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參選公視董事 黃肇松:承諾置入不應存在 李念祖:律師與董事的分際很清楚


林靖堂   採訪報導  

文化部即將於後天(18)再次召開公視董事監審查委員會,今邀請部分公視董事候選人與媒體見面說明自己參與公視審查的心路歷程。會中,受公民團體質疑為推動媒體置入性行銷第一人的前中國時報社長黃肇松,中國時報委任律師、理律事務所負責人李念祖成為媒體焦點。

公民團體今早召開記者會呼籲而且希望部分公視董事會候選人應當說明自己對於媒體公共性與新聞專業的理念,並期望候選人說明自己對於置入性行銷與財團間關係的看法。下午,在文化部邀集之下,包括前中時社長黃肇松、中時委任律師李念祖等人與媒體見面,立即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

李念祖首先澄清,自己並非旺中的律師,而是中時的委任律師。他指出,自己代表時報集團已經20年,跟時報集團的關係很深,但他會將份際拿捏清楚,如有應利益迴避的事情,該迴避就迴避。

針對反媒體壟斷的議題,李念祖指出,就自己所知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公視的存在就在補足台灣多元性價值的不足。他說,社會對於擔心(媒體)壟斷是一件好事,正因有如此警覺,才能避免問題的發生,而參與公視有助於此一觀念的提升。

有媒體質疑李念祖如何將自己媒體律師的身分與公視董事作切割,他回應表示,律師代表其當事人進行辯護,是律師的職責,但律師不能把自己的理念與當事人結合。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律的程序中代表當事人但與當事人的理念並不合而為一,這個份際是所有律師都知道的基本認識。

另一位備受質疑的前中時社長黃肇松則解釋,2005年在研討會上有關置入性行銷的談話,僅是解釋當時中國時報刊登類似座談會或政策研討的做法。他進一步表示,當時即使擔任商業媒體的社長,中時仍不同意政黨或商業團體的置入,商業媒體要登就應該刊登廣告,那是在當時的媒體經營環境之下的情境,他並且表示自己當時也非直接負責此項業務,而是以社長的身分監督業務,置入性行銷為廣告部門推動與規劃。

黃肇松最後直接承諾,若自己有幸擔任公視董事,置入性行銷「不應存在」於公視,他說,若要置入也要為全民的公共利益置入,才是公共電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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