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NCC公佈去年民眾申訴結果 新聞「內容不實」仍屬大宗


 林靖堂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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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內新聞媒體內容已為民眾詬病許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日)公佈一份去年度的傳播內容監理報告顯示,去年一整年NCC受理民眾申訴的廣電媒體內容,新聞媒體報導「內容的不實與不公」仍是最多民眾不滿的申訴項目,共494件占有效申訴總件數2,674件兩成,顯示民眾仍對台灣新聞媒體的報導仍有不信任感。

此份由NCC發表的監理報告顯示,民眾向NCC申訴媒體內容不妥的類型,前5項依序為「內容不實/不公」、「針對整體傳播環境、監理政策/法規提供個人看法」、「妨害兒少身心」、「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與「妨害公序良俗」,占總件數比例達66.6%。

NCC報告指出,相較於前年,民眾向NCC申訴的內容,新聞報導的「內容不實/不公」仍是民眾申訴與不滿的第一名,但「針對整體傳播環境、監理政策/法規提供個人看法」則從前年218件上升至439件。

NCC表示,這些民眾向NCC提供媒體政策的個人看法,包括有規範名嘴亂象、減少置入性行銷、新聞自由、減少負面新聞、提昇節目品質、降低重播頻率、增加國際新聞、內容狹隘及強化規管等,顯示民眾對台灣媒體環境生態的想法。

至於「妨害兒少身心」的民眾申訴,排名仍維持在第3名,而「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的申訴,則從前年396件上升至去年的272件,申訴媒體內容「妨害公序良俗」則從前年423件略降至去年270件。

另外,在民眾申訴的「一般性節目」不妥內容中,去年則以「妨害兒少身心」被申訴最多;至於民眾對「電視廣告」的申訴,連續2年均以「廣告內容或排播不妥」為最。

NCC報告中也指出,在實際對媒體不當內容的裁罰中,去年NCC依法核處違反法規的媒體共有113件,核處金額共計新臺幣2,7406千元,較前年新臺幣5,8425千元降低約53.1%

從核處金額看,電視媒體的違規前3大項則分別為「節目未與廣告區分/節目廣告化」計1,559萬元、「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計新臺幣477萬元、「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新臺幣310萬元。

對於這份報告,NCC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民主國家皆強調媒體自律,就政府的立場,民眾向政府申訴媒體的內容,除非踩到法律紅線,否則仍要靠業者自律媒體內容才能更為完善。而日昨民間團體才召開記者會公佈媒體業者自律評鑑,批評媒體自律大部分都是玩假的,何吉森則僅表示,媒體的自律還是要不斷往前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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