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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蘋果》簽訂台媒唯二編輯室公約 管中祥:非常開心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台灣《蘋果日報》工會今(18)發布新聞稿表示,在歷經5個月勞資協商後,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達成共識,在今天正式簽訂「編輯室公約」,確保《蘋果日報》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成為國內媒體首份具「團體協約」效力的新聞編輯室公約,《蘋果》也成為繼公共電視之後,唯二正式簽有「編輯室公約」的台灣媒體。學者表示,台灣能有媒體與資方簽訂一部具「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代表台灣新聞自主又向前邁進一步,非常開心。

工會新聞稿指出,蘋果工會去年9月成立與蘋果編輯室公約的提出,起因於當時香港壹傳媒集團出售台灣壹傳媒集團予旺中、中信、龍巖與台塑集團案。彼時《台蘋》員工憂心,台灣壹傳媒集團基層新聞工作者的編輯自主和勞動權益將受到影響,因而在工會發起成立後,陸續擬具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草案,希望和資方協商簽訂,給予保障。

《蘋果》工會表示,該編輯室公約去年12月經勞委會認定,具有《團體協約法》所稱「團體協約」效力,因此勞資雙方在簽署後,將依《團體協約法》規定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備查。這也意味,編輯室公約不僅單單保障新聞工作者的編採自主,同時也近一步具備保障媒體員工勞動工作權的法律效力,促使新聞專業提升。

新聞稿中指出,工會《蘋果》編輯室公約共分6章、35條,依目前《蘋果》運作狀況制訂,規範勞資共同維護《蘋果》公正客觀的立場,不受黨派、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任何一篇報導都不能被收買,也不刊登偽裝成新聞的置入性行銷,並要定期檢討疏失。工會也將有權代表編輯部員工向總編輯提出其的重大缺失,要求總編輯正式回覆。公約中也針對編輯部員工的人身安全、訴訟扶助等進行保障,提升編輯部工作者的勞動環境。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對於台灣《蘋果》工會與資方簽訂了一部具有「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表示非常開心。他指出,台灣在促進新聞自由、媒體專業,以及保障勞動權益上努力了這麼久,如今有此一成果是值得高興的。

管中祥說,《蘋果日報》雖然有很多報導上的爭議,近幾個月來交易案風波不斷也使得人心不安,但是「編輯室公約」的簽訂至少讓台灣或者蘋果日報內部的新聞自主跨出一步。他說,台灣的新聞自主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20年來透過許多人的努力,成果雖然緩慢,但是仍然持續不斷在進展,這是值得高興的。

新聞「編輯室公約」是由前自立早報副總編輯、現任新頭殼新聞網董事長蘇正平所引入與倡導,並在19年前《自立事件》發酵,因當時自立報系經營權移轉而引發員工自救,並要求與資方簽訂「編輯室公約」爭取報社內部新聞自由。

當時,最後雖因與自立報系資方談判不成,而使自立報系工會爭取「編輯室公約」的運動終告失敗,但也促成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誕生。而今,台灣簽訂編輯室公約,保障基層工作者自主採寫新聞的媒體,僅有公共電視與今日的蘋果日報。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壹電視交易案今仍無結果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包括港台報導近日紛紛報導,壹電視交易案將於今(12)日下午宣布交易對象,引發關注。不過,就在稍早前,壹電視工會理事長鄭一平轉述資方說法表示,壹傳媒新交易案買賣雙方仍無結果,今日並無新進展。

壹傳媒交易案於前月底破局,港壹傳媒集團透過公告表達壹電視仍尋求買家交易後,新一波的壹電視交易案仍為港台社會所關注。媒體並紛紛猜測,先前有意購買壹電視的兩大買主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與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仍屬意搶購壹電視。

就在日昨,壹電視公會理事長鄭一平即向媒體指出,資方工會本週三(10)曾向工會說明,壹電視交易案將於今日下午三點宣布結果。鄭一平並說,壹電視工會將待資方告知工會方有關壹電視交易案結論後,召開理監事會討論新的勞資契約與因應對策。但工會所釋放的消息,不為資方證實。

時至今日午後,鄭一平轉述資方交易案進度,資方表示今日交易談判仍無結果,因此壹傳媒交易案仍在持續進行中。而至於交易雙方對象,鄭一平說,目前所知的相關交易資訊,與三天前無二致。

而外傳威鋼董事長陳立白將與練台生合股購買一事,鄭一平則表示,工會方也有聽說,但無法查證。

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更趨嚴格的反壟斷修法 值得肯定也值得憂慮

(本文首刊於「想想論壇」)

