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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5日 星期五

香港壹傳媒公告 接洽獨立第三方交易壹電視

資料照片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於日前正式宣告破局,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在清明假期前夕,正式確認相關買賣撤回並終止審理。不過,香港壹傳媒集團又再度於昨(4)日傍晚,刊出公告,指台灣壹傳媒集團現仍與潛在獨立第三方,協商交易壹電視事宜。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已於前月27日,因合約到期商無法完成交易,賣方不再展約而宣告破局。香港壹傳媒也在隨後公告,台灣壹傳媒集團平面媒體業務不再交易,然壹電視仍持續尋求交易可能性。壹電視交易切割出台灣壹傳媒集團,也在日前壹電視總監陳裕鑫臉書上寫下〈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的墓誌銘〉獲得證實。

而新一波交易案的買主,《聯合報》報導包括前波交易案臨時被攔胡的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打算再次爭取交易合約;身為前一波買主的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也表達仍考慮購買之意。日前也傳出,威剛科技、台灣藝術台董事長陳立白也有競購之意,但未獲證實。

壹電視自2010年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衛星廣電執照並正式開播以來,屢受無法有效爭取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之苦,因虧損累累使得壹傳媒總裁黎智英尋求出售機會。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旺中批「有法無天」 NCC:依法行政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在交易合約到期日前已證實破局,旺中媒體集團今(27日)透過該集團執行副總經理吳根成,在旗下《中國時報》發表聲明,直批政府審酌此案「有法無天」,不願意再被羞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回應,他不懂這樣的政治語言;NCC發言人虞孝成也表示,旺中所參與媒體併購案,NCC一向依照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准駁。

壹傳媒交易案峰迴路轉,就在今交易合約到期日前夕,傳出交易雙方買賣破局,外界傳出買主之一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對交易案感到挫折,同時也因台塑不在加碼股權與資金,因此宣告交易案破局,黎智英將回到闊別半年的台灣重振台灣壹傳媒業務。

由於交易案破局,旺中集團旗下《中時》即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馬政府在交易案的不作為。吳根成指出,交易案跟吳寶春就讀EMBA案,一個是「有法無天」、一則為「無法有天」;他並批評,馬政府依法行政的那條尺,是一條伸縮自如的彈簧尺。

對此,石世豪今再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NCC處理案件一向依法,沒有伸縮尺度,他無法理解旺中集團聲明中的政治語言。

虞孝成則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指出,NCC對旺旺集團的併購案處置,一向依照現行國家法律規定准駁,他強調NCC完全依照國家法令依法行政。

他並對旺中將吳寶春案與旺中案並列作出回應指出,併購案的處理確實比較久,而EMBA法令要改確實是比較快的事情,兩案時間上確實相差較大。但原因在於,旺中併購案是這麼大的企業併購這麼大的事業,牽涉層面非常廣,不免需花較多時間審核,兩件事情的複雜程度不同。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NCC反壟斷法爭議 在產業資訊不透明

(本文為今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投書〈媒體產業透明化〉完整全文)

林靖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三(20日)正式公佈官版反壟斷專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後,幾乎被批的滿頭包,無論民間團體乃至媒體社評皆不滿意。然而,引發一連串對NCC反壟斷專法大加撻罰的原因無他,就是台灣傳媒產業資訊歷來不夠透明,以及反壟斷關鍵的計算公式與方法論尚未具體成形。NCC法案目前空有架構而無方法,也難怪法典出爐,卻換來體無完膚的批判。

仔細詳閱NCC春節後甫出爐的法案內容及近日各方批評,無外乎反壟斷紅線門檻過苛、計算反壟斷門檻的採行指標定義未明。只是,無論是閱讀率如何計算?收視率如何採計?公眾意見影響例如何定義?以及市占率是否採計等爭議,卻是台灣傳媒市場界定、廣告購買標準,以及NCC執法依據長久以來的老問題。過去,光是有線電視的訂戶與市佔,就因統計方法論的不同而有爭論,何況此法需要大量此類統計數據?

