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901反媒體壟斷聯盟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發佈新聞稿提及「有關壹傳媒交易案之投資 事業已於101年12月22日下午4時遞送結合申報書」一事,反 媒體壟斷聯盟五點聲明回應如下。
一、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才是本結合案的首要申報人, 因蔡紹中將「直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 根據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註)之規定, 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
二、現今只有王文淵先生提出申報, 而旺中集團的蔡紹中先生置身事外, 因此建請公平會立即發文要求蔡氏家族遞交結合申報書, 以補齊此案所需之法定文件。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職責, 絕對不能縱容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視公平法之結合規範如無物, 任憑當事人藐視法律揚長而去。
四、旺中集團如果敬重余紀忠老先生創設中國時報的艱辛, 即應遵守我國公平法之規定,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千萬不要圖一己之私,一時之利, 藐視法律而損毀中時報系傳承已久的報格和報譽。
五、公平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案,將用心傾聽各界意見,針對 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審慎評估, 依法決定,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此一立場, 我們給予肯定,並且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關注與監督此案之審查, 以確保台灣公民社會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言論多元化。
註: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 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 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 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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