林靖堂

農曆春節後首周上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旋即於昨(20)日,呼應台灣民間社會2012年去年一整年對反媒體壟斷立法的呼籲與期待,終於將NCC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全文公諸於世。而此法出籠,不僅成為台灣首個媒體領域體現反壟斷精神的法案,也將可能促使台灣媒體產業環境出現重大變革。

此套反壟斷法,經過去年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訴求立法以來,歷經半年民間團體不斷的督促與呼籲,NCC從本來只願承諾以專章形式納入2014年才可望規劃完成的匯流法草案,到最後不得不向輿論低頭,將反媒體壟斷法改以專法形式,於半年將草案規劃完成,並可望於今年6月遵守承諾送達立院接受審議。這其實一方面反應著,媒體產業結構管制刻不容緩,也反映對於重大公共政策的立法,若有效率執行,縮短立法歷程且兼顧立法質量並無不可。

而昨日公諸於世的NCC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反媒體壟斷專法共六章、53條草案內容中,不僅包含眾所矚目的跨媒體水平與垂直整合、併購的限制,也包括將編輯室公約納入媒體自律機制,作為新聞第一線從業者勞動權保障;更嚴格賦予民眾更正答辯權與主動的媒體近用權;以及過去為人所詬病,媒體產業資訊的透明化、首度將有線電視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SO)與頻道代理業者納入管制規範等,當然篇幅最大者,即在如何認定媒體產業中併購與壟斷的定義,並且明確畫出那條媒體水平垂直與跨業結合的紅線。

如上所述,無論就立法效率、專法內容而言,初步來看,社會是應當給予石世豪主委與NCC一點鼓勵。從法案的實際內容與思考,不難看出石主委仍保有過去擔任副主委時對媒體壟斷的立場,也可看出其確實具有一定水準的立法專業。然而,此法雖在立法精神、法案架構上有適度回應社會反壟斷輿論聲浪,卻仍有諸多尚待釐清以及未來在法律通過後可預見的實質認定與執行問題。

例如,該法雖然第二章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設下包括收視率、收聽率與閱讀率等門檻與障礙,作為媒體事業是否壟斷與集中化的認定依據。然而,如何量測與取得這些關鍵的統計數據,將會是重要的爭議焦點之一?

這些爭議包括,長期以來台灣平面媒體的閱報率,皆因具規模的報業集團未積極加入客觀統計的第三方稽核組織,一直處於各自宣稱的狀態;再者,由於台灣廣電產業長期的不健全發展,部份原因被歸咎於收視率、收聽率調查機構在抽樣、測量方法上的質疑。在未來一旦修法通過,NCC如何取得一份各界高度共識,可接受公評的統計數據作為反壟斷與跨業結合的認定標準,是最重要的關鍵問題所在。

其他的問題包括,編輯室公約納入保障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以及近一步具體賦予民眾更正答辯權與主動的媒體近用權等,但這些問題不外乎促進多元與勞動保障的條文仍無罰責,使其可直接賦予法律實際效力保障民眾媒體近用權與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

同時,此法在促進媒體多元的立法設計上,其實牽涉有其他部會之處,例如同為傳媒與文化產業,並主宰媒體獎勵輔導的主管機關文化部。石世豪規劃此法設有賦予獎勵補助媒體工會民間團體、媒體學術發展,以及公民媒體近用的輔導義務。但從政府職掌劃分而言,上述部分已涉及文化部等機關組織業務,是當應與其他部會共同參與立法,讓反壟斷法典同時完善適用在NCC監理督導的業務與文化部輔導獎勵的職掌。

總結而言,NCC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確實可以看出本屆NCC委員會與石世豪主委對反壟斷的思考,是以較為嚴格的態度看待台灣傳媒產業併購與整合風潮。從此草案的內容,也可以看出NCC想藉此整頓台灣傳媒環境的企圖。然而,修法仍有漫漫長路,那些法律未竟之處,以及碰觸到台灣傳媒產業政經利益之處,如何排除萬難解決紛爭,才是NCC、朝野政黨與公民社會面對的真正難題。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反壟斷運動除夕前大紅包? NCC明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資料照片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為因應去(2012)年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所引發的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將召開委員會,討論《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官員透露,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將包含「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由於民間反媒體壟斷聲浪不斷,以及立院朝野黨團的攻防下,原規劃於2014年才有可能完成立法規劃並納入《匯流法》的NCC《反媒體壟斷法》,已於上個月立院院會結束前承諾最快將於今年3月提出NCC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同時於6月前將該草案送立院審議。

為回應立院在野黨團與民間盡速立法的訴求,NCC(5)日公開本週委員會議程,指出NCC將於明日討論《反媒體壟斷法》,並正式將該法命名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進行草案規劃的報告。