就以反壟斷法需瞭解紙媒閱報率一事,過往台灣平面媒體(紙媒)市場曾為爭論誰是第一大報,有是否需要加入ABC發行量稽核組織的爭議。當時,各家報紙無不對外自行宣布自己的閱報率、發行量與訂戶數,只是往往都是自己說的算。最後,四大報業僅有壹傳媒集團旗下紙媒與自由時報加入台灣的發行量稽核組織,並定期公佈其發行與訂閱數據,因此台灣平面傳媒市場的產業資料並未完全透明。

近一步而言,台灣傳媒平面市場的發行資訊透明問題,也在報業或平面媒體加入發行量稽核與否,非屬法律強制限制範疇。未來NCC反壟斷法要採行紙媒閱讀率為標準,若非所有紙媒同意參與稽核,難獲客觀數據。

回到反壟斷政策爭議上,台灣傳媒產業資訊透明不足,還包括各種傳媒私人組織的營收與財務狀況。由於依現行公司法規定,目前只能要求股票上市上櫃的企業公開財務報表,非股票上市上櫃者,無法直接要求公開財報。頂多就目前台灣的廣電領域,除中視為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台視為公開發行企業,以及公廣集團有公佈年度預算與經營慨況外,其他的傳媒經營資訊,外人根本難以得知包括地方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在內等多數廣電事業的經營概況。

同時,亦由於法律並未要求傳媒公開資訊,使得媒體報導或政府文件上的產業概況,多是引自媒體集團自行公佈的數據。如此,在各種產業資訊皆不透明不完整的狀況下,反壟斷法律執行將有障礙。

再者,還有一項重要的關鍵問題。雖然,根據目前既有廣電法令規定,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得以要求媒體業者在換發執照時,主動呈報營運計劃與相關財務資訊,但NCC曾自承,受限於其組織內部結構與人事,NCC內部缺乏市場整體趨勢與產業營收狀況分析的研究人才與資源,不見得能掌握確實的業者財務資訊。

如此一來,近日反壟斷法的爭議,其根本就在於,媒體產業資訊透明不足、政府反壟斷法源計算公式的尚未出爐,以及政府是否有能力與資源獲得產業資訊並加以執法上。

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專訪喬姆斯基引爭議 NCC:2日200投訴 將請中天說明


林靖堂   採訪報導

上週六(2日)中天新聞台報導美國知名學者喬姆斯基(Noam Chomsky)支持反壟斷運動遭矇蔽新聞,因內容有字幕刻意延遲與省略不翻,遭網友大肆批判,雖中天在昨日發表道歉聲明,但仍遭網友檢舉函請NCC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今(5)日表示,新聞報導播出後,NCC傳播內容申訴網2天已收到200多封民眾投訴,將於明日邀請中天主管到會說明。

美國知名語言學家與文化評論家喬姆斯基,日前接受台灣學生林庭安邀請表態支持台灣反媒體壟斷運動,然因喬姆斯基支持反媒體壟斷的照片中,被旺中媒體集團質疑反中國黑手字樣未有英文標註,引發喬氏捲入「中國因素」論戰風波。

旺中媒體集團旗下的中天新聞台遂於上週六由駐美記者臧國華專訪喬姆斯基,報導指出喬姆斯基親自表示自己不懂中文,若知道牌子上有拒絕中國字樣絕不會參與拍照,同時自己也並無親中或反中的立場。此新聞報導一出,即有網友發現,該則報導的中文翻譯未與喬姆斯基本人口白連貫,同時關鍵字句「I mean what I know is I’m against media monopoly and I’m in favor of free press.」(我的意思是我儘知道自己反對媒體壟斷,贊成新聞自由)也未加翻譯,引發刻意扭曲的議論與批評。

此外,網友也製作新聞對照影片,將自己所做的口白翻譯與中天該新聞原文進行對照,促使中天新聞於昨(4)日,在官網發表道歉聲明,僅表示該則新聞播出確有口白與翻譯字幕配合上的疏失,內部將會進行檢討改進,謹此致歉。

對於中天新聞該則報導,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報導播出後兩日內,NCC已接獲200封以上的民眾投訴,雖然此事為新聞媒體內部自律機制與新聞倫理問題,但NCC仍將會於明(6)日邀請中天新聞台主管到會說明,並將視中天的說明作後續處理。

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參選公視董事 黃肇松:承諾置入不應存在 李念祖:律師與董事的分際很清楚


林靖堂   採訪報導  

文化部即將於後天(18日)再次召開公視董事監審查委員會,今邀請部分公視董事候選人與媒體見面說明自己參與公視審查的心路歷程。會中,受公民團體質疑為推動媒體置入性行銷第一人的前中國時報社長黃肇松,中國時報委任律師、理律事務所負責人李念祖成為媒體焦點。

