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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回應反壟斷聲浪 石世豪今公佈NCC反壟斷立法架構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回應民間社會對反壟斷法訴求,由主委石世豪親自說明NCC版反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立法架構與精神。不過,外界所關切的併購案審核標準,石世豪並未多加回應,僅表示涉及社會影響力的閱聽眾比率模式,以及金管會所採行的市佔率模式,混用會產生複雜的影響,NCC未定案。

石世豪指出,未來NCC版反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立法架構將透過三項政策目標,包括「維護資訊與意見多元競爭環境」、「保障新聞專業自主」,以及「提升公民自主管理」等,保障新聞與資訊的多元以及防止媒體過度集中。

「維護資訊與意見多元競爭環境」部分,NCC表示,未來跨媒體事業的整合將以禁止或附付款等方式保障公共利益。NCC指出,草案適用在廣電業者彼此間的水平整合、跨平台業者間的垂直整合,以及廣電與報業、雜誌者間的整合與併購。

至於外界普遍關切如何衡量併購案成立與否的標準?石世豪則表示,一般各國處理併購案的衡量有涉及社會影響力的閱聽眾比率模式,以及金管會所採行的市佔率模式,NCC目前沒有定案,但若混用會產生複雜的影響。

至於管制方法,NCC則將會對相關案件申請進行分層管制,未來若媒體事業併購結合後,有達到集中化上限並嚴重威脅資訊來源或意見多元的底線,NCC劃下明確的「絕對紅線」並「完全禁止」其結合。石世豪說,這條紅線一定會很明確,不會因個案而有伸縮空間。

NCC指出,其他有關促進新聞專業自主與提升公民自主管理的部分,NCC也將在草案中透過要求新聞頻道訂定新聞專業自主規範,同時也強化要求媒體賦予民眾行使「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加強民眾媒體素養教育。

不過,記者會上也關切此草案何時會進行實質討論與正式提出?石世豪並未給予答案,僅表示會努力在春節過後排入議程。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反壟斷運動除夕前大紅包? NCC明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為因應去(2012)年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官員透露,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將包含「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由於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不斷,以及立院朝野黨團的攻防下,原規劃於2014年才有可能完成立法規劃並納入《匯流法》的NCC《反媒體壟斷法》,已於上個月立院院會結束前承諾最快將於今年3月提出NCC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同時於6月前將該草案送立院審議。

為回應立院在野黨團與民間盡速立法的訴求,NCC(5)日公開本週委員會議程,指出NCC將於明日討論《反媒體壟斷法》,並正式將該法命名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進行草案規劃的報告。

NCC官員表示,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包含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納入「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並賦予實質法律效力,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過去廣電三法中,也有對立法保障民眾擁有對報導的更正答辯權,然而更正答辯權過去長期以來屬於未有罰責的條文,法律效力與約束力較弱,NCC官員指出,此草案將強化更正答辯權的實際執行效力,讓類似旺中報導黃國昌走路工事件的爭議,能在更正答辯權有實質的法律執行效力下,給予黃國昌能針對媒體報導有完整更正答辯的權利。

至於「黃哲斌、何榮幸條款」,NCC官員則說,該法將保障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或資深媒體工作者能在不受報社老闆過度干預下擁有實質新聞編採自主,同時,也將編輯室公約正式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並賦予一定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明日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可能將由石世豪主委親自對外進行草案說明。

附件:2012/02/06 NCC第525次委員會議程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民團訴求旺中案聽證 NCC:由委員會決議


林靖堂 採訪報導

旺中併購中嘉有線系統案切割中天電視台等3項停止條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表示,若在未要求補件的前提下,可望最晚於今年4/16對旺中案停止條件進行最後認定。同時,NCC也回應早上媒改團體的訴求表示,過去未曾有就停止條件成就與否開聽證會的慣例,未來仍須由委員會決定開聽證會的必要性。

NCC於去年7月底所做出有條件通過旺中案的決議,其中切割中天、中視新聞台變更為非新聞台、中視應社獨立新聞編審制度3項停止條件最為人所關注。NCC曾表示,旺中併購案若要成立,必須達成此3項停止條件。去年底,旺中便提出將中天電視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之方式,像NCC提出旺中案3項停止條件的審理。

今天早上媒改團體赴NCC陳情,要求NCC針對旺中案3項停止條件的審理召開聽證會,以召公信。對此,NCC傳播營管處長黃金益下午表示,NCC過去沒有就停止條件成就與否開聽證會的慣例,這件事情必須由委員會決定。

至於旺中併購案3項附款的審議最快何時可以完成?黃金益指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為2個月,最多得延長2個月,自文件送達日開始起算。不過,黃金益也指出,一旦因文件資料未備齊而求補件,就會暫停計算審查,直到文件資料備齊後,繼續計算其審查期限。

