理方式與同為獨立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同,若立法院對公平會人選有爭議或不同意見,公平會新委員會產生有可能延宕。

另外,NCC官員曾私下分析,就過去公平會與NCC委員會在審理重大交易與併購案時,最常見的併購案決議為附條件通過。該位官員也研判,由於距離年底已近,加以公平會將於明年元月換屆,交易案的審議應該將會於下一屆委員上任後才能進行。因此,換屆後的公平會委員對交易案反壟斷的意向不明,變數仍大。

學生團體「反媒體巨獸聯盟」上週五(21)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包括媒體公共化、訂定媒體壟斷標準,公平會審查壹傳媒購併案時應納言論多元化標準,並舉行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等,屆時就看新一屆期的公平會委員會對學生訴求如何回應。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台灣新聞史新頁 勞委會:編輯室公約屬團體協約


林靖堂   採訪報導

「這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一刻!」、「早該做了!」這是台灣壹傳媒集團蘋果日報工會理事長蔡日雲與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對本月14日勞委會認定編輯室公約屬於團體協約,適用團體協約法雇主不得迴避所作的評價。

1117日台灣壹傳媒蘋果日報工會曾在「我要蘋果,不要黑手」活動要求資方與勞方簽訂工會所擬定的編輯室公約,但當時台灣壹傳媒集團的舊資方代表曾以編輯室公約不屬於團體協約範疇,拒絕簽訂編輯室公約。隨後,蘋果日報工會遂於上個月27日函請行政院勞委會針對「編輯室公約是否屬於團體協約」進行認定與釐清。

在經過蘋果工會與資方半個月內兩次的勞資協商談判後,勞委會於本(12)月蘋果日報勞資編輯室公約第二次協商隔(14)日,作出決議函。勞委會在回覆蘋果工會對編輯室公約是否屬於團體協約範疇的函文中表示,「蘋果日報工會所提的編輯室公約,條文內容包括工作時間認定、申訴制度、 訴訟扶助及勞資雙方共同遵守事項等,為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

勞委會因此認定,蘋果工會所提的「編輯室公約」是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的書面契約,雖契約名稱未載明「團體協約」,不影響「編輯室公約」在《團體協約法》上的法律效力。

據此,勞委會在回復蘋果工會的函文上清楚指示,蘋果日報的雇主不得逕以非團體協約為由,拒絕與工會進行協商。

對於勞委會此項認定,包括蘋果日報工會、媒改學者與反媒體壟斷民間團體皆表贊同,並在臉書上將勞委會此回覆函廣為分享、傳閱。蘋果工會理事長蔡日雲便表示,這是「這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一刻!」,而長期關心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的政大新聞系劉昌德老師也認為,這不僅是台灣新聞自由史上歷史的一刻,而是政府這樣的認定「早該做了!」

比起過去,「編輯室公約」儘被認定為媒體內部的自律協約而言,這次由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入法,作為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新聞自主保障,的確是台灣新聞史上值得一書的時刻。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即表示,編輯室公約的概念在過去僅僅只是新聞自主,編輯室與資方間類似私人契約的關係。當其時,若發生勞資爭議與資方介入編採自主,勞動保障單位無法介入。他認為,「沒有勞動權就不會有新聞編採與專業自主」。編輯室公約納入團體協約的法律保障,結合勞動權與新聞自主的保護,是保障新聞專業自主的「必要途徑」。

但即使如此,台灣壹傳媒集團三大工會對該集團基層新聞工作者,在本次壹傳媒交易案的權益保障之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勞委會雖然已認定,編輯室公約屬於團體協約範疇,雇主不得以非團體協約理由迴避簽約,但最後能否將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納入壹傳媒未來的保障?管中祥說,壹傳媒的新資方曾明白承諾會「尊重專業」,若既然要尊重,最具體的做法就是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與編輯室公約。

管中祥也呼籲,新聞自主與勞動保障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會是資方主動給予的,他期待蘋果工會要更有團結的力量,展現新聞工作者對自身權益保障的強勢態度,團體協約與編輯室公約才有更大的機會得以簽訂完成。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123傳播自由周 中正交大課程影音上網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背後金主明朗化後,台灣各地反壟斷輿論四起,本週開始,一群傳播與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共同發起《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各大學傳播院校與人文社會科學老師,在12月第3週的學校課堂上,以「反壟斷聯合課程1小時」,課程從週一開始,今(19)日到達遍地開花最高潮。

儘管今日寒流席捲全台,但校園中反媒體壟斷的聲音未見趨緩,包括台大、政大、師大、中正、東華、聯合與輔大等多個學校的傳播學者,共同在這一天,以及稍早前兩天,在台灣的大學校園與課堂中,舉行媒體壟斷課程的演講與討論。

同時,拜網路媒體科技發達之賜,多個學校課程亦利用YouTube等線上串流技術,進行課程的直播與影片分享。包括今日中午嘉義民雄中正大學的聯合課程,以及昨日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系的聯合課程,都以直播與影音上傳的方式,將課程推廣出去。同時,多個學校課程亦以社群網路的方式,將課程上課的內容與圖片,分享讓網友周知,使得反壟斷的聲音與知識遍地烽火、不可遏止,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輿論力量。

此一傳播自由周大學教授聯合課程,亦由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媒體改革組織聯合動員,課程資訊與課程授課綱要也在這些NGO組織的網頁上可以查詢。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壹傳媒交易須公平會無條件通過 官員:公告看看就好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壹傳媒昨(12)日深夜於香港證交所發出非常重大公告,確定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業務及壹電視等電視業務予辜仲諒等人,惟該交易「須得到」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始得成立。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表示,就往例來看,如此重大的併購交易案無論公平會或NCC都不可能無條件通過,公告內容仍須存疑。