公民團體今早召開記者會呼籲而且希望部分公視董事會候選人應當說明自己對於媒體公共性與新聞專業的理念,並期望候選人說明自己對於置入性行銷與財團間關係的看法。下午,在文化部邀集之下,包括前中時社長黃肇松、中時委任律師李念祖等人與媒體見面,立即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

李念祖首先澄清,自己並非旺中的律師,而是中時的委任律師。他指出,自己代表時報集團已經20年,跟時報集團的關係很深,但他會將份際拿捏清楚,如有應利益迴避的事情,該迴避就迴避。

針對反媒體壟斷的議題,李念祖指出,就自己所知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公視的存在就在補足台灣多元性價值的不足。他說,社會對於擔心(媒體)壟斷是一件好事,正因有如此警覺,才能避免問題的發生,而參與公視有助於此一觀念的提升。

有媒體質疑李念祖如何將自己媒體律師的身分與公視董事作切割,他回應表示,律師代表其當事人進行辯護,是律師的職責,但律師不能把自己的理念與當事人結合。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律的程序中代表當事人但與當事人的理念並不合而為一,這個份際是所有律師都知道的基本認識。

另一位備受質疑的前中時社長黃肇松則解釋,2005年在研討會上有關置入性行銷的談話,僅是解釋當時中國時報刊登類似座談會或政策研討的做法。他進一步表示,當時即使擔任商業媒體的社長,中時仍不同意政黨或商業團體的置入,商業媒體要登就應該刊登廣告,那是在當時的媒體經營環境之下的情境,他並且表示自己當時也非直接負責此項業務,而是以社長的身分監督業務,置入性行銷為廣告部門推動與規劃。

黃肇松最後直接承諾,若自己有幸擔任公視董事,置入性行銷「不應存在」於公視,他說,若要置入也要為全民的公共利益置入,才是公共電視的責任。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立院今審NCC委員 汪用和:就任前將辭娛樂與線上公司董事


 林靖堂    採訪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0)針對行政院補提名汪用和與江幽芬等人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案進行審理。針對外界質疑汪用和擔任豆瓜網與玉山娛樂兩公司董事長,不應擔任NCC委員一職,汪用和今承諾表示,雖然豆瓜網等兩家公司雖分別為娛樂跟線上遊戲公司,與NCC業務不會有利益衝突,但仍願在就任NCC委員就任前依相關法律辭去兩家董事長之職。

在昨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後,今日立院交通委員會同場加映審理NCC委員案。藍綠委員的質詢焦點,集中在汪用和的經歷資格,以及昨日廣電三法反壟斷條款通過的立場,不過,面對立委針對反媒體壟斷與NCC委員相關意見的質詢,汪用和概以「自己相當支持反媒體壟斷,希望台灣是言論多元的社會,但我們的所有一切作為,都依大院的一切法律」作為回應。

而對於汪用和個人的質疑,包括羅淑蕾在內的藍營立委多以陳元玲的例子,質疑汪用和是否能夠抗拒壓力,做完任內職務?汪用和充滿信心的表示,自己很珍惜有機會能為國家做事,也有信心能勝任,有決心作滿完整任期。

民進黨委員葉宜津詢問汪用和,是否了解何謂編輯室公約,對於去年旺中媒體集團對她本人與中研院學者黃國昌教授攻擊的看法?汪用和表示,她對編輯室公約舉雙手贊成,但有關旺中去年對於立委與學者的言論,相關資訊我都是自媒體而來,無法得知事件全貌,無法妄加評論。

蔡其昌與邱志偉則呼籲,汪用和是否在NCC委員任內退出國民黨,作一位超然獨立的NCC委員,以建立社會公信力,迴避外界酬傭的質疑。蔡其昌近一步說,社會質疑媒體主播這麼多,為什麼你能被提名而非其他人,應以退出黨籍作為承諾。汪用和則回應,自己的黨籍身分不會妨礙她作為NCC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身分,她說,自己會用自己未來的表現來爭取社會認同,同時,她也說自己會以良心處理公務。

至於現任NCC技監江幽芬,多數綠委則質疑她能否能勝任從事務官轉任政務官的心態?江幽分則回應表示,公務員是良心事業,自己會本於良心與依法行政處理事務。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旺中案新進展 中天信託於台工銀