黃金益透露,業務單位對於旺中併購案的3項停止條件實質審查已接近尾聲,接下來將提報委員會進行審議。但記者近一步詢問時間期限為何,則未有明確回應。

旺中信託中天當切割 媒改團體籲NCC召開聽證會透明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去年7月底有條件通過的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因為包括切割中天電視台等三項附停止條件,目前仍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進行審理。日前旺中已確定以中天電視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等方式,向NCC申請併購案審理,今(30)反媒體壟斷民間團體赴NCC陳情,要求NCC針對審理中的三項停止條件進行公開聽證將併購案相關資訊透明以召公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首先指出,日前中天的信託切割案,僅是形式上的切割而非實質的切割。她表示,所謂實質的切割除財產權切割外,亦包含經營權的實質切割。

陳曉宜說,日前中天為了要履行旺中併購案而將蔡衍明子蔡紹中解任,但新任命的董事長馬詠睿等人,仍是蔡衍明任命的中天電視台原班人馬;再者,日前接受旺中信託的台灣工業銀行過去並無經營媒體的經驗,而且台灣工銀僅是形式上的股權信託,並非實質的經營控制。不僅如此,陳曉宜也特別指出,台灣工業銀行董事長駱錦明與日前與蔡衍明共同併購台灣壹傳媒的中信辜家關係非常良好。

因此,陳曉宜認為諸此種種,蔡衍明僅是要透過與併購案的合作夥伴持續實質控制中天。媒改團體呼籲,在程序正義上,NCC應該就此公開舉行聽證會,讓所有的公民參與整個過程。

台大新聞所張錦華教授認為,NCC主委石世豪應有能力作到自己曾宣示的維護行政一體的原則審理旺中併購案。她呼籲,根據NCC組織法第10NCC應本於法律所授權職責,對此案召開聽證會程序,尤其NCC自己也公開認定有線電視系統對台灣媒體環境的影響巨大,「NCC更不應被懷疑為業者護航」。
 
媒體改造學社代表、台大新聞所林麗雲教授則表示,未來私人併購壟斷媒體的情況會愈演愈烈,所以在此個案上NCC應建立典範,嚴格定義何謂切割與信託的定義,就此案例公開透明並舉行聽證會以召公信。

NCC發言人虞孝成稍後回應表示,NCC現在仍就書面資料的內容進行法律研析,NCC將等訊息掌握充足後,再決定是否進行聽證程序。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

(本文為2013/1/24蘋果日報論壇《防止壟斷私媒   停止干預公媒》完整版)

林靖堂   

去年整年與今年年初一連串的媒體大事,包括旺中併購中嘉案、壹傳媒交易案、公視董事會改選案與傳媒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任命案,共同的交集除了所謂的「中國因素」;另一重要課題,即政府媒體政策的思考,應建立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下,防止私媒壟斷、對公媒干預止步。換句話說,反媒體壟斷與維繫公共媒體獨立性,是一件事情。

進一步說明,一個具備民主素養的政府體制,為了健全民主政治的發展,其傳媒政策皆會採取一種傳播政治經濟學所謂「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在尊重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與政治體制中,由於了解媒體的角色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於替公民社會守望、監督財團與政府,因此在這些國家中的政府與公民社會,都了解「任何一種政治與經濟勢力都不適合過度掌控媒體資源」的重要性。

也因此,尊重民主價值的西方國家其所彰顯的國家傳媒政策,不外乎重視商業媒體的壟斷獨占問題,以及跨業併購的負面效應;同時,也強調獨立公共媒體在公民社會扮演的重要地位,並賦予龐大資源使之能與商業媒體抗衡、監督政府公共政策。而這樣的傳媒政策作為,前者如美國、後者如歐洲,去年英國上演的梅鐸集團風雲可為例證。

然而,回頭看看我們台灣自己的執政當局,高喊數位匯流的口號大旗背後,卻對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毫無概念。在執政當局毫無「應保持資本主義企業與國家干預之間的平衡狀態」,以及「保障言論自由多元」的政策意識之下,台灣媒體環境的現狀與政府的作為,不是放任黨國資本主義共生結構的財團恣意併購、壟斷商業媒體,不然就是欲意將政治黑手深入公共媒體。

「控制」-將媒體視為政治利益的宣傳工具並納為己用,是東、西方批判性政治經濟學者努力遏止的問題,但卻也是台灣政治人物與在地政經結構不斷伸手欲奪取的權力毒蘋果。而去年一整年乃至於今年年初仍在上演的台灣媒體風雲事件簿,就是政府、政治人物與財團共謀合演的「控制」戲碼,無論於公於私,掌握媒體的野心,展露一覽無疑。