壹傳媒昨夜公告,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分平面與電視業務兩項合約,而電視業務部份須待平面印刷業務買賣交易協議的所有先決條件達成後始得完成,不過,印刷業務交易則不受電視買賣影響。同時,若台灣壹傳媒印刷業務交易過程中,基於任何原因,在此交易契約簽訂四個月內(也就是2013327日前)仍未完成,任何一方皆可終止台灣壹傳媒印刷業務的交易。

公告中指出,台灣壹傳媒集團印刷業務交易協議完成的先決條件,必須獲得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批准,且為無條件或附帶買方同意的條件;同時,也亦須無任何法例、政府或法院命令所發出的禁令或強制令,禁止或限制本交易。

對於此一公告所發出的內容,NCC表示,此次交易公告中須獲得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的交易條件,起人疑竇。該位官員指出,依過去往例,無論NCC或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如此重大的交易案或併購案上,不可能「無條件」通過。

官員說,公告內容可能只是煙霧彈,他說自今年年初以來,哪樣不是真真假假?沒有看到實際的交易合約,根本無法判斷,況且契約同樣可以隨時更改,公平會審理「無條件」通過的成為交易案的必要條件,現在只能聽聽就好。

該位官員研判,由於距離年底已不到20天,加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於明年元月換屆,交易案的審議應該將會於下一屆委員上任後才能進行,一切變數仍高。

至於平面與電視,兩機關的審理標準,官員指出,公平會毫無疑問的是以經濟市場的利益為考量,雖然有言論指出公平法12條應擴張言論市場為競爭市場之一,但此一說法亦為公平會吳秀明主委否決。

官員說,NCC由於組織法內明定維護言論自由與專業自主,壹電視董監事變更審議標準與公平會不同,有不同做法。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反媒體壟斷 大學教授發起課堂教育行動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背後金主明朗化後,台灣各地反壟斷輿論四起,今(12)一群傳播學者聲明發起《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各大學傳播院校老師,在12月第3週的學校課堂上,以「反壟斷聯合課程1小時」,向學生宣讀共同聲明,並進行「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議題的課程討論。

該大學教授聯合聲明指出,作為台灣新聞傳播科系的大學老師,當學生問「還可以到旺中集團的媒體工作嗎?」、「我不滿意財團控制的媒體,但也作不了獨立記者,那還可以怎麼辦?」時,再也沒其他領域的老師像我們這樣沈痛不安。

聲明沉痛指出,在現在如此嚴苛的媒體環境下,如何能夠在健全且自由的媒體環境中,有尊嚴地從事傳播工作?如何貢獻於台灣這塊土地,為台灣社會和人民服務,而不受唯利是圖的資本家壓迫?

這群學者認為,所有新聞專業的教育、對媒體文化能批判社會、為弱勢發聲、呵護多元價值的期待,都在荒謬的財團併購媒體現實中,變得遙不可及甚至可笑,這樣的教育根本跟現實脫節。

因此,他們呼籲全國傳播科系老師共同參與「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課程行動,向學生與社會傳達「新聞是專業不是商品,媒體是文化不是貨物」的理念,主張政府必須要有積極作為,以制衡媒體財團化。

聲明中指出,這群老師將在當周學生的課堂上,呼籲並與學生討論,公平會應駁回壹傳媒併購案、NCC應訂定反媒體壟斷相關法規;NCC與文化部應有實際政策,以協助非商營媒體、並擴大公共媒體規模;以及NCC與勞動主管機關應透過法令,協助新聞工作者組織、爭取新聞工作自主權。


《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傳播領域教師聯合課程與共同聲明


目前參與此項課程行動的老師計有:(持續增加中)
中正:簡妙如、唐士哲、胡元輝、管中祥、蔡崇隆、羅世宏等六位老師(週三上午)
世新:張春炎老師(週二下午)
台大:林麗雲與張錦華老師(週三上午)
交大:黃淑鈴老師(週二下午)
東華:孫嘉穗老師(週三下午)
政大:方念萱、劉慧雯、劉昌德等三位老師(週三下午)
師大:王維菁與陳炳宏老師(分別在週三與週四下午)
高應大:左宗宏老師
淡江:張鴻邦老師(週四下午)
輔大:陳順孝與陳春富老師(週三下午)
靜宜:李明穎老師(週二下午)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新聞室自主是記者工作的勞動條件

(本文發表於2012/09/20《台灣立報》)

林靖堂 
觀察近日台灣媒體的新聞戰爭,親身參與反壟斷遊行採訪,加以回頭閱讀那過去記者因得罪報業老闆離開的事件,作為一位第一線的媒體工作者,筆者深刻體會,無論主流與非主流、商業與公共,乃至於草根與獨立媒體,第一線基層新聞工作者要的不多,就是有尊嚴的勞動條件與獨立自主的工作環境。
自1991年《聯合報》徐瑞希事件、1994年自立報系經營權移轉引發的首次901大遊行,乃至於今年4月以來台灣兩大傳媒的新聞戰爭,隨著政治的解嚴開放與經濟的快速發展,21年來台灣媒體的基層工作除了持續在彰顯所謂第四權的社會正義,也不斷地在面對隨著而來的政治經濟勢力,或外或內的壓力。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傳媒大崩壞 新聞系何去何從


(本文發表於2012/04/30 新頭殼新聞網)
林靖堂
兩大媒體集團商業利益引發半個月來《壹旺大戰》,依照目前情勢,未到NCC決策前,戰火似乎尚無止息跡象。然而,《壹旺大戰》所導致或反映的問題,不僅揭開醜陋的媒體大亨私利戰爭,以及台灣媒體政策與法規管制的缺失;公器私用的結果,也導致傳媒教育的新聞學基本價值在產學界中崩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