林靖堂   採訪報導

資料照片
旺中併購案有新進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4)證實旺中集團已將中天新聞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相關文件已送達NCC。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業管單位近日將著手展開形式審查,並提報委員會進行審理。但審理期限與信託對象與旺中的關係,虞孝成皆以不清楚作為回應。

旺中媒體集團旗下的《中國時報》今日報導,由旺旺集團經營的「神旺投資公司」昨(3)日舉行臨時股東會,確認蔡衍明之子蔡紹中解任董事長,而由現任總經理馬詠睿兼任董事長,回歸專業經理人制度。同時,報導也指出,旺中集團已於去(2012)年12月27日將中天新聞台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相關文件並送交NCC進行旺中案後續審理,此項消息也已為NCC所證實。

蔡紹中日前以旺中集團代表身分,代表其父蔡衍明出面交易台灣壹傳媒集團平面業務,一般認為,此次中天電視台職務調動,是為了便於蔡紹中將來接掌台灣《蘋果日報》。再者,去年在NCC鬧的沸沸揚揚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案,其中一項許可條件即為旺中集團必須與中天電視台切割,而蔡紹中的去職可能亦與「切割」有關。

虞孝成指出,近日NCC已收到旺中將中天信託的公文,NCC近日將對於中天信託予台灣工業銀行的相關資訊進行形式審查,並提報委員會進行審理。而當初前主委蘇蘅所設下的另兩項停止條件,包括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與中視股份公司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也都在同一份函文中一併向NCC提出申請。

不過,針對此次旺中集團主動提出的函文所要處理的審理期限、信託對象與旺中的關係、蔡紹中解任中天董事長的做法符不符合切割要件,NCC目前無法回應。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轉載] 壹傳媒交易案申報結合 蔡氏家族不容置身事外


文/901反媒體壟斷聯盟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發佈新聞稿提及「有關壹傳媒交易案之投資事業已於101年12月22日下午4時遞送結合申報書」一事,反媒體壟斷聯盟五點聲明回應如下。

一、蔡衍明先生長子蔡紹中先生才是本結合案的首要申報人,因蔡紹中將「直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根據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註)之規定,蔡紹中先生必須和王文淵先生一樣,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結合申報書。

二、現今只有王文淵先生提出申報,而旺中集團的蔡紹中先生置身事外,因此建請公平會立即發文要求蔡氏家族遞交結合申報書,以補齊此案所需之法定文件。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本於職責,絕對不能縱容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視公平法之結合規範如無物,任憑當事人藐視法律揚長而去。

四、旺中集團如果敬重余紀忠老先生創設中國時報的艱辛,即應遵守我國公平法之規定,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千萬不要圖一己之私,一時之利,藐視法律而損毀中時報系傳承已久的報格和報譽。

五、公平會表示:「關於壹傳媒併購案,將用心傾聽各界意見,針對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審慎評估,依法決定,嚴謹且積極的執行公平交易法。」對於此一立場,我們給予肯定,並且呼籲全國人民共同關注與監督此案之審查,以確保台灣公民社會得之不易的新聞自由與言論多元化。

註:公平法第六條第五款﹣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123傳播自由周 中正交大課程影音上網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背後金主明朗化後,台灣各地反壟斷輿論四起,本週開始,一群傳播與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共同發起《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各大學傳播院校與人文社會科學老師,在12月第3週的學校課堂上,以「反壟斷聯合課程1小時」,課程從週一開始,今(19)日到達遍地開花最高潮。

儘管今日寒流席捲全台,但校園中反媒體壟斷的聲音未見趨緩,包括台大、政大、師大、中正、東華、聯合與輔大等多個學校的傳播學者,共同在這一天,以及稍早前兩天,在台灣的大學校園與課堂中,舉行媒體壟斷課程的演講與討論。

同時,拜網路媒體科技發達之賜,多個學校課程亦利用YouTube等線上串流技術,進行課程的直播與影片分享。包括今日中午嘉義民雄中正大學的聯合課程,以及昨日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系的聯合課程,都以直播與影音上傳的方式,將課程推廣出去。同時,多個學校課程亦以社群網路的方式,將課程上課的內容與圖片,分享讓網友周知,使得反壟斷的聲音與知識遍地烽火、不可遏止,成為台灣公民社會的輿論力量。