至於許多學者與反壟斷青年聯盟所擔憂的「中國因素」,也不能跳脫「控制」的框架之外,南方周末事件、紐時中文網事件,都是中國傳媒與政治嚴控體制下的「中國因素」問題。綜合以上所述,近日媒體改造學社學者與傳播學生鬥陣學生高舉私媒反壟斷、公媒反干預,二者合而為一不無道理。

從日前文化部公視董事改選四度破局,以及反壟斷法修法的爭議來看,問題的關鍵就在政府的不作為與政黨對媒體的錯誤干預。因此,我們必須要問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在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最大前提下,台灣的傳媒政策到底為何?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是否願意宣示,台灣政府的傳媒政策應朝防止私營傳媒壟斷、停止干預公共傳媒的目標邁進,並實際作為?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藍綠共謀的立院收割秀 被犧牲的反壟斷修法

圖片轉載自新頭殼新聞網
(註:昨日曾言明要停寫部落格,但自立院而來的觀察湧現,仍作書寫,抱歉!)

(註2:謝謝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的修正,本次爭議在民進黨團廣電三法修正草案,而非葉宜津版本,特此修正與說明。)

(註3:本文為2013/01/12《蘋果日報》民意論壇版投書〈藍綠共謀犧牲反壟斷〉原文)

林靖堂   

本週的立院反壟斷修法秀好不精采!廣電三法的反壟斷修法草案,就在國民黨罕見無條件支持、行政機關深夜表態反對,最後立院院會國民黨黨團反悔阻擋三讀後,以最戲劇化的方式,上演一場政治計算的鬥爭戲碼:民進黨贏得了蓄積火大遊行的理由與動力的政治利益、國民黨成功拖延反壟斷修法進度的政治目的,在一片爭執吵鬧中,最大輸家仍是全民的言論多元與傳播權益。

這齣鬧劇的源頭,是國民黨為遏止民進黨113火大遊行動能,表態無條件支持法條尚未成熟的民進黨黨團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同時,也在本週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廣電三法修正案時,不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口頭與書面提醒執法層面的疑慮,在宣稱具高度共識下,快速闖關初審通過。

隨後,就在昨日深夜,NCC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態批評立院廣電三法修正民進黨團版的立法技術與內容不周延,並宣稱該法一旦通過會有「最壞結果」;劇本最後,就是今日立院院會,國民黨對先前支持反壟斷的立場反悔,在本會期倒數第二個立法院院會封殺民進黨黨團版的廣電三法修正案。

言至於此,民進黨是否也有問題?有的,廣電三法有眾多委員提出的版本,包括先前901遊行前民間團體提案的尤美女版本、葉宜津自行提案的版本與民進黨黨團版本等。原本,葉宜津版本早已經過政黨協商與行政院版有一定的揉合過程,但卻發生民進黨黨團不願簽字的問題。而本週所聚焦討論者,在國民黨也讓法條粗糙、爭議頗多的民進黨黨團版本廣電三法修法草案,飆車立法,引發NCC反彈

筆者以為,這齣立法院的反壟斷修法劇碼,是藍綠政治算計、變相共謀的結果。本次修法焦點的民進黨黨團版本,由於牽涉許多業者利益,同時亦無罰責,與去年反壟斷民間團體透過民進黨不分區代表尤美女所提出的反壟斷修法版本有所差異。而此一版本卻特別為國民黨提出來全面支持,在號稱「高度共識」下,在週三的立院交通委員會率爾通過。

此般情況下,立院近幾日有關廣電三法修法的質詢,不僅毫不積極,或許民進黨就在等待國民黨於本週會期結束前擋下修法,得以藉此蓄積113日火大遊行的能量。就此,民進黨便更有足夠理由批評國民黨「假反壟斷」,以號召更多群眾上街抗議,獲得更多政治利益。

國民黨方面,則透過支持尚未周延、缺陷處處,同時各方仍有疑慮的草案法條快速通過,激起行政機關對新法有執法困難的反彈,擋下《反壟斷專法》尚未成形前,在廣電三法築起反媒體壟斷高牆的機會。雙方各取所需,也讓即將可能被防堵或喪失更多利益的業者,有喘息空間,反媒體壟斷的社會訴求卻仍被遠遠拋在後頭。

在這一連串戲碼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就是NCC委員補提名人汪用和接受立院審查一事。昨早,在前日國民兩黨高度共識速推廣電三法修正案的溫和氣氛下,民進黨對備受爭議的國民黨籍NCC委員提名人汪用和僅有零星砲火,甚至有民進黨委員直言汪用和一定過關,然而就在下午,因汪用和家屬被爆與中資有關暫停資格審查,也破壞了交委會原本的和諧氣氛,隨後於晚間NCC就在自家召開記者會,強力抨擊立法院對廣電三法的立法不周。這一連串的時間序,值得玩味。