NCC官員表示,NCC版本的反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內容,除包含外界關心的平面與廣電跨業整合限制外,也納入「黃國昌條款」與「黃哲斌條款」雙黃條款,正式將更正答辯與勞動權保障納入並賦予實質法律效力,保障閱聽人與第一線新聞工作者權益。

過去廣電三法中,也有對立法保障民眾擁有對報導的更正答辯權,然而更正答辯權過去長期以來屬於未有罰責的條文,法律效力與約束力較弱,NCC官員指出,此草案將強化更正答辯權的實際執行效力,讓類似旺中報導黃國昌走路工事件的爭議,能在更正答辯權有實質的法律執行效力下,給予黃國昌能針對媒體報導有完整更正答辯的權利。

至於「黃哲斌、何榮幸條款」,NCC官員則說,該法將保障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或資深媒體工作者能在不受報社老闆過度干預下擁有實質新聞編採自主,同時,也將編輯室公約正式納入勞基法的規範,並賦予一定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明日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可能將由石世豪主委親自對外進行草案說明。

附件:2012/02/06 NCC第525次委員會議程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從野百合到野草莓 「傳學鬥」默默耕耘20載

(此為今日蘋果日報民意論壇專欄《野百合到野草莓 反壟斷20》完整版原文)

林靖堂
圖為傳學鬥提供之照片,攝於今(2012)年秋鬥

2012年是台灣媒體改革運動再掀波瀾的一年,這年造就了一群新的學運世代與運動領袖,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除了檯面上媒體大幅報導的人物外,這場「反媒體壟斷」學運背後,有一個專業領域的學生運動組織,從野百合到野草莓默默耕耘近20個寒暑,他們不若其他學生領袖大放異彩,而是持續在臉書上、校園間組織動員,生產論述。「傳播學生鬥陣」創生於自立事件與公視籌建,台灣政治解嚴之際。

媒體改革運動學生組織「傳學鬥」成立背景,在1990年代台灣政治解嚴初期,彼時社會運動與學生運動風起雲湧,媒體也在社會逐步開放之際成為風光亮麗的行業。但在當時,「保守」與「開放」、「自由化」與「公共化」等概念不斷相互辨正、激盪。現在,該學生團體應是自野百合學運世代已降碩果僅存的跨校性專業學生運動組織。

細數近20年歷史,傳學鬥參與台灣媒體改革無役不與,包括有「公共電視建台運動」、有自立事件所引發的「九○一為新聞自主而走」、有「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直至千禧年後的「媒體公共化運動」、有線電視法「我們第十九條」運動,乃至於號稱世界末日的2012年反媒體壟斷運動等等。

這近20年的媒體改革運動史中,傳學鬥歷經國民黨政權與民進黨政府時代,對新舊兩黨政府的傳媒政策批判從未少過,也不因執政藍綠,訴求媒體政策改革一視同仁。從該學生組織成立之初的公視建台與黨政軍三退,到今年的旺中併購案、壹傳媒交易案與公視第五屆董事會改選爭議,傳學鬥以「批判性傳播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思想作為媒體學生運動的核心價值,未曾改變。

此學生運動組織的核心思想一向認為,「反壟斷」、「公共化」並行不悖,無論是過去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到今年的反媒體壟斷,都秉持著「反對政治與經濟勢力過度介入壟斷媒體結構與言論」;而從過去的公視建台、媒體公共化,再到近兩年的公視董監事爭議,媒體的「公共化」更是傳播政治經濟學在台灣在地脈絡下特有的核心運動價值。

同時,對傳學鬥的運動理論「批判性傳播政治經濟學」來說,所謂的「中國因素」與過去所稱的「文化帝國主義」無異,與中國政治與傳媒制度對境內外媒體的言論箝制與新聞自由限制有關,與早期為人詬病的台灣式黨國資本主義如出一轍的中國黨國資本主義有關。而過去的所謂黨政軍三退運動,其實早就已在「反壟斷」,反對黨國資本主義與政黨組織對媒體的結構、言論壟斷,20年來從未間斷。

在傳學鬥成員與媒改學者的思考中,公共媒體是扶植台灣公民社會與維繫言論多元價值的最後關鍵,換句話說,「反壟斷」與「公共化」的雙核心理念價值,代表這群傳播科系為主的媒體改革運動學生希望台灣媒體的多元文化與公共性能彰顯台灣政治、社會與文化的公平與正義的思惟信念。

這一波自2012年暑假以來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傳學鬥以自身所學努力扮演著整場運動的軍師角色,用過去學長姐傳承的運動組織方式,包括從南到北的一場場校園座談、無間斷的社群媒體與網路經營,以及每週聚會激盪的讀書會論述培力(empowerment),也讓整個為期半年的反壟斷學生運動訴求聚焦、立論有據。