此一傳播自由周大學教授聯合課程,亦由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媒體改革組織聯合動員,課程資訊與課程授課綱要也在這些NGO組織的網頁上可以查詢。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反媒體壟斷 大學教授發起課堂教育行動


林靖堂   綜合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背後金主明朗化後,台灣各地反壟斷輿論四起,今(12)一群傳播學者聲明發起《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各大學傳播院校老師,在12月第3週的學校課堂上,以「反壟斷聯合課程1小時」,向學生宣讀共同聲明,並進行「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議題的課程討論。

該大學教授聯合聲明指出,作為台灣新聞傳播科系的大學老師,當學生問「還可以到旺中集團的媒體工作嗎?」、「我不滿意財團控制的媒體,但也作不了獨立記者,那還可以怎麼辦?」時,再也沒其他領域的老師像我們這樣沈痛不安。

聲明沉痛指出,在現在如此嚴苛的媒體環境下,如何能夠在健全且自由的媒體環境中,有尊嚴地從事傳播工作?如何貢獻於台灣這塊土地,為台灣社會和人民服務,而不受唯利是圖的資本家壓迫?

這群學者認為,所有新聞專業的教育、對媒體文化能批判社會、為弱勢發聲、呵護多元價值的期待,都在荒謬的財團併購媒體現實中,變得遙不可及甚至可笑,這樣的教育根本跟現實脫節。

因此,他們呼籲全國傳播科系老師共同參與「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聯合課程行動,向學生與社會傳達「新聞是專業不是商品,媒體是文化不是貨物」的理念,主張政府必須要有積極作為,以制衡媒體財團化。

聲明中指出,這群老師將在當周學生的課堂上,呼籲並與學生討論,公平會應駁回壹傳媒併購案、NCC應訂定反媒體壟斷相關法規;NCC與文化部應有實際政策,以協助非商營媒體、並擴大公共媒體規模;以及NCC與勞動主管機關應透過法令,協助新聞工作者組織、爭取新聞工作自主權。


《123傳播自由周:反財團壟斷、要媒體改革》傳播領域教師聯合課程與共同聲明


目前參與此項課程行動的老師計有:(持續增加中)
中正:簡妙如、唐士哲、胡元輝、管中祥、蔡崇隆、羅世宏等六位老師(週三上午)
世新:張春炎老師(週二下午)
台大:林麗雲與張錦華老師(週三上午)
交大:黃淑鈴老師(週二下午)
東華:孫嘉穗老師(週三下午)
政大:方念萱、劉慧雯、劉昌德等三位老師(週三下午)
師大:王維菁與陳炳宏老師(分別在週三與週四下午)
高應大:左宗宏老師
淡江:張鴻邦老師(週四下午)
輔大:陳順孝與陳春富老師(週三下午)
靜宜:李明穎老師(週二下午)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新聞室自主是記者工作的勞動條件

(本文發表於2012/09/20《台灣立報》)

林靖堂 
觀察近日台灣媒體的新聞戰爭,親身參與反壟斷遊行採訪,加以回頭閱讀那過去記者因得罪報業老闆離開的事件,作為一位第一線的媒體工作者,筆者深刻體會,無論主流與非主流、商業與公共,乃至於草根與獨立媒體,第一線基層新聞工作者要的不多,就是有尊嚴的勞動條件與獨立自主的工作環境。
自1991年《聯合報》徐瑞希事件、1994年自立報系經營權移轉引發的首次901大遊行,乃至於今年4月以來台灣兩大傳媒的新聞戰爭,隨著政治的解嚴開放與經濟的快速發展,21年來台灣媒體的基層工作除了持續在彰顯所謂第四權的社會正義,也不斷地在面對隨著而來的政治經濟勢力,或外或內的壓力。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傳媒大崩壞 新聞系何去何從


(本文發表於2012/04/30 新頭殼新聞網)
林靖堂
兩大媒體集團商業利益引發半個月來《壹旺大戰》,依照目前情勢,未到NCC決策前,戰火似乎尚無止息跡象。然而,《壹旺大戰》所導致或反映的問題,不僅揭開醜陋的媒體大亨私利戰爭,以及台灣媒體政策與法規管制的缺失;公器私用的結果,也導致傳媒教育的新聞學基本價值在產學界中崩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