無論如何,在這場立法院反壟斷的修法遊戲中,民進黨或有或無,利用反媒體壟斷修法收割了火大遊行的能量與民意;國民黨也在其中,成功防止反媒體壟斷修法條文,在近期敏感的旺中併購案與壹傳媒交易案有決議前,先行立法通過。

在這場立院廣電三法反壟斷草案修法收割秀下,被玩掉的是真正戮力反媒體壟斷的社會運動能量。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旺中信託中天 石世豪:將視是否實質「控制」而定


林靖堂  採訪報導

旺旺中時集團近日將旺中併購中嘉案中包括切割中天電視台的三項停止條件,送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理,NCC主委石世豪今(9)表示,NCC徵詢過「信託法」主管經濟部的意見,經濟部認為信託有多種安排方式,仍要視個案而定,沒有通案一般解答,會就實際信託情形來看;石世豪指出,NCC停止條件的認定,主要的考量在旺中集團對中天電視台無論直接間接是否實質「控制」。

去年7月NCC在前主委蘇蘅任內作出旺中併購案有條件通過的決議,此三項停止條件,包括中視數位新聞台變更營運計畫、改為綜合台;中視綜合台新聞部設立獨立編審委員會;旺中集團需「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其中,旺中集團需「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最為社會所關注。

而在去年8月,壹週刊首度曾爆出旺中欲意將中天電視台信託給復興航空,當時,NCC曾對外宣告信託的做法「此路不通」。然今天石世豪卻表示,經過向經濟部徵詢信託的做法後,他們認為信託的方式有很多種,要視個案而定,沒有通案一般解答,NCC後續會就實際信託情形來看再行決策。

石世豪說,NCC去年對旺中案所作的決議,只看旺中是否對中天電視台有直接或間接的「控制」。信託原本不在NCC的停止條件上,不是我們當初停止條件的模式,所以我們的檢查都還在以我們的停止條件內涵去決定。石近一步表示,NCC停止條件的認定,關鍵意涵「在控制的概念上,我們不考慮影響」,在旺中集團對中天電視台無論直接間接否實質「控制」,

而在旺中案的審查時程上,石世豪也表示,旺中案的停止條件審議要待全部資料審議完畢,召開NCC委員會後才能做最後確認。石世豪說,此案的審查時程保證會在2個月內會做完成行政決定,最多延長4個月。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旺中案新進展 中天信託於台工銀

林靖堂   採訪報導

資料照片
旺中併購案有新進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4)證實旺中集團已將中天新聞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相關文件已送達NCC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業管單位近日將著手展開形式審查,並提報委員會進行審理。但審理期限與信託對象與旺中的關係,虞孝成皆以不清楚作為回應。

旺中媒體集團旗下的《中國時報》今日報導,由旺旺集團經營的「神旺投資公司」昨(3)日舉行臨時股東會,確認蔡衍明之子蔡紹中解任董事長,而由現任總經理馬詠睿兼任董事長,回歸專業經理人制度。同時,報導也指出,旺中集團已於去(2012)年12月27日將中天新聞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相關文件並送交NCC進行旺中案後續審理,此項消息也已為NCC所證實。

蔡紹中日前以旺中集團代表身分,代表其父蔡衍明出面交易台灣壹傳媒集團平面業務,一般認為,此次中天電視台職務調動,是為了便於蔡紹中將來接掌台灣《蘋果日報》。再者,去年在NCC鬧的沸沸揚揚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其中一項許可條件即為旺中集團必須與中天電視台切割,而蔡紹中的去職可能亦與「切割」有關。

虞孝成指出,近日NCC已收到旺中將中天信託的公文,NCC近日將對於中天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的相關資訊進行形式審查,並提報委員會進行審理。而當初前主委蘇蘅所設下的另兩項停止條件,包括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與中視股份公司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也都在同一份函文中一併向NCC提出申請。

不過,針對此次旺中集團主動提出的函文所要處理的審理期限、信託對象與旺中的關係、蔡紹中解任中天董事長的做法符不符合切割要件,NCC目前無法回應。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傳媒大崩壞 新聞系何去何從


(本文發表於2012/04/30 新頭殼新聞網)
林靖堂
兩大媒體集團商業利益引發半個月來《壹旺大戰》,依照目前情勢,未到NCC決策前,戰火似乎尚無止息跡象。然而,《壹旺大戰》所導致或反映的問題,不僅揭開醜陋的媒體大亨私利戰爭,以及台灣媒體政策與法規管制的缺失;公器私用的結果,也導致傳媒教育的新聞學基本價值在產學界中崩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