筆者認為,在今年這場媒體改革學生運動裡,雖然傳學鬥的成員不若陳為廷等人為社會所認識,但仍扮演功不可沒的組織動員角色,運動沒有英雄主義,我們必須為這群人的熱情給予適度的肯定與鼓勵。


延伸閱讀:

管中祥、魏玓(2000),《媒體改造,捨我其誰?──社會、媒體與「傳播學生鬥陣」,《當代》,第162期,頁46-57。
盧永山、張時健(2002),媒體改造運動與傳播學生鬥陣》,《台灣電視四十年回顧與前瞻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政大傳播學院。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台灣新聞史新頁 勞委會:編輯室公約屬團體協約


林靖堂   採訪報導

「這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一刻!」、「早該做了!」這是台灣壹傳媒集團蘋果日報工會理事長蔡日雲與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對本月14日勞委會認定編輯室公約屬於團體協約,適用團體協約法雇主不得迴避所作的評價。

1117日台灣壹傳媒蘋果日報工會曾在「我要蘋果,不要黑手」活動要求資方與勞方簽訂工會所擬定的編輯室公約,但當時台灣壹傳媒集團的舊資方代表曾以編輯室公約不屬於團體協約範疇,拒絕簽訂編輯室公約。隨後,蘋果日報工會遂於上個月27日函請行政院勞委會針對「編輯室公約是否屬於團體協約」進行認定與釐清。

在經過蘋果工會與資方半個月內兩次的勞資協商談判後,勞委會於本(12)月蘋果日報勞資編輯室公約第二次協商隔(14)日,作出決議函。勞委會在回覆蘋果工會對編輯室公約是否屬於團體協約範疇的函文中表示,「蘋果日報工會所提的編輯室公約,條文內容包括工作時間認定、申訴制度、 訴訟扶助及勞資雙方共同遵守事項等,為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

勞委會因此認定,蘋果工會所提的「編輯室公約」是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的書面契約,雖契約名稱未載明「團體協約」,不影響「編輯室公約」在《團體協約法》上的法律效力。

據此,勞委會在回復蘋果工會的函文上清楚指示,蘋果日報的雇主不得逕以非團體協約為由,拒絕與工會進行協商。

對於勞委會此項認定,包括蘋果日報工會、媒改學者與反媒體壟斷民間團體皆表贊同,並在臉書上將勞委會此回覆函廣為分享、傳閱。蘋果工會理事長蔡日雲便表示,這是「這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一刻!」,而長期關心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的政大新聞系劉昌德老師也認為,這不僅是台灣新聞自由史上歷史的一刻,而是政府這樣的認定「早該做了!」

比起過去,「編輯室公約」儘被認定為媒體內部的自律協約而言,這次由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入法,作為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新聞自主保障,的確是台灣新聞史上值得一書的時刻。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即表示,編輯室公約的概念在過去僅僅只是新聞自主,編輯室與資方間類似私人契約的關係。當其時,若發生勞資爭議與資方介入編採自主,勞動保障單位無法介入。他認為,「沒有勞動權就不會有新聞編採與專業自主」。編輯室公約納入團體協約的法律保障,結合勞動權與新聞自主的保護,是保障新聞專業自主的「必要途徑」。

但即使如此,台灣壹傳媒集團三大工會對該集團基層新聞工作者,在本次壹傳媒交易案的權益保障之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勞委會雖然已認定,編輯室公約屬於團體協約範疇,雇主不得以非團體協約理由迴避簽約,但最後能否將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納入壹傳媒未來的保障?管中祥說,壹傳媒的新資方曾明白承諾會「尊重專業」,若既然要尊重,最具體的做法就是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與編輯室公約。

管中祥也呼籲,新聞自主與勞動保障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會是資方主動給予的,他期待蘋果工會要更有團結的力量,展現新聞工作者對自身權益保障的強勢態度,團體協約與編輯室公約才有更大的機會得以簽訂完成。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新聞室自主是記者工作的勞動條件

(本文發表於2012/09/20《台灣立報》)

林靖堂 
觀察近日台灣媒體的新聞戰爭,親身參與反壟斷遊行採訪,加以回頭閱讀那過去記者因得罪報業老闆離開的事件,作為一位第一線的媒體工作者,筆者深刻體會,無論主流與非主流、商業與公共,乃至於草根與獨立媒體,第一線基層新聞工作者要的不多,就是有尊嚴的勞動條件與獨立自主的工作環境。
自1991年《聯合報》徐瑞希事件、1994年自立報系經營權移轉引發的首次901大遊行,乃至於今年4月以來台灣兩大傳媒的新聞戰爭,隨著政治的解嚴開放與經濟的快速發展,21年來台灣媒體的基層工作除了持續在彰顯所謂第四權的社會正義,也不斷地在面對隨著而來的政治經濟勢力,或外或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