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壹傳媒交易須公平會無條件通過 官員:公告看看就好


林靖堂   採訪報導

壹傳媒昨(12)日深夜於香港證交所發出非常重大公告,確定將以175億元新台幣,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平面業務及壹電視等電視業務予辜仲諒等人,惟該交易「須得到」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始得成立。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表示,就往例來看,如此重大的併購交易案無論公平會或NCC都不可能無條件通過,公告內容仍須存疑。

壹傳媒昨夜公告,台灣壹傳媒交易案分平面與電視業務兩項合約,而電視業務部份須待平面印刷業務買賣交易協議的所有先決條件達成後始得完成,不過,印刷業務交易則不受電視買賣影響。同時,若台灣壹傳媒印刷業務交易過程中,基於任何原因,在此交易契約簽訂四個月內(也就是2013327日前)仍未完成,任何一方皆可終止台灣壹傳媒印刷業務的交易。

公告中指出,台灣壹傳媒集團印刷業務交易協議完成的先決條件,必須獲得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批准,且為無條件或附帶買方同意的條件;同時,也亦須無任何法例、政府或法院命令所發出的禁令或強制令,禁止或限制本交易。

對於此一公告所發出的內容,NCC表示,此次交易公告中須獲得台灣併購案審理相關政府部門「無條件通過」的交易條件,起人疑竇。該位官員指出,依過去往例,無論NCC或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如此重大的交易案或併購案上,不可能「無條件」通過。

官員說,公告內容可能只是煙霧彈,他說自今年年初以來,哪樣不是真真假假?沒有看到實際的交易合約,根本無法判斷,況且契約同樣可以隨時更改,公平會審理「無條件」通過的成為交易案的必要條件,現在只能聽聽就好。

該位官員研判,由於距離年底已不到20天,加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於明年元月換屆,交易案的審議應該將會於下一屆委員上任後才能進行,一切變數仍高。

至於平面與電視,兩機關的審理標準,官員指出,公平會毫無疑問的是以經濟市場的利益為考量,雖然有言論指出公平法12條應擴張言論市場為競爭市場之一,但此一說法亦為公平會吳秀明主委否決。

官員說,NCC由於組織法內明定維護言論自由與專業自主,壹電視董監事變更審議標準與公平會不同,有不同做法。



2 則留言:

  1. ncc官員?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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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NCC處室10職等以上公務員,由於事涉該位公務員職權,我必須保